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团险事业部人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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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团险事业部人事作业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寿险团险事业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明晰总公司寿险团险事业部人事行政室及各级团险部人事岗的工作职责,明确团险系列在人事管理过程中的工作流程,特制定《团险事业部人事作业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以团险系列人事权相对集中在总公司团险事业部管理为指导原则,着重明确团险事业部在人员招聘、人员配置、绩效评估与考核及其他相关人事作业的工作职责。第三条除本管理办法单独作规定外,其他人事作业管理或流程依照现有制度执行。第一部分团险事业部人事作业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四条总公司团险事业部是团险系列人事管理工作的直接管理部门,承担团险系列的人力发展规划、人员招聘、任免、绩效评估与考核等人事作业管理。第五条总公司团险事业部下设人事行政室,分支机构设置人事综合室(岗),配置专人专职(或兼职)从事团险系列人事作业有关事项的管理。第六条团险人事作业负责人必须经过总公司组织人事部、寿险人事行政部的培训与考核,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第七条团险系列人事作业管理人员的基本管理:各级团险部人事室(岗)在技术上接受各级人事部门的监督与指导,在行政上2直接由各机构团险分管领导负责。第八条团险系列人事作业管理的基本原则1、独立运作原则:主要是指团险事业部对团险系列的组织及岗位设计、人力规划、人员招聘、绩效考核与绩效评估等环节进行独立、系统的管理。团险系列人事管理向团险分管协理负责,在总公司组织人事部和总公司寿险人事行政部的授权范围内,直接对团险的人事作业进行管理。2、集中管理原则:是指为了确保团险系列新进人员的质量,切实落实公司的“核人”政策,防止“病从口入”团险系列人员定岗定编、管理人员晋升淘汰、新进人员审批工作集中由总公司团险事业部人事行政室管理。总公司团险事业部有责任对机构上报的新进人员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力进行否决。3、分层负责原则:是指各级团险人事室(岗)与各级机构人事部门之间、各级团险人事室(岗)与总公司寿险团险事业部人事行政室之间具有明确的权责划分。机构团险人事室(岗)必须对拟进人员的学历、从业经验、技能等原始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查证,并对拟进人员岗位安排提出建议;总公司团险事业部人事室对机构拟进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考察,并作出是否录用的决定;各机构人事部门接到团险部人事室(岗)的录用通知书后,为新员工办理各种入司及其他相关手续。第二部分组织与岗位设计第九条根据业务发展团险系列的组织架构在设计上以垂直管理、分类设置为特点。由总公司团险事业部综合考虑机构现有的业务规模、人力规模、机构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潜力等因素,对二级机构进行分类后,制定差异性的组织机构。3第十条团险事业部作为独立的业务经营、财务核算单位,其组织层级按照机构级别的不同分为三级,各层级均有与其相配套的职能部、室设置,以实现精简、高效、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各层级组织架构见附件。第十一条根据团险经营中各级机构承担的责任与各机构业务数据处理工作量的不同,各级团险部门配置不同岗位,以实现功能成本的节约化。第三部分人员配置第十二条有步骤地对现有人员进行结构性调整的同时,积极吸引外部优秀、高素质人才。在致力培养专业化人才的同时,实现人员配置的精简、高效,一岗多能。第十三条总公司团险事业部针对二级机构状况,制订三类机构各岗位的人员标准配置,此配置为指导性的,总公司团险事业部可根椐各二级机构需要适当调整。各二级机构具体内外勤编制数将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第十四条二级机构团险部的人员配置A类机构B类机构C类机构1、人事行政室/岗1人1人1人2、团险财务室/岗3人2人1人3、长险销售室/岗3人2人1人4、短险销售室/岗3人2人1人5、业务管理室/岗8人4人3人第十五条三级机构团险的人员配置1、团险财务室/岗(0.5人)2、业务管理室/岗(0.5人)第十六条对团险系列各类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总公司团险事业部4将制作标准的《工作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任职资格条件。