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法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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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法施工图2003年3月的版本上,图中框架梁上部纵筋的引注是“贯通筋”,然而2003年11月出版的修订版上修改为“通长筋”。那“通长筋”和“贯通筋”有什么不同?答:1、“通长筋”和“贯通筋”应该没有太大的区别。2、不过,从字面上来说,似乎“贯通筋”有点儿“一根钢筋通到头”的意思;而“通长筋”在一根梁的各跨中,有可能不是同一个直径的钢筋一直通到头,而可能是几根不同直径的钢筋通过连接,形成一种通长的、连续的力学作用。这样,才有了图集28页第4.4.1条中“第一排非通长筋及与跨中直径不同的通长筋从柱(梁)边起延伸至Ln/3位置”的说法。有的同志对第4.4.1条的这句话不理解,要求解释一下。现在举例如下。例如,一个框架梁KL1集中标注的上部通长筋为2φ22;支座原位标注为4φ25。在梁支座“左右两侧”的2φ25支座负筋就是第4.4.1条中的“与跨中直径不同的通长筋”。如何去理解这句话呢?首先,“跨中”的上部通长钢筋就是集中标注的“2φ22”,这两根“上部通长钢筋”,到了支座附近,就不是2φ22,而变成了“2φ25”。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所谓“上部通长钢筋”并不一定是一根筋通到头,而可以是几根筋的“连续作用”——在本例来说,这个“连续作用”的每一处都保证了大于等于“2φ22”——这就没有违背集中标注“上部通长钢筋2φ22”的规定。3、在04G101-3(筏形基础)图集中,只使用了“贯通筋”的说法,——例如,“顶部贯通纵筋”、“底部贯通纵筋”、“底部非贯通纵筋”等——而没有使用“通长筋”的说法。问:如何识别“第一排非通长筋”?举一个工程例子:某框架梁集中标注的上部通长筋为4φ25,而左右支座的原位标注为9φ254/3/2——显然,第一排的4根25直径的钢筋全部为上部通长筋,问题是第二排的3φ25的延伸长度是Ln/3还是Ln/4?有人说:当第一排全部为上部通长筋时,此时位于第二排的非通长筋3φ25就成为“第一排非通长筋”了(因为它是非通长筋中的“第一排”),其延伸长度是Ln/3;同样,此时位于第三排的非通长筋2φ25就成为“第二排非通长筋”了,其延伸长度是Ln/4。这种意见对吗?答:1、提出这种意见的同志,其目的是为了落实各排“非通长筋”的截断点位置是在Ln/3还是在Ln/4的问题。他们意见的实质是,“非通长筋截断点的位置”与非通长筋在梁内的实际高度(第几排)无关,而只与非通长筋在梁内“第几次出现”有关。根据这种推理,那怕非通长筋是在梁上部第三排的位置,但只要它是第一次出现(即前两排都是上部通长筋),则这个第三排的非通长筋也只能是在Ln/3的位置截断。出现这种认识的同志,只是从“字面上”考虑“第一排”非通长筋的概念问题,从而把一个工程力学上的问题,演化为一种文字逻辑之类的游戏。我们认为这种意见是错误的。2、首先,我们应该了解一下“非通长筋”截断点的由来。学习过材料力学和结构力学的同志都知道,梁的上部纵筋的主要作用是承受负弯矩,它们的长度与“弯矩包络图”相关:在弯矩包络图之内的上部纵筋不能截断,伸出弯矩包络图之后的上部纵筋就可以截断。——由此可见,梁上部非通长筋的延伸长度只与它在梁内的物理位置(高度)有关。3、在03G101-1图集中,为了简化设计与施工,根据大量的工程统计数据,考虑了安全因素,统一把“第一排非通长筋及与跨中直径不同的通长筋从柱(梁)边起延伸至Ln/3位置;第二排非通长筋延伸至Ln/4位置”(见图集28页第4.4.1条)。这里所说的“第一排”和“第二排”,根据上条的道理,只能理解为非通长筋在梁内的物理位置(高度):你处在第一排的高度,你的延伸长度(即截断点)就是Ln/3;你处在第二排的高度,你的延伸长度(即截断点)就是Ln/4。