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银行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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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货币与货币制度案例1:个人支票存款为什么难以走入我国寻常百姓家?现阶段我国居民的个人消费主要以现金支付为主,极少用到个人支票,许多人甚至根本不知道个人支票存款为何物。为什么支票这种便捷的支付方式不能走入我国寻常百姓家呢?也许有人会认为,个人支票存款不普及的原因在于银行监管方面的限制,但事实上,中国人民银行向来鼓励和支持个人使用支票存款,认为这既方便消费者个人消费,也利于人民银行对现金的管理和控制。1986年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曾联合下发《关于推行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使用支票结算的通知》。通知认为,由于人民群众收入的增加和消费结构的变化,在其消费活动中有使用支票结算的要求。为便利商品流通,减少现金使用,调节现金流通,简化清点和收付手续,并有利于聚集社会资金,扩大信贷资金来源,决定对个人结算进行改革。通知还设专门条款指示“有条件的储蓄所试办个人活期储蓄支票结算”。1995年公布的《票据法》规定的申请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条件也并不苛刻:“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签”。那么是不是因为各商业银行对办理个人支票存款不热心呢?商业银行是追求利润的,如果一项业务有利可图,而且政策上也支持,它们是应该有积极性去办理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各银行曾经为了竞争招揽存款而使出浑身解数,如果个人支票存款能够成为它们吸收存款的有效途径,它们又何乐而不为呢?据悉,中国工商银行曾于1989年在浙江某地试办过个人支票业务,然而当地居民宁愿用麻袋装现金也不肯使用支票。自1996年底开始,中国银行在北京分行和建国门分理处进行个人支票业务的试点,但效果也并不理想。如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从1996年底至1998年中总共只办了不到80份个人支票账户,又因中途有清户,其所存个人支票账户不到70个。令人可喜的是,我国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这意味着个人可以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个人可以签发支票了。但是,仅从成都市的情况看,第一周内是零个人支票签发。分析:除了银行门槛高的缘故外,制约中国个人支票存款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支票结算是一种信用结算,如果没有良好的个人信用作支持,必定难以推广。我国的金融环境还很不成熟,缺乏那种严密的对个人信用的监督体制,既难以对个人支票使用过程中的违约行为作出事前防范,又难以在事后进行有效的惩罚,致使消费者个人信用不能保证,人们不敢轻易接受支票。在这种背景下,银行办理个人支票存款也是如履薄冰,为安全起见,往往要制定较为严格的开户条件,从而把大批消费者拒于个人支票账户的门外。另外,还要对个人支票的使用附加某些限制,例如试点中的个人支票账户只有消费功能,还未涉足转账等领域,这就使得支票账户应有的便利不能充分发挥,从而难以使消费者动心。当然,我国居民对个人支票账户还缺乏了解,银行在这方面的宣传力度又非常有限,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个人支票账户的发展。案例2:战俘营里的货币二战期间,在纳粹的战俘集中营中流通着一种特殊的商品货币:香烟。当时的红十字会设法向战俘营提供了各种人道主义物品,如食物、衣服、香烟等。由于数量有限,这些物品只能根据某种平均主义的原则在战俘之间进行分配,而无法顾及到每个战俘的特定偏好。但是人与人之间的偏好显然是会有所不同的,有人喜欢巧克力,有人喜欢奶酪,还有入则可能更想得到一包香烟。因此这种分配显然是缺乏效率的,战俘们有进行交换的需要。但是即便在战俘营这样一个狭小的范围内,物物交换也显得非常地不方便,因为它要求交易双方恰巧都想要对方的东西,也就是所谓的需求的双重巧合。