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我们常说安全是“管”出来的,这话很有道理。现在,很多事故的发生并非由于技术、工艺、设备落后所致,而是疏于管理造成的。所以,抓安全生产,必须在管理上下工夫。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存在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等情况,加强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要依法落实责任主体,让经营者“想管”安全安全生产的前提是重视。谁重视?显然应该是企业第一负责人。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很重要。现在很多事故都是思想上不重视造成的,有的企业领导认为“死的起,伤不起。预防成本高,死亡成本低”,因此不想在安全上投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思想,是对企业员工的要求,但首先是对企业经营者的要求和制约。有些企业领导把生产放在第一位,安全生产这根弦松了,对安全的管理只停留在口头上,甚至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蛮干、盲干,这就迟早要出事故、惹麻烦。解决和杜绝“三违”现象,企业经营者就必须重视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把“想管”作一种责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只要可能影响安全生产,都绝不可为之。然而现在的情况正好相反,除一些管理较好的大型国企有一套规范、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条例、规定章程,并能得到较好地实施外,很多企业,尤其是新建或民营企业,普遍存在制度不健全,或虽有制度但形同虚设、安全投入过少等疑问。更有甚者,把安全检查、安全评价也当成了“过场戏”。因此,有关部门应依法追究企业经营者的安全责任,促使他们重视安全,这是管好安全生产的前提。要管理到位,做到生产安全有人管当前,造成事故频繁的另一个原因,是管理的缺位。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是企业的领导,二是负领导责任的监督检查者。企业只重效益不抓安全,管理的主体已经缺位,更可怕的是负有领导责任的监督检查者也缺位。原来负此责任的主要是行业主管部门,几十年来监管非常得力,但现在这些机构多被撤消或并转。现行的管理体制形成了管理缺位和监管不力的局面,明显不能适应对危化品的监管需要。如压力容器易发生安全事故,然而管安全生产的机构不管压力容器,管压力容器的不管安全生产,造成了安全管理体制和制度上的缺陷。近年来,省和市两级虽然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但县一级机构人员编制多没有落实,另外由于“战线”太长、监管范围太广、业务不熟等原因,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亦未完全到位。怎么解决?要靠各级政府。目前各级政府的安全管理部门已经相继成立,应负起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责任,充实管理人才,实行关口前移,深入下去,加大执法力度,彻底解决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缺位疑问,企业安全生产才能有监管上的保障。要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会管”安全“会管”安全生产并不复杂,首先就是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按照行业的规矩去管。说起规章制度,企业都能搬出一本本、一套套,有的还上墙公布,但是否真的管用,是否认真执行,就是另一回事了。安全规章制度重在严、细、实,一句话就是“管用”。原化工部《安全生产禁令》简称“41条”,就是适合化工生产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中毒的特点,既具有行业特色又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细则。当年的禁令,为化工企业领导所重视,广大职工也耳熟能详,其内容包括了生产企业的“十四个不准”,操作工的“六严格”,动火作业“六大禁令”,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和机动车辆“七大禁令”等等。这是多年经验教训的总结,是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以前全国化工系统开展的创建无泄漏工厂、清洁文明工厂、六好企业等活动,对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和及时消除隐患都发挥了作用。这些严、细、实的基础工作并不过时,应该坚持下去。生产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大到动火动土、管道置换、设备制造、新装置试车、投产、装置大型检修,小到安全帽的佩带、禁烟防火、火柴、打火机的检查等,都需要有一系列规章制度、奖罚办法。过去化工企业普遍推广“无泄漏”,管理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等等,现在很少见到坚持这样做的了。其次,是要抓落实。再好的规矩,不落实也形同虚设。现在不少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少的并不是规矩,而是缺乏落实这些规矩的勇气和措施,因“人情”和懈怠,使这些规矩打了折扣。第三,就是认真。安全生产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难的是认真。实践证明,大庆的“三老四严”、“四个一样”,吉化的“严细实快”,安全管理上的用心、精心、细心、恒心、狠心“五心”等这些老经验、老做法,现在也还是管用的。第四,就是依法。严格市场准入,依法严格按照标准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两证,把住入口关;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实施“三同时”,从源头上去管,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