——如果在第一排的高度上为通长筋,不需要截断,这个“Ln/3”也只能是“没有使用到”,断没有“转让”给下一排钢筋的道理。所以,就上述工程例子来说,“3φ25”只能是“第二排非通长筋”,其延伸长度是Ln/4。而“2φ25”则应该是“第三排非通长筋”。关于“第三排非通长筋延伸长度”的问题,我们过去已有论述,在这里就不多说了。4、当然,任何规定都有其局限性,上面的讨论是对于框架梁和非框架梁来说的,对于03G101-1图集的某些规定,也是有其一定的适用范围的。在“框支梁”中,详见03G101-1图集第67页的构造,其中第一排上部纵筋全部是“上部通长筋”,第二排的非通长筋的延伸长度为Ln/3——不过,这已经不在前面讨论的局限范围之内了。问:无论什么梁,支座负筋延伸长度都是“Ln/3”和“Ln/4”?答:03G101-1图集第54页是“平法梁”的一个最重要的图(页),里面包含很多的信息,一定要完全、彻底地掌握它。现在就从“Ln/3”和“Ln/4”说起。一、框架梁(KL)“支座负筋延伸长度”来说,端支座和中间支座是不同的。(1)端支座负弯矩筋的水平长度:第一排负弯矩筋从柱(梁)边起延伸至Ln1/3位置;第二排负弯矩筋从柱(梁)边起延伸至Ln1/4位置。(Ln1是边跨的净跨长度)(2)中间支座负弯矩筋的水平长度:第一排负弯矩筋从柱(梁)边起延伸至Ln/3位置;第二排负弯矩筋从柱(梁)边起延伸至Ln/4位置。(Ln是支座两边的净跨长度Ln1和Ln2的最大值)从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出,第一排支座负筋延伸长度从字面上说,似乎都是“三分之一净跨”,但要注意,端支座和中间支座是不一样的,一不小心就会出错:对于端支座来说,是按“本跨”(边跨)的净跨长度来进行计算的;而中间支座是按“相邻两跨”的跨度最大值来进行计算。二、关于“支座负筋延伸长度”,03G101-1标准图集只给出了第一排钢筋和第二排钢筋的情况,如果发生“第三排”支座负筋,其延伸长度应该由设计师给出。如果施工图上没有任何关于第三排支座负筋延伸长度的说明,则按“第二排”支座负筋的延伸长度处理。三、03G101-1图集第54页关于支座负筋延伸长度的规定,不但对“框架梁”(KL)适用,对“非框架梁”(L)的中间支座同样适用。关于这一点,看看图集28页第4.4.1条的文字说明就清楚了:为了方便施工,凡框架梁的所有支座和非框架梁(不包括井字梁)的中间支座上部纵筋的延伸长度a0值在标准图中统一取值为:第一排非通长筋及与跨中直径不同的通长筋从柱(梁)边起延伸至Ln/3位置;第二排非通长筋延伸至Ln/4位置。Ln的取值规定为:对于端支座,Ln为本跨的净跨值;对于中间支座,Ln为支座两边较大一跨的净跨值。上面那段话中的“(梁)”就是专门针对非框架梁(即次梁)说的,因为非框架梁(次梁)以框架梁(主梁)为支座。四、现在04G101-3(筏形基础)图集已经出版发行了,所以我们把基础主梁(JZL)和基础次梁(JCL)也放在这里一块讨论一下。对于基础梁(基础主梁和基础次梁)来说,如果不考虑水平地震力作用的话,它的受力方向和楼层梁刚好是上下相反,这样,基础梁的“底部贯通纵筋”与楼层梁的“上部贯通纵筋”的受力作用是相同的;基础梁的“底部非贯通纵筋”与楼层梁的“上部非通长筋”是相同的。基础梁“底部非贯通纵筋”的延伸长度也是用“L0/3”这种形式表达的。但是,要注意它与楼层梁“Ln/3”的不同:首先,楼层梁的“Ln”是净跨长度,而基础梁的“L0”为中心跨度值(即从支座中心线算起)。其次,基础梁“底部非贯通纵筋”的延伸长度除了要满足“L0/3”以外,还要满足“≥a”,这个“a”对于基础主梁和基础次梁来说是不相同的,详见04G101-3图集第28页和第36页。问:同一根柱在不同楼层能编成“不同的编号”吗?我见过这样的图纸,同一个(水平)位置上的框架柱,却在不同的楼层被编成不同的柱编号:在一层时叫KZ1,在二层时叫KZ2,在三层时叫KZ3……同样的现象在剪力墙结构中也有出现:同一个(水平)位置上的暗柱,却在不同的楼层被编成不同的柱编号:在一层时叫AZ1,在二层时叫AZ2,在三层时叫AZ3……所以我要问:同一根柱在不同楼层能编成“不同的编号”吗?答:1、同一根柱在不同楼层不能编成“不同的编号”。