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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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文件平江县教育局平人发[2011]07号-------------------------------------------------------------关于印发《平江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学区、县直各学校、幼教中心、局直属事业单位:现将《平江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平江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人事)平江县教育局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附:《平江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1平江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97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办发〔2011〕21号)的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适用范围(一)全县公办教育事业单位,包括普通高中、职业技术学校、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教育局机关及直属二级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二)公办教育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特岗教师、县定民办教师,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公办教育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或临时用工人员,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岗位类别设置全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2(一)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管理岗位包括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指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寄宿生生活教师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三)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设置。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三、岗位等级设置(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1、教育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一般设5个职员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2、我县教育事业单位现行的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六级至十级职员。(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3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在实行统一的教师职务制度之前,暂按现行的教师职务制度实施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按照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我县公办教育事业单位的中学教师岗位暂划分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高中和义务教育学校中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义务教育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岗位暂按6个等级划分,现行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小学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按现行规定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4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高级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高级讲师二级岗位、高级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理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助理讲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公办教育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不分岗位等级。四、岗位总量、岗位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确定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学校各类岗位及结构比例的确定,要充分体现学校的性质和特色,特别是职业学校和高中要适应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紧缺专业建设和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改革的需要。(一)岗位总量根据教育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教育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应考虑按教职工编制标准,不管是超编单位还是缺编单位都必须以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确定岗位总量。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岗位。5(二)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普通初中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5%。普通小学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0%。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40%。中等职业学校承担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工勤技能岗位、幼儿园承担保育任务的工勤岗位、寄宿制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可适当提高。(三)岗位最高等级和内部结构比例1、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学校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2、按照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关于全省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我县教育事业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如下表:平江县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试行标准学校类别副高级(%)中级(%)初级(%)≤≤≥义务教育学校初中(特殊教育学校)105040小学县统筹控制6040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304525其他中等职业学校205030普通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353530其他高中254530幼儿园45556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全县教育事业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为:高级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具体比例如下表:平江县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表单位类型副高级中级初级小计五级六级七级小计八级九级十级小计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中等职校30612124513.51813.52512.512.5省级示范性高中35714143510.51410.5301515普通高中25510104513.51813.5301515普通初中1024450152015402020小学60182418402020幼儿园4513.51813.55527.527.5三类岗位和三类岗位内部等级设置数计算时如遇不能整除的,按“四舍五入”处理,高一级岗位中舍去的小数可以计入低一级岗位,如遇小数均大于0.5的,舍去最低岗位的小数。学校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同层次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小学以完小为单位,其他学校以校为单位实行控制,任何学校不得突破。高级岗位和同级别较高等级岗位应按规定比例设置,在无合格条件人员竞聘上岗时应暂予以空缺,待今后有合格条件人员时逐步竞聘上岗到位。农村地区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与城区同类学校大体平衡。保证农村地区学校不低于城镇同类学校标准。7对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的学校(或教学点),由学区统筹安排在相应的完小内进行岗位设置,在具体岗位安排时学区应将较高职级岗位向村小或教学点倾斜。高级、中级教师岗位的设置要兼顾不同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尽量在学科间平衡的基础上突出学校特色,学校特色专业学科可适当倾斜以有利于促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实施。3、教育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技能操作任务较重的中等职业学校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的比例可适当提高。其中,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共同控制总量和核准。工勤岗位中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5%左右。具体比例见下表:平江县教育事业单位工勤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表单位类型工勤岗位一、二级小计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中等职校55204035普通中小学203545幼儿园104050(四)特设岗位设置特设岗位是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过8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设置一定比例的特设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学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单位特设岗位的设置程序是,单位先填写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核准表报教育局审核,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具体设置与管理办法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暂按其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到相应岗位,纳入岗位设置总量,享受相应待遇。县定民办教师暂纳入特设岗位设置,纳入人员总量,待遇按现行有关县定政策执行。五、岗位基本条件(一)各类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管理岗位基本任职资格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2、担任五级职员,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担任六级职9员,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担任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可以根据干部人事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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