为了使交换能够更加顺2利地进行,需要有——种充当交易媒介的商品,即货币。那么,在战俘营中,究竟哪一种物品适合做交易媒介呢?许多战俘营都不约而同地选择香烟来扮演这——角色。战俘们用香烟来进行计价和交易,如一根香肠值10根香烟,一件衬衣值80根香烟,替别人洗一件衣服则可以换得两根香烟。有了这样一种记账单位和交易媒介之后,战俘之间的交换就方便多了。分析:香烟之所以会成为战俘营中流行的“货币”,是和它自身的特点分不开的。它容易标准化,而且具有可分性,同时也不易变质。这些正是和作为“货币”的要求相一致的。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战俘都吸烟,但是,只要香烟成了一种通用的交易媒介,用它可以换到自己想要的东西,自己吸不吸烟又有什么关系呢?我们现在愿意接受别人付给我们的钞票,也并不是因为我们对这些钞票本身有什么偏好,而仅仅是因为我们相信,当我们用它来买东西时,别人也愿意接受。第三章利息和利息率在经济活动中,区别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至关重要。是赔是赚不能看名义利率,而要看实际利率。实际利率是剔除了通货膨胀因素影响后的利率。案例1: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当通货膨胀率很高时,实际利率将远远低于名义利率。由于人们往往关心的是实际利率,因此若名义利率不能随通货膨胀率进行相应的调整,人们储蓄的积极性就会受到很大的打击。比如在1988年,中国的通货膨胀率高达18.5%,而当时银行存款的利率远远低于物价上涨率,所以在1988年的前三个季度居民在银行的储蓄不仅没给存款者带来收入,就连本金的实际购买力也在日益下降。老百姓的反应就是到银行排队取款,然后抢购,以保护自己的财产,因此就发生了1988年夏天银行挤兑和抢购之风,银行存款急剧减少。中国的银行系统对三年定期存款的保值率(%)季度年利率通货膨胀补贴率总名义利率1988.49.717.2816.991989.113.1412.7125.851989.213.1412.5925.731989.313.1413.6426.781989.412.148.362l.50针对这一现象,中国的银行系统于1988年.第四季度推出了保值存款,将名义利率大幅度提高,并对通贷膨胀所带来的损失进行补偿。上表给出了1988年第四季度到1989年第四季度中国的银行系统三年保值存款的年利率、保值贴补率和总名义利率,其中总名义利率等于年利率和通货膨胀补贴之和。保值贴补措施使得存款实际利率重新恢复到正数水平。以1989年第四季度到期的三年定期存款为例,从1988年9月l0日(开始实行保值贴补政策的时间)到存款人取款这段时间内的总名义利率为21.5%,而这段时间内的通货膨胀率,如果按照1989年的全国商品零售物价上涨率来计算的话,仅为17.8%,因此实际利率为3.7%。实际利率的上升使存款的利益得到了保护,他们又开始把钱存入银行,使存款下滑的局面很快得到了扭转。案例2:日本利率市场化进程1997年4月,日本大藏省正式批准:各商业银行承购的国债可以在持有一段时间后上市销售。经过17年努力,到1994年10月,日本已放开全部利率管制,实现了利率完全市场化。来了完成这一艰难而必要的金融自由化过程,日本大概经历了如下四个阶段:1、放开利率管制的第一步:国债交易利率和发行利率的自由化3日本经济在低利率水平和严格控制货币供应量政策的支持下获得迅速发展。但是,1974年之后,随着日本经济增长速度的放慢,经济结构和资金供需结构也有了很大的改变,战后初期形成的以四叠半(意为狭窄)利率为主要特征的管制体系已不适应这种经济现状了。日本政府为刺激经济增长,财政支出日渐增选增加,政府成为当时社会资金最主要的需求者。培育和深化非间接金融中介市场的条件已初步具备。1975年,日本政府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再度发行赤字国债(第一次是1965年)。此后,便一发不可收,国债发行规模愈来愈大。1977年4月日本政府和日本银行允许国债的自由上市流通。第二年开始了以招标方式来发行中期国债。这样,国债的发行和交易便首先从中期国债开了利率自由化的先河。2、放开利率管制第二步:丰富短期资金市场交易品种在1978年4月,日本银行允许银行拆借利率弹性化(在此以前,同业拆借适用于全体交易利率是基于拆出方和拆入方达成一致的统一利率,适用于全体交易参加者,并于交易的前一天予以明确确定),6月又允许银行之间的票据买卖(1个月以后)利率自由化。这样,银行间市场利率的自由化首先实现了。