邛崃市文昌小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不断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保证稳定的教学秩序,推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邛崃市教育局特制定本办法。一、教学事故的界定教学事故系指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以及管理、服务部门所造成的直接影响教学秩序、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事故。教学事故按情节轻重分三级,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严重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二、一级教学事故(一)在教学中向学生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政策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二)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使学生受到严重人身伤害;(三)向学生泄露考题,或协助学生作弊,造成严重后果;(四)徇私舞弊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影响恶劣者;(五)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20%;(六)一学期旷课3学时及以上;(七)未经教导处批注,舍弃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14以上;(八)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13以上;(九)工作人员或监考人员工作失职,导致一个考场(考室)试卷丢失,试卷严重出错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十)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三、二级教学事故(一)不服从教学、监考等工作安排,劝说无效;(二)出现一次无故缺课、监考缺席,或擅自停课、停考;(三)未经教导处批注,舍弃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15以上但不足14;(四)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14以上但不足13;(五)不接受学生正确意见,打击报复,影响较大者;(六)贬损、侮辱、体罚学生,影响较大者;(七)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书刊、资料;(八)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及保管过程中,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漏题;(九)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考场(考室)秩序混乱、试卷丢失或漏题;(十)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5%,但不超过20%;(十一)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1000~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学生人身伤害;(十二)因管理部门或人员工作失误,造成上课空堂或上课、考试等不能正常进行;(十三)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四、三级事故(一)非紧急或特殊情况,未经教导处同意,擅自变更上课时间或地点,或擅自占用教学场地,影响教学秩序;(二)未经教导处批准,擅自请人代课、互相调课;(三)上课无故迟到2分钟以上;(四)上课、考试时间打电话谈非学校工作内容或未将手机设置为无声状态,导致铃响干扰上课、考试秩序;(五)、上课、监考时抽烟、吃食物;(六)监考时迟到、早退、擅离考场,或看书报、做答案、闲谈等;(七)无教案上课或提供不符合备课模板的电子备课;(八)擅自将上课时间改为自习或自由活动,或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其他用途;(九)实验、实践教学内容安排少或准备不充分,未按课标要求完成相应的教学内容;(十)实验、实践教学中不认真进行指导,做与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或擅离教学场地,指导时间未得到规定;(十一)在一学期的教学中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15以上但不足14;(十二)擅自不按教学计划进度讲课,超前或滞后8学时以上;(十三)上课着装不得体,有失教师身份;(十四)向学生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十五)命题教师或单位不按规定命题,试题明显不符合要求;(十六)命题教师或单位不按规定时间提交试卷;(十七)错阅试卷、错评、漏登成绩;(十八)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1000元以下,或学生受轻害;(十九)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教学文件、材料、成绩等;(二十)应开课程未排入教学计划,影响正常教学;(二十一)未经教导处同意擅自调用上课学生参加其他活动,或擅自停学生的课;(二十二)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五、教学事故的处理(一)处理程序:1、教导处为教学事故责任的认定部门,事故的发现者有义务和权利报告教导处;2、教导处实事求是地填写《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并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组(室),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组(室)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3、一级事故由校长核定,二级事故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核定,三级事故由教导处核定。4、学校根据事故级别执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组(室)及时将处理决定通知事故责任人,并进行教育。教学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如果对认定的事实或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10天之内向上一级领导申诉、反映。(二)个人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1、一学期内有1~3次三级教学事故,每次扣绩效100元,一学期内有4次以上(含4次)三级教学事故者,从第四次开始按照二级教学事故处理;2、一学期内有1~2次二级教学事故,每次扣绩效200元,一学期内有3次以上(含3次)二级教学事故者,从第三次开始按照一级教学事故处理;3、每次一级教学事故扣绩效300元;4、一学年内有3次以上三级教学事故或1次二级教学事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一学年内有5次以上三级教学事故或2次二级教学事故,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一学年内有3次以上(含3次)二级教学事故或1次一级教学事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给以警告处分及以上。对违反有关规定,但尚不构成教学事故的行为责任人,应进行批评教育。文昌小学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