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责任保险发展趋势我国责任保险滞后的原因发展对策及建议公众责任保险定义特点保险责任范围除外责任影响费率因素现状及为什么会这样是否有必要存在(政策、教育、产品)定义指对投保人在公共场合发生的意外事故进行保障的险种,如在营业期间的运动场所、娱乐场所,在施工期间的建筑、安装工程,在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企业等,都可能因意外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因而产生投保空间。在欧美发达地区,公众责任险已成为机关、企业、团体及各种游乐、公共场所的必须保障。特点1、保险标的无形:该险种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为无形标的。2、适用范围较广:该险种可适用于工厂、办公楼、旅馆、住宅、商店、医院、学校、影剧院、展览馆等各种公众活动的场所。3、表现形式丰富:主要有普通责任、综合责任、场所责任、电梯责任、承包人责任等,我国则主要表现为场所公众责任。保险责任范围须是在在保单列明地点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而致的赔偿责任;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经认可的诉偿费及其他费用。除外责任除非另行特别规定,本保险单所列责任,不适用也不包括下列各项:被保险人根据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该项协议,仍应承担的责任除外。对正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对财产损失的责任;a.被保险人、其雇佣人员或其代理人所有的财产或由其照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b.被保险人或其雇佣人员或其代理人正在从事或一直从事工作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由于下列事因或与下列有关而引起的损失或伤害责任;a.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表列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口、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b.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和水污;c.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或财产或房屋的损坏责任。由于战争、入侵、外敌行动、敌对行为(不论宣战与否)、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行为的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影响费率因素被保险人的经营性质、管理情况及以往损失记录;保险地点所处的地理环境、营业面积、安全设施等;赔偿限额、免赔额的高低等。现状及为什么会这样中国公众对公众责任认识鲜少,根据一般保险条款规定,公众责任险是公民或法人在固定场所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欧美等发达工业化地区,公众责任险已作为具备社会管理功能的险种普遍被公众接受和使用。因为公众责任险保费低廉、分散、风险大,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并且有效需求低,消费者认识程度低,早期发展需要政府支持。调研显示政府未强制推行企业投保公众责任险,是目前公众责任险市场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其次,企业,尤其是本地企业风险意识不高,据统计,投保公众责任险的企业多为外资及合资性质。此外,消费者对公众责任险认知率和维权意识低。是否有必要存在(政策、教育、产品)公众责任保险是有必要存在市场上的,因为他发挥这很大的作用,只是暂时没有被人们意识到罢了。公众责任保险对我们的教育、生活等都是有利的。公众责任险为被保人向遭受损失的第三方赔偿。所以因为许多个人与组织的活动都会对第三方造成潜在不良后果,这种保险存在是非常必要的。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的目的是杜绝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所以该保险的发展在常见的司法管辖范围内对法律与监管环境的敏感度很高。保险人难以对责任风险进行评估。由于种种原因,公众责任保险的市场发展不是很好,所以只要改善这些原因即可。1、完善法律法规,优化外部环境2、尝试构建专业化经营模式3、扩大强制责任保险的范围4、加大产品的研发投入,增加产品的有效供给。产品责任保险定义特点保险责任范围除外责任影响费率因素现状及为什么会这样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险的区别是否有必要存在(政策、教育、产品)定义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而产品责任又以各国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为基础。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产品责任,是以产品为具体指向物,以产品可能造成的对他人的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为具体承保风险,以制造或能够影响产品责任事故发生的有关各方为被保险人的一种责任保险。特点保险标的有形:以产品为具体指向物适用范围较广: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由产品供给方(包括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表现形式丰富:包括产品生产者、加工者、装配者;产品修理者指被损坏产品或陈旧产品或有缺陷的产品的修理者;产品销售者包括批发商、零售商、出口商、进口商等各种商业机构,如批发站、商店、进出口公司等。此外,承运人如果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了产品并因此导致产品责任事故时,亦应当承担起相应的产品责任保险责任范围被保险人生产、销售、分配或修理的产品发生事故,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被保险人为产品责任事故支付的法律费用及其他经保险人事先同意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也负赔偿责任。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承担的违约责任,除非经过特别约定。(2)被保险人根据劳工法或雇佣合同对其雇员及有关人员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责任应由劳工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承保。(3)被保险人所有或照管或控制的财产损失。这种损失应由财产保险承保。(4)产品或商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其所有权尚未转移至用户或消费者之前的责任事故损失。这种损失应由公众责任保险承保。(5)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发生的事故责任损失。(6)被保险产品或商品本身的损失及被保险人因收回有缺陷产品造成的费用及损失。这种损失应由产品保证保险承保。(7)不按照被保险产品说明书要求运安装使用或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造成的责任事故损失。影响费率因素产品的特点和可能对人体或财产造成损害的风险大小。产品数量和产品的价格,它与保险费呈正相关关系,与保险费率呈负相关关系。承保的区域范围。