3、放开利率管理的第三步:交易品种小额化,将自由利率从大额交易导入小额交易实现彻底的利率自由化是要最终放开对普通存货利率的管制,实现自由化,如何在已完成利率自由化的货币市场与普通存款市场之间实现对接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日本政府采取的办法是通过逐渐降低已实现自由化利率交易品种的交易单位,逐步扩大范围,最后全部取消利率管制。在这一过程中,日本货币当局逐级降低了CD(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发行单位和减少了大额定期存款的起始存入额,逐步实现了由管制利率到自由利率的过渡。在存款利率逐步自由化的同时,货款利率自由化也在进行之中。由于城市银行以自由利率筹资比重的上升,如果贷款利率不随之调整,银行经营将难以为继。1989年1月,三菱银行引进一种短期优惠贷款利率,改变了先前在官定利率基础上加一个小幅利差决定贷款利率的做法,而改为在筹取资金的基础利率之上加百分之一形成贷款利率的做法。筹资的基础利率是在银行四种资金来源基础上加权平均而得,这四种资金来源是:(1)活期存款;(2)定期存款;(3)可转让存款;(4)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由于后两种是自由市场利率资金,所以,贷款资金利率已部分实现自由化。随着后两部分资金在总筹资中比重的增加,贷款利率的自由化程度也相应提高。4、放开利率管制的第四步:在上述基础上,日本实质上己基本完成了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之后需要的只是一个法律形式的确认而已。1991年7月,日本银行停止窗口指导的实施;1993年6月,定期存款利率自由化,同年10月活期存款利率自由化,1994年10月,利率完全自由化,至此日本利率自由化划上了-一个较完满的句号。日本的利率自由化过程对其他国家的利率自由化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样板。其基本特点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1)先国债、后其他品种;(2)先银行同业,后银行与客户;(3)先长期利率后短期利率;(4)先大额交易后小额交易。第五章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案例:巴林银行的破产与金融衍生产品巴林银行集团是英国伦敦城内历史最久、名声显赫的商人银行集团,素以发展稳健,信誉良好而驰名,其客户也多为显贵阶层,包括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该行成立于1762年,当初仅是一个小小的家族银行,逐步发展成为一个业务全面的银行集团。巴林银行集团的业务专长是企业融资和投资管理,业务网络点主要在亚洲及拉美新兴国家和地区,在中国上海也设有办事处。到1993年底,巴林银行的全部资产总额为59亿英镑,1994年税前利润高达1.5亿美元。1995年2月26日巴林银行因遭受巨额损失,无力继续经营而宣4布破产。从此,这个有着233年经营史和良好业绩的老牌商业银行在伦敦城乃至全球金融界消失。目前该行已由荷兰国际银行保险集团接管。巴林银行破产的直接原因是新加坡巴林公司期货经理尼克·里森错误地判断了日本股市的走向。1995年1月份,里森看好日本股市,分别在东京和大阪等地买了大量期货合同,指望在日经指数上升时赚取大额利润。谁知天有不测风云,日本阪神地震打击了日本股市的回升势头,股价持续下跌。巴林银行最后损失金额高达14亿美元之巨,而其自有资产只有几亿美元,亏损巨额难以抵补,这座曾经辉煌的金融大厦就这样倒塌了。那么,由尼克·里森操纵的这笔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为何在短期内便摧毁了整个巴林银行呢?我们首先需要对金融衍产品(亦称金融派生产品)有一个正确的了解。金融衍生产品包括一系列的金融工具和手段,买卖期权、期货交易等都可以归为此类。具体操作起来,又可分为远期合约、远期固定合约、远期合约选择权等。这类衍生产品可对有形产品进行交易,如石油、金属、原料等,也可对金融产品进行交易,如货币、利率以及股票指数等。从理论上讲,金融衍生产品并不会增加市场风险,若能恰当地运用,比如利用它套期保值,可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有效的降低风险的对冲方法。但在其具有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有其致命的危险,即在特定的交易过程中,投资者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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