具体的岗位说明书见附件。各机构可根据本机构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岗位说明书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岗位说明书必须报总公司团险事业部核准。第四部分人员招聘的要求与程序第十七条为提高团险人员整体素质,提高新进人员质量,团险系列的人员招聘应遵循下列要求:1、各机构团险部人事室(岗)应在公司整体人力发展政策的指导下,制定有针对性的人力规划与人员招聘计划。2、严格规范招聘流程,确保招聘质量3、追踪、分析招聘结果,提高招聘效率,节约招聘成本第十八条人员招聘程序1、人员招聘计划的确定(1)总公司团险事业部与财务部、企划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制订团险业务经营的年度业务计划、费用计划、机构发展计划、利润考核计划和人力需求计划等计划的总体规模。(2)各机构团险部根据本年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历年团险业务发展的历史数据,确定各机构在下年度的业务计划与人力需求计划,并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上报总公司团险事业部人事行政室。(3)总公司团险事业部人事行政室通过统计、分析现有人员的各项指标,汇总、分析各机构上报的人力需求计划,并确定总体人力规模,经分管领导签审后报总公司寿险人事行政部、总公司组织人事部核定。(4)总公司团险事业部与寿险人事行政部,集团组织人事部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团险人力需求的年度计划,由团险事业部行文5下发。(5)各机构人事室根据年初确定的人力编制计划,制定详细的人员招聘方案,对新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来源、渠道、上岗时间等信息作明确的规定,报总公司团险事业部人事行政室审批后遵照执行。(6)在年度人力计划内,团险事业部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自行调整团险系列人员招聘进度。2、新进人员应聘材料的审核与报批(1)、初审各机构人事室(岗)对应聘者的材料进行整理,就其学历、年龄、社会经历等资料进行核查,对初审合格的人员安排初试与体验,并详细填写初试记录,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总公司团险事业部人事行政室。(2)、复审总公司团险事业部人事行政室对机构上报的人员材料重新进行审核,提出建议与意见。经团险事业部负责人及团险分管协理审批同意回复机构。为保证新进人员的素质,团险事业部可以对机构拟进人员的资料进行复查并重新主持面试。(3)、录用对审批通过的人员,由机构团险部人事室(岗)通知入司,并在当地机构人事部门的协助下,办理各项手续。3、团险系列人员招聘活动面试的要求普通管理内勤与团体业务员的面试一般由各机构团险人事室(岗)主持,要求各团险人事室(岗)牵头组建团险系列“核人”小组,由用人部门、机构人事部等不少于5人组成,并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6特殊岗位(如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的面试工作由总公司团险事业部人事行政室主持,各机构团险人事室(岗)协助。4、团险系列拟进人员审批程序的分类普通管理内勤与团险业务员新聘人员的审批工作由总公司团险事业部人事行政室掌握,在年度人力编制计划内,经分管协理签字后生效;特殊岗位及专业技术人员应经总公司寿险人事行政部签审意见后报寿险分管领导核定后方可生效。团险系列新聘人员的资料(报批程序)必须在团险事业部人事行政室进行归档保管,特殊岗位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材料应备份给总公司寿险人事行政部及各级机构的人事部。5、团险新员工试用与同化机构团险人事室通知新员工入司后,指定专人对新员工的技能与素质进行考核,同时为新人提供业务及管理上的指导,指导人有义务、有责任对新人进行帮助,并在试用期结束后提交考察报告。6、团险新员工工资的核定与审批转正新员工的基本工资由团险事业部人事行政室核定,由机构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各级人事部门备案。第十九条人员招聘中团体事业部(团险部)人事室(岗)与寿险人事行政部(各机构组织人事部)之间的权责划分1、各级机构团险部人事室是团体系列人员招聘活动的主持单位,其工作具有相对的独立性。