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财产保险的费率与财务稳定性第一节财产保险费率的厘定一.保险费率的含义及构成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即保险价格。保险成本财产保险价格的构成:利润税金。(一)保险成本保险赔付金额保险成本支付的各项经营费用保险费率即根据保险成本的平均值来计算,这个平均值就是每百元保险金额的成本额。纯费率(赔偿基金)保险费率的组成附加费率(费用、利润和税)保险纯费率=保额损失率X(1+稳定系数)业务开支总和附加费率=X100%纯保费收入总额(二)利润利润即为保险平均利润。确定保险费率时在每一个单位保险金额分摊一定的损失率的基础上加上附加费用。保险平均利润总额=保险预付总资本X平均利润率保险平均利润总额保险成本利润率=X100%保险成本总额(三)保险税金保险税金是指保险企业向国家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税率由国家制定,按不同的所有制征税。二.保险费率厘定的基本原则(一)保证保障的原则保险的基本职能是提供经济补偿,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应能充分满足保险人履行保险赔偿责任的需要,以保障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二)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平是指保险费率的厘定,必须考虑能适用于个别危险,使被保险人的保险费负担基本上反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合理是指保险费率水平应与被保险人的风险水平和保险人的营业需要相适应。(三)稳定灵活的原则稳定是指保险费率一经确定,在相当的时期应保持相对的稳定,不要过于频繁地变动。灵活是指保险费率虽力求保持稳定,但仍须有灵活性。(四)促进防损的原则促进防损原则指保险费率的制定要有利于促进被保险人加强防灾防损,减少危险事故,有利于社会安定。三.保险费率厘定的一般方法(一)观察法:按具体的每一标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观察其优劣,估计其损失概率,分别单独确定其费率的方法。(二)分类法:将性质相同的风险分别归类,而对同一分类的各风险单位,制定出相同的费率。(三)增减法:在分类法的基础上,结合个别标的的风险状况予以变动确定费率的方法。四.制订保险费率的一般数学原理(一)保额损失率保额损失率是指单位保险金额的保险赔偿率,即保险金额占承保金额的比率。影响保额损失率的因素有:1.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即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的次数与全部承保的保险标的件数的比率;2.保险事故的损毁率,即受灾保险标的件数与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的次数的比率;3.保险标的的损毁程度,即保险赔偿额与受灾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的比率;4.受灾保险标的的平均保险金额与全部保险标的的平均保险金额的比率。这四个因素,与保险的赔偿有着内在的联系,其乘积即为保险金额损失率。例如:保险标的的件数为10,000件,全部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为40,000,000元,发生保险事故的次数是20次,受灾保险标的的件数为30件,受灾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为132,000元,保险赔偿的金额为48,000元。20(1)保险事故的频率==0.00210,000(说明每一千件保险标的有2次遭到了保险事故)30(2)保险事故的损毁率==1.520(说明每一次保险事故损毁1.5件保险标的)48,000(3)保险标的损毁程度==0.36132,000(说明受灾保险标的的价值减少了36%,尚有64%的未损价值)(4)受灾保险标的的平均保险金额与全部保险标的的平均保险金额的比率。132,00040,000,000==1.13010,000(说明受灾保险标的的平均保险金额比全部保险金额标的的平均保险金额高10%)保额损失率为:保额损失率(1)X(2)X(3)X(4)=0.002X1.5X0.36X1.1=0.12%或受灾标的总赔偿金额保险损失率=X100%全部标的总保险金额48,000=X100%=0.12%40,000,000(二)稳定系数用均方差与其算术平均值之比来反映保额损失率的稳定,依此制定的财产保险费率,就建立在可靠的数理基础上。计算稳定系数(k)的公式如下:公式及案例:P214、215第二节财产保险的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保险人为了履行其承担的保险责任或者备付未来的赔款,从所收取的保险费中提留的资金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赔款准备金总准备金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又称保费准备金,是保险人在会计年度结算时将保险责任期尚未届满、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费提存出来形成的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会计年度结算时一次计算提取。年平均估算法提留办法季平均估算法月平均估算法日平均估算法《保险法》第九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一)年平均估算法(也称50%估算法)假定每年中承保的所有保单是在365天中逐日均匀开立的,即每天开立的保单数量及保险金额大体相等,每天收取的保险费数额也差不多,这样一年的保单在当年还有50%的有效部分未到期,则应提留有效保单保费的50%。例如,一家保险公司当年开出的保单10000份,减除应付分保的保险费,自留保险费总额为180000元,则应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180000X50%=90000元(二)季平均估算法(8分法)假定一个季度内,所有承保的保险单是90天逐日开出的,且保险单数量、保险金额大体均匀。以保险期限一年为例,说明四个季度应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第一季度保费收入X1/8+第二季度保费收入X3/8+第三季度保险收入X5/8+第四季度保险收入X7/8(三)月平均估算法(24分法)假定一个月内所有承保的保险单是30天内逐日开出的,且保单数量、保额、保费大体均匀,则对1年期保单来说,出立保单的当月已到期责任为1/24,23/24的保险费则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出立保单月份123456789101112年末未到期责任1243245247249241124132415241724192421242324(四)日平均估算法根据所有有效保单的天数和未到期天数来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公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有效保单保费X未到期天数/保险期天数二.赔款准备金赔款准备金是保险人在会计年度结算时,为该会计年度已发生保险事故应付而未付赔款所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赔款准备金可分3种类型:(1)未决赔案:被保险人已提出索赔,但在索赔人与保险人之间,尚未对这些案件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保险赔付应为多少等事项达成协议;(2)已决未付赔案:对索赔案件已经理算完毕,应赔金额也已确定,但尚未赔付或尚未完全赔付;(3)已发生未报告赔案:有些损失是在年内发生的,但索赔要在下一年才可能提出。(一)未决赔款准备金1.逐案估算法2.平均估算法(二)已决未付赔款准备金逐笔计算(三)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一般定为赔款准备金的10%。三.总准备金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了应付周期较长的巨灾和车额危险而建立的准备金。即总准备金是用于满足风险损失超过期望以上部分的责任准备金。总准备金是构成保险偿付能力的具有决定性因素的资金。保险公司提取总准备金的原因:(1)普通风险损失的正常波动;(2)常态巨灾风险的发生;(3)异态巨灾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