2、从03G101-1图集第10页的工程例子可以看出,KZ1从“一层”到“顶层”都采用同一个编号,只有这样才能表现KZ1不同楼层段的“变截面”情况:在“一层”至“五层”时为750*700在“六层”至“十层”时为650*600在“十一层”至“顶层”时为550*500要是把KZ1按“不同的楼层编不同的柱编号”,怎么能看出KZ1的“变截面”情况呢?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暗柱”。3、在我们“平法钢筋自动计算软件”的《柱变截面表》中,就是应用了同一个柱编号在不同楼层段中截面变化情况的描述,来实现钢筋计算以及模板面积、混凝土体积的计算的。问:我看过一份图纸,两个编号为KL1的框架梁,虽然都是四跨梁,但其中一个KL1的第二、三跨的跨度与另一个KL1不一样,这样的两个梁不应该都称为“KL1”,因为按其中一个KL1所下料的钢筋,不能放到另一个KL1上去绑扎。到底两根梁编成“同一编号”的条件是什么?答:你所提出的问题很重要,如果把不相同的两个梁编成同一编号,首先会造成工程预算不准确;如果把两个不同的梁按同一标准制作钢筋,则会在工程施工中带来麻烦、甚至造成质量事故。所以,设计师必须认真对待“构件编号”问题。对于施工部门来说,哪怕施工图的梁编号搞错了,施工员和预算员也应该按正确的标准来更正梁的编号。两个梁编成同一编号的条件是:1、两个梁的跨数相同,而且对应跨的跨度和支座情况相同;2、两个梁在各跨的截面尺寸对应相同;3、两个梁的配筋相同(集中标注和原位标注相同)。相同尺寸和配筋的梁,在平面图上布置的位置(轴线正中或轴线偏中)不同,不影响梁的编号。问:如果梁纵筋分三排设计,第三排纵筋的长度如何确定?例如:梁的上部纵筋设计为9φ254/3/2第三排纵筋“2φ25”的长度如何确定?还有一个说法:第三排纵筋的长度在图集上未说明,但根据第一排纵筋在Ln/3处截断、第二排纵筋在Ln/4处截断,这样推断下去,第三排纵筋可在Ln/5处截断。此种看法在钢筋工中很普遍。请问是否正确?答:03G101-1图集中,框架梁没有给出“第三排”负弯矩筋长度的规定。陈青来教授说过,标准图集不能包打天下。如果“梁的上部纵筋”实际工程设计为三排配筋,则应该由设计师给出负筋伸出支座的长度。提问的“说法”——第一排纵筋在Ln/3处截断、第二排纵筋在Ln/4处截断,第三排纵筋在Ln/5处截断——显然是不对的,这种“想当然”的推论没有任何理论依据。若设计师没有给出“第三排”负弯矩筋长度,可按第一排伸出Ln/3,第二排和第三排都是伸出Ln/4来计算。在运行“平法钢筋自动计算软件”的时候,遇到梁上部纵筋标注“9φ254/3/2”时,可按“9φ254/5”进行钢筋标注。(即把第二排钢筋根数和第三排钢筋根数加起来。)同样,遇到梁下部纵筋标注“9φ252/3/4”时,可按“9φ255/4”进行钢筋标注。(即把第二排钢筋根数和第三排钢筋根数加起来。)问:在施工图中经常遇到下列的钢筋标注形式:2φ18+4φ204/2(梁上部纵筋标注)4φ25+2φ222/4(梁下部纵筋标注)这显然是不规范的标注方式。运行软件时也不接受这种标注方式。该如何处理?答:1、在03G101-1图集中规定,当梁的上部纵筋或下部纵筋多于一排时,用斜线“/”将多排纵筋自上而下分开。例如:上部纵筋标注6φ254/2(表示第一排上部纵筋为4φ25,第二排为2φ25)下部纵筋标注6φ252/4(表示第一排下部纵筋为4φ25,第二排为2φ25)但是上述“4/2”或“2/4”的表示方式只适用于单一规格钢筋的“分排”。对于两种以上规格的钢筋的“分排”,则要在斜线“/”的前后写清楚具体钢筋的规格和根数。例如:2φ25+3φ22/5φ25(例子参见图集第26页)2、但是,不少搞设计的同志对“平法”的规定有点“随心所欲”,经常另立一些自己的“标准”。例如:把梁上部纵筋标注为2φ18+4φ204/2这样的标注显然不对,因为它会产生“多义性”,例如,上例可以解释为下列的几种形式:4φ20/2φ182φ18+2φ20/2φ203φ20+1φ18/1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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