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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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科技企孵化器有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的规范管理,保证孵化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孵化园是科技创业实践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和创业服务。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孵化园及孵化园内的入孵企业(包括模拟企业和实体企业)。第二章宗旨第四条孵化园是以培养创业型人才,培育创业企业意识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为创业者创业提供帮助与指导的服务机构。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能第五条孵化园的领导机构由董事会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兼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第六条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开展创业实践进行整体规划和领导,对我校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审批、管理及监督工作等进行规划和审查,协调校内外资源,为学生创业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管理服务中心,由校团委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兼任。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由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主任担任。管理服务中心下设秘书处、发展部、宣传部,成员由校学生会科技学术部干部兼任。管理服务中心执行领导小组决定,重大议题提请领导小组研究。第八条大学生科技创新专家评审委员会和校外企业家共同组成创业项目入孵申请的评审机构,负责审核学生的创业入孵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兼任评审机构主任。第四章入孵条件、程序、评审标准第九条入孵条件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原则上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和毕业后二年之内的学生,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孵化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的能力;5、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孵化园正常开展工作;6、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或创业导师;7、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8、实体企业申请入孵,须在工商局注册。第十条孵化程序1、创业团队提交相应资料:实体企业提供申请入孵的材料,含:(1)入驻孵化申请、(2)商业计划书、(3)公司相关管理制度、(4)法人代表、成员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5)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模拟企业提供申请入孵的材料,含:(1)入驻孵化申请、(2)孵化企业基本情况表、(3)商业计划书、(4)公司相关管理制度、(5)团队负责人、成员简历和身份证明复印件。2、管理服务中心对提交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并提交专家评委会进行复审,自申报材料递交之日起,管理服务中心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并通知申报者评审结果。3、评审入围的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团队名单;4、创业团队成员学习孵化园的管理规章制度,并通过考核;5、创业团队与管理服务中心签署进驻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入驻手续;6、在管理服务中心的指导下,进行办公场所的装修装饰;7、创业团队正式进驻开展创业活动;8、创业团队退出孵化园。第十一条评审标准1、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2、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3、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4、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5、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6、创业项目获第三方投资者或获得各级科技扶持资金和创业基金者优先;7、创业项目参加省级以上创业竞赛并获名次者优先。第五章孵化园服务及管理第十二条孵化园为入孵企业提供以下服务:1、协助入孵企业(入孵企业包括实体企业和模拟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企业代码等手续,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治安、保卫、保洁等服务。2、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定期举办相关讲座或培训活动。联合威海团市委、中小企业家协会、创业促进会等社会资源开展企业家沙龙(企业家进校园)等交流学习活动,为入驻项目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3、入孵企业进驻孵化园2年内免收场地、办公场所租赁费用,第三年减免相关费用的50%,从第四年起按照相关费用足额收取;水电费、网费、固定电话费需创业团队自理。4、提供公共办公商务区,会议室、培训室等服务;5、协助企业解决其他有助于入孵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第十三条孵化园管理1、入孵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2、入孵企业的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3、入孵企业不得擅自对孵化园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4、入孵企业在孵化园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管理服务中心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5、入孵企业有维护孵化园健康发展的责任和义务,自觉配合学校做好孵化园建设与宣传工作。第十四条经营管理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2、遵守孵化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的协议;3、入孵企业在管理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4、及时准确地向管理服务中心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5、管理服务中心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第十五条安全管理1、入孵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孵化园作息时间,孵化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2、入孵企业必须做到人员离开孵化园时,锁好门窗,关闭水电源;3、入孵企业在使用网络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信息或从事违反网站有关规定的任何活动,不得干扰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4、由于入孵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孵企业承担;后果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5、各入孵企业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均有义务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或者管理服务中心报告。第十六条卫生管理1、入孵企业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2、入孵企业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第六章入孵企业的考核与奖惩第十七条入孵企业的考核1、入孵企业的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2、考核程序(1)管理服务中心发出书面通知;(2)入孵企业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3)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3、考核按照《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孵化园评估考核标准》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并有一定的加减分条件。4、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孵企业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1)创业团队进驻后,未按要求在孵化园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2)未能按时向管理服务中心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3)入孵企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4)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者;(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8)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9)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5、入孵企业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第十八条考核结果的效用1、评估合格及优秀的入孵企业成员,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创新学分;2、孵化园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新星,并给予奖励;3、组织优秀创业团队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4、推荐优秀创业团队到威海火炬创新创业园;5、评估不合格的团队勒令退出孵化园。第七章入孵企业的退出第十九条合同期满退出进驻团队与孵化园合同期满,到孵化园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第二十条自动申请退出因入孵企业内部问题,企业/团队负责人向管理服务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第二十一条孵化期满退出在孵化园一直开展创业活动的团队,负责人毕业二年内企业可在孵化园继续孵化,二年期满后,办理相关手续,自动退出。第二十二条勒令退出对严重违反孵化园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管理服务中心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第二十三条入孵企业(团队、项目)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0日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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