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入侵探测器产品目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认证的基本环节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2型式试验4.3初始工厂审查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获证后的监督5认证证书的维持和变更5.1认证证书的维持5.2认证证书覆盖内容5.3认证产品的变更5.4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5.5认证单元的扩展5.6认证的缩小6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7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7.1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7.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7.3加施方式和位置8收费附件1:入侵探测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说明附件2:入侵探测器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附件3:入侵探测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适用范围本规则规定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入侵探测器产品强制性认证的要求。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振动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磁开关入侵探测器,以及上述入侵探测器与其他设备集成的产品。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委托和受理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1.1认证单元划分4.1.1.1原则上按产品型号委托认证。产品的供电电源、安全结构、安全元器件和影响入侵探测器功能及性能的关键件均相同,即设计型号一致,而只是销售型号(即:不同型号之间的差异仅为针对不同的客户或不同的销售地区)不同的产品应作为一个认证单元委托认证。4.1.1.2在同一境内,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设计型号,由不同生产厂生产的产品不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但型式试验仅对一个工厂生产的样品进行,试验结果可覆盖上述其他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单元划分说明见附件1《入侵探测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说明》。4.1.2申请文件认证委托人应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正式委托认证的申请,并随附以下资料:1)委托人的资质证明;2)生产企业资质证明及企业概况;3)产品生产依据的标准、工艺流程及其控制说明;4)同一认证单元内各个销售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及关键元器件清单;5)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及安装说明、电气原理框图、产品照片;6)生产企业满足附件3《入侵探测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要求的质量控制文件;7)其他资料。4.2型式试验4.2.1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送样原则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销售型号的,送该型号的样品。多于一个销售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委托认证时,须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4.2.1.2送样数量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送样数量见附件1。4.2.1.3型式试验样品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后的样品。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4.2.2检测标准、项目和依据4.2.2.1检测标准GB10408.1《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0408.3《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10408.4《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10408.5《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GB10408.6《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10408.8《振动入侵探测器》GB10408.9《入侵探测器第9部分: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GB15209《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16796《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以上标准均采用现行有效版本。4.2.2.2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具体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2。4.2.3检测实施机构由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4.3初始工厂审查4.3.1初始工厂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初始工厂审查。特殊情况下,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工厂审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至6个人日。4.3.2审查内容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4.3.2.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入侵探测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3)为本规则覆盖产品初始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的基本要求。4.3.2.2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审查时,应对委托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若认证单元覆盖多个销售型号的产品,则每个型号至少抽取一个样品,重点核实以下内容:1)认证产品的铭牌、标志应与型式试验检测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时的样机及申请认证提交的资料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的供电电源、安全结构、安全元器件、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元器件、影响入侵探测器功能和性能的关键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如对以上检查项目有疑义,且只有使用检测机构的检测手段才能认定时,需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抽样检测的数量为2只(对)。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抽样检测项目由认证机构依具体情况确定。4.3.3初始工厂审查的范围应覆盖认证产品的所有型号和加工场所。4.3.4审查人员初始工厂审查由认证机构派出的审核员承担,审核员的能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