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章制度材料汇编平阳县交通运输局二〇一四年十二月2014年安全台账2目录1、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防火)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2、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3、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制度4、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5、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6、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业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制度7、平阳县交通行业事故报告、处理制度8、平阳县交通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9、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挂牌督办制度10、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制度12、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应急管理措施13、平阳县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14、平阳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15、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约谈制度16、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制度17、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分析通报制度18、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制度19、平阳县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320、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情况通报监督奖励制度21、平阳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告诫警示谈话制度22、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23、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24、平阳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25、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26、平阳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27、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安全生产问题定期分析研究制度28、平阳县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29、平阳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考核制度30、平阳县营运车辆驾驶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31、平阳县重点安全监管交通运输企业公布制度32、平阳县交通运输企业卫星定位装置使用制度4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文件平交〔2013〕88号关于调整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防火)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级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防火)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安委会)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局领导班子人事变动和成员分工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局安委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做如下调整:一、局安全生产(防火)委员会主任:林大雪(局长)副主任:林开杰(副局长、常务副主任)李顺达(副书记、运管局局长)林初潮(副局长)5潘琪(副局长、港航局局长)吴志发(公路段段长)成员:王希光(副局长)祝益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于江平(局总工程师)苏泽富(总指挥部副指挥)温兴准(总指挥部副指挥)钱成(总指挥部总工程师)江永统(昆鳌快速通道指挥部副指挥)黄步梯(交管科科长)金进鸽(办公室主任)林顺(监察室主任)二、局安全生产(防火)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黄步梯(兼)副主任:周少微(建设科副科长)林军(运管局副局长)缪克滨(港航局副局长)黄光荣(公路段副段长)李庆明(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成员:林元利(交管科科员)胡志森(运管局安全办主任)黄朝辉(港航局港航管理科科长)李德富(公路段安全管理科科长)苏志斌(渡口办副主任)6叶长胜(农村公路办副主任)局安全生产(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局交管科,林元利为办公室联络员,联系电话:63721632,传真:63723745。三、局安委会职责及组成人员职责分工局安委会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县安委会和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领导下,研究指导协调全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及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全行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事故隐患整改,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工作经验交流等工作,协调跨行业、跨部门的安全活动、安全问题等事项。主任林大雪: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交通运输系统和县交通运输局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持局安委会全面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定期研究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生产的规范和特点,解决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常务副主任林开杰:主持局安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客货运站场建设、应急管理、三防、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联系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港航管理局以及温州长安集团、平阳县瓯南海运公司等客货运输企业,分管交管科、渡口办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分管单位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副主任李顺达: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市场秩序整顿、公路运政执法、道路运输企业管理和客货运站场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7管理工作,对平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及所属单位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副主任林初潮:负责全县交通工程建设、农村公路建设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联系各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县公路管理段,分管建设科、农村公路办、质监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分管的单位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副主任潘琪:负责水上运输、客货运码头、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航道养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平阳县港航管理局及所属单位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副主任吴志发:负责公路养护和管理、公路路政执法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平阳县公路管理段及所属单位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安委会成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分管联系的单位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四、局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逐步健全完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其他副职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主责,其他岗位人员对职责范围内负具体负责的“一岗双责”制度。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对分管的工作负责,又要对其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并认真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局安委会交办的工作。具体分工如下:局安委办职责:负责承办局安委会各项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协调全县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和交通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交通运输行业事故调查,协调组8织开展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和交通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应急情况处置和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等工作。局交通管理科: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协调全县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交通运输行业事故调查,协调组织开展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的安全生产检查、应急情况处置等工作。局建设科: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协调、督办和落实交通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应急情况处置和参与交通在建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等工作。局财务科: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负责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激励机制。局办公室: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负责办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值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工作。局监察室: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负责依法对局机关和局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督察;参与交通运输行业事故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而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平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制定并落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规定、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制度;负责抓好全县道路运输客运、货运(危化品运输)、维修、驾培、出租车等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客运站场“三关一监督”9制度,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检查,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所属单位及相关运输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按各自职责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客货运市场秩序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安全、稳定。平阳县公路管理段: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制定并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规定、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制度;负责全县公路施工、养护和公路路政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和相关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组织开展公路、桥梁、隧道安全专项检查,打击公路运输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做好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危桥等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公路行业安全稳定。平阳县港航管理局: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制定并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规定、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制度;负责全县客货运码头、港口、航道作业及营业性客货运船舶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企业经营资质核查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和相关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加强危险品企业港口作业及水上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检查,打击水上非法营运行为,开展水上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水上运输安全稳定。平阳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10署;制定并落实交通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规定、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制度;负责全县交通在建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开展交通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交通在建工程安全稳定。平阳县渡口办: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制定并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制度;认真抓好渡口、渡运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渡口的安全生产检查,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渡口渡运安全稳定。农村公路办: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认真抓好农村公路(村道)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农村公路(村道)的安全生产检查,协调各有关镇乡做好农村公路(村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主题词:安委会成员职责分工通知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2013年4月2日印发11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文件平交〔2014〕187号关于印发《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单位:现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平阳县交通运输局2014年8月26日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2014年8月26日印发12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监管制度,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安委会”)工作规则。第二条局安委会是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任务是承担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综合协调。第三条局安委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努力打造“平安交通”,保持行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第四条本规则所述交通运输领域是指我局职权管辖范围内的交通运输业和交通工程建设企业,具体包括辖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及辖区渡口渡运等领域。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局安委会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或局班子成员为常务副主任;各行业管理机构负责人为副主任;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人为成员。13第六条局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安办”),办公室设在局交管科;局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兼任局安委办主任,局交管科负责人为局安办常务副主任,县运管局、县港航局、县公路局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