产品制造者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情况。赔偿限额的高低。现状及为什么会这样产品责任保险目前的市场不是很好,也不怎么畅销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所致:第一,生产商或经销尚对于产品责任风险的认识不足够,误以为产品只要设计、制造完美无暇,就可以不必承担产品责任风险。第二,保险宣传力度不足,产品责任保险的作用没有被社会认识。由于对保险和责任保险不了解,生产商或经销商缺乏利用保险管理风险和转嫁风险的意识。第三,对于承保范围为国内的产品责任保险而言,由于保护民事责任受害方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第五,缺乏再保险市场的支持。第四,产品责任保险比一般的财产保险风险复杂,在技术、管理上对保险公司的要求较高,长期从事传统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缺乏开办责任保险的经验,导致出现市场费率与经营风险不匹配,经营行为缺乏理性的现象,影响其开拓市场的积极性。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险的区别首先,风险性质不同。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且不以被保险人是否与受害人之间订有合同为条件。它以各国的民事民法制度为法律依据。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违约行为,并以合同法供给方和产品的消费方签订合同为必要条件。它以经济合同法规制度为法律依据。其次,处理原则不同。产品责任事故的处理原则,在许多国家用严格责任的原则。即只要不是受害人处于故意或自伤所致,便能够从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修理者等处获得经济赔偿,并收到法律的保护。而产品质量保险的违约责任只能采取过错责任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存在过错是其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可见,严格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是有很大区别的,其对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险的影响也具有很大的直接意义。再者,自然承担者与受损方的情况不一样,从责任承担方的角度看,在产品责任保险中,责任承担者可能是产品的制造者,修理者,消费者,也可能是产品的销售者甚至是承运者。其中制造者与销售者负连带责任。受损方可以任择其一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也可以同时向多方提出赔偿请求,在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中,责任承担者仅限于提供不合格产品的一方,受损人只能向他提出请求。第四,承担责任的方式与标准不同,产品责任事故的责任承担方式,通常只能采取赔偿损失的方式,即在产品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经济赔偿责任,这种经济赔偿的标准不受产品本身的实际价值的制约。而在产品质量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一般不会超过产品本身的实际价值。第五,诉讼的管辖权不同,产品责任保险所承保的是产品责任事故,因产品责任提起诉讼案件应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产品质量保险违约责任的案件有合同签订地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第六,保险的内容性质不同。产品责任保险提供的是代替责任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是属于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险提供的是带有担保性质的保险,属于保证保险的范畴。由于这两者的本质差异,保险公司在经营这两类保险业务时,必须严格区分。以避免因顾客的不了解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不过,在欧美国家的产品保险市场上,被保险人一般同时承担产品责任保险和质量保险,以此达到控制风险和避免纠纷的目的。是否有必要存在(政策、教育、产品)产品责任保险是非常有必要存在的,因为它对我们的生活及教育及保障我们使用此商家的产品给我们带来损失,是有必要存在的。第一,产品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将是一个世界性趋势,产品责任保险在世界范围内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势在必然。对于承保范围为国内的产品责任保险而言,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是发展产品责任保险的基础。在一个高度发展的社会里,保险对社会风险的合理承担,对促进经济的整体协调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健全的法律制度又是发展责任保险的基础。因此产品责任方面的法律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并尽快制定出专门的产品责任法,明确生产商、经销商等对于受害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有效地保证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第二,通过政府监管与政策支持,促进协调各行业对保险业发展的支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推动强制保险的建设。对于直接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并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产品(如电器类产品),应加强对企业承保产品责任保险的宣传;第三,对于国外产品责任风险的承保应当加强有关损失案例和数据的搜集与共享,建立相关数据库,通过开办研讨会,参加培训,行业协会内部的沟通与合作,进一步学习国外同业发展产品责任保险的经验和交流信息,培养出既懂保险又懂相关法律的专业人才,加深对于产品责任风险的认识,提高整个同业产品责任核保技术水平,带动责任保险的发展;加强风险管理与再保险安排,有效地规避风险。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们一定会看到责任保险作为财产保险新的增长点,为保险业不断做大、做强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雇主责任保险定义特点保险责任范围除外责任影响费率因素现状及为什么会这样是否有必要存在(政策、教育、产品)定义雇主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即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特点保险标的无形:以被保险人即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适用范围较广:主要承保被保险人(雇主)的过失行为所致的损害赔偿,或者将无过失风险一起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责任范围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在责任事故中雇主对雇员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有关法律费用等,导致这种赔偿的原因主要是各种意外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①雇主提供危险的工作地点、机器工具或工作程序;②雇主提供的是不称职的管理人员;③雇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