2、总公司团险事业部是团险系列人事作业的管理部门,直接对各二级机构团险部的人事作业进行管理;总公司寿险人事行政部是团7险的人事管理作业的协助部门,向总公司团险事业部提供人事作业管理政策与技术上的支持,并对团险事业部人事管理各项作业的规范性进行监督。第五部分干部管理第二十条团险负责人由总公司组织人事部管理。干部任免由团险事业部总经理提名,寿险班子研究通过,报总公司组织人事部及干部管理委员会审批。第二十一条团险部经理由团险事业部人事行政室管理,由各机构团险负责人提名,机构班子例会研究通过,报团险事业部人事行政室及团险事业部审批,报总公司寿险人事行政部备案。第二十二条团险内勤、团险业务员由各机构人事室(岗)管理,团险内勤及团险业务员的录用由总公司团险事业部人事行政室审批、总公司团险事业部总经理审批。第六部分绩效评估与考核第二十三条适当调整先行的绩效评估与考核体系,配合团体事业部的经营特点,制定相对独立的团险系列薪酬、考核制度,使团险各项工作目标能顺利达成。第二十四条团险内外勤人员绩效考核与评估原则以利润为中心,以追求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人均产能、人均绩效等作为考核工具,严格控制人工成本,提高投入产出比。以业务考核为基础,内勤人员绩效与业绩挂钩。第二十五条薪酬各组成部分的计算1、基本工资:同现行制度2、绩效工资:根据团险经营结果另行制定83、年终(中)奖金:根据考核期内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第二十六条团险各类人员的绩效考核通过对团险人力资源的独立、垂直、集中的管理,以提升各层级团险人员的潜能与绩效。1、团险负责人:以当期利润计划达成率(SKPI),长期竞争优势建立(LKPI)为考核标准,考核奖惩对于提升团险价值的,按年度利润达成的一定比例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对于破坏团险价值的行为,给予降级、免职处理。2、团险部经理:以销售渠道的开拓,目标客户群的建立,人均绩效的提升,续保率的提高为考核标准,考核奖惩与销售业绩与达成利润挂钩。3、专业技术人员和内勤人员:以费控率、赔付率、出单周期、服务满意度为考核标准,考核奖惩根据监控指标采用“加分”“减分制”与工资绩效挂钩,进行标准化作业流程,提高管理效益。4、业务人员:以标准保费为考核标准。决定其晋级、维持、降级、淘汰。第六部分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修改权归总公司团险事业部、总公司寿险人事行政部。附件:1、总公司团险事业部组织架构2、A类机构组织架构3、B类机构组织架构94、C类机构组织架构5、团险事业部人员招聘流程图6、团险事业部和寿险人事行政部权责划分表7、工作岗位说明书附件六寿险人事行政部、团体事业部人事室权责划分表部门团体事业部室别人事管理室工作项目主管领导分管协理部门经理室主任会办部门备注一、年度人力发展计划的制定与呈报二、年度人员招聘计划的拟订、呈报、实施与追踪三、团险机构设置、组织架构的设计与执行四、人员招聘、录用作业五、新进员工专业岗位技能的培训与考核六、员工转正、定级、晋级、调配等事项的作业七、员工及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事项的作业八、有关人员管理档案的建立与完善○○⊙○◎◎⊙◎◎◎○□◎□□◎□□□□□□□□□◎寿险人事行政部寿险人事行政部寿险人事行政部寿险人事行政部寿险人事行政部○批阅◎裁决⊙代决□复合附件七工作岗位说明书致:同志岗位名称:团体寿险核保岗位职级:C撰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名称:寿险团险事业部核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名称:业务管理室日期:99年12月6日直接领导:直接下属:工作摘要:负责团体寿险核保的相关政策制定,上报件的审批及对分支机构团体寿险核保的指导与业务管理。岗位职责:1.制定团体核保年度工作计划与管控;2.制定团体核保的管理制度及办法并落实跟进;3.对分支机构团体核保工作的指导与检查;4.推进团体核保人制度的贯彻实施及核保人的评聘与管理;5.提出团体核保人培训计划并参与组织;6.沟通、协调与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关系。职权范围:处理或答复分支机构团体核保及相关技术问题请示。聘任标准:保险专业或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保险业务管理三年或团险业务五年,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沟通、协调能力强。注:本工作岗位说明书仅说明主要工作,不包括临时指派的工作。工作岗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