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安全与危害是两个对立的词,安全与危险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安全与危险。科学地说明安全与危险。W.W.Lowerance(劳伦斯)提出了一个比较流行的定义,“如果一个事物所伴随的危险性被判定为可容许的,则该事物是安全的。”什么是可容许的危险性?对谁造成危险?谁来判断可容许的程度?一旦发生危险而造成事故,谁来负责?则是什么?人性化、有利于生活水平提高、有利于人民群众与弱势群体、有利于社会与环境,有利于子孙后代。安全预备知识—“安全”各行各业天天都有意外事故发生,如地震、台风、海啸、沉船等,有人为的、有自然的;有可预防的、有非预防的;有无力抗拒的,有能够避免的等事故的定义涉及法律、医学、科学、安全、经济等各个方面。比较完整的定义包括性质与后果。我国辞海对事故的定义是:意外的变故或灾祸。今用以称工程建设、生产活动与交通运输中发生的意外损坏或破坏。非责任事故: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人力所无法抗拒的事故;责任事故:由于设计、管理、施工或操作失误所引起的,并且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安全预备知识—“事故”事件是发生了但未直接千万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的W.W.Lowerance(劳伦斯)对事故的定义是:事故可定义为干扰一个有计划活动的意外或不希望有的事件。事故有可能或不一定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但往往有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潜在可能。美国安全工程师学会(ASSE)事故定义为:“事故是人们在实现其目的的行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迫使其有目的的行动暂时或永久中断,并有时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毁的意外事件。”三层含意:1、事故发生在人们有目的的行动中(生产或生活中);2、事故是随机事件;3、事故的后果可能会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毁。安全预备知识—“事故与事件”E.A.Suchman认为:一个事故或若要称为事故,必须至少具备三个条件,即:1、可预见的程度低;2、可避免的程度低;3、有意造成事故的程度低。这三个条件越低,成为事故的可能性也就越高,也就是说事故是人对环境缺乏预见性,难以避免和无意引起的灾害。日本人青岛贤司认为:事故主要是指工程建设、生产活动和交通运输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破坏,其后果可能是造成物质上的损失或人身伤害。安全预备知识—“事故与事件”国家经贸委2001年12月20号颁发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中将事故定义为:“事故是造成死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这里有一个明确的损失分类,共计5类:1、意外的人身伤亡;2、引起的职业疾病;3、导致的伤害;4、财产损失;5、或其他损失。综述:家庭事故、交通事故、生产事故、及其自然灾害事故等。安全预备知识—“事故与事件”根据我国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标准,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事故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伤害程度分类指事故发生后,事故受伤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3)死亡:其损失工作日定为6000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死亡年龄计算出来的。各种伤害情况的损失工作日数,可按标按(GB5441-86中的有关规定计算或选取。安全预备知识—“事故的种类与分类”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指发生事故后,按照职上所受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类:(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5)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l0人)的事故…事故是使正常活动中断并可能伴有人身伤亡物质、损失的意思。安全预备知识—“事故的种类与分类”3.按事故类别分类国标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为20类。(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车事故。安全预备知识—“事故的种类与分类”(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安全预备知识—“事故的种类与分类”(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或棵露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手工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安全预备知识—“事故的种类与分类”(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适用于烧伤、烫伤、化学灼伤、放射性皮肤损伤等伤害。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比如,居民火灾蔓延到企业。此类事故居于消防部门统计的事故。(9)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适用于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排除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因触电失足坠落应定为触电事故,不能按高处坠落划分。安全预备知识—“事故的种类与分类”(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简称为冒顶片帮。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安全预备知识—“事故的种类与分类”(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或与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的事故。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适用于各种爆破作业。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的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场合。安全预备知识—“事故的种类与分类”(15)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适用于火药与炸药生产在配料、运输、贮藏、加工过程中,由于振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的热分解作为,贮藏时间过长或因存药过多发生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以及熔炼金届时,废料处理不净,残存火药或炸药引起的爆炸事故。(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干0.7表大气压(0.07兆帕)、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以下简称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锅炉。安全预备知识—“事故的种类与分类”(17)容器爆炸,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容器爆炸是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产生的化学爆作,也称容器的二次爆炸。安全预备知识—“事故的种类与分类”(18)其他爆炸,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如:1)可燃性气体如煤气、乙炔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2)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如汽油挥发气引起的爆炸;3)可燃性粉尘以及可燃性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4)间接形成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气与空气相混合(如可燃固体、自燃物品,当其受热、水、氧化剂的作用迅速反应,分解出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火源爆炸的事故。炉膛爆炸,钢水包、亚麻粉尘的爆炸,都属于上述爆炸方面的,亦均属于其他爆炸。安全预备知识—“事故的种类与分类”(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废弃的坑道、暗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有时会发牛突然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称为窒息。两种现象合为一体.称为中毒和窒息事故。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的事故,也不适用干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20)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安全预备知识—“事故的种类与分类”4、按受伤性质分类受伤性质量是指人体受伤的类型。实质上这是从医学的角度给予创伤的具体名称,常见的有如下一些名称。(1)电伤,指由于电流流经人体,电能的作用所造成的人体生理伤害。包括引起皮肤组织的烧伤。(2)挫伤,指由于挤压、摔倒及硬性物体打击,致使皮肤、肌肉肌腱等软组织损伤。常见有颈部挫伤和手指挫伤。严重者可导致休克、昏迷。(3)割伤,指由于刃具、玻璃片等带刃的物体或器具割破皮肤肌肉引起的创伤。严重时可导致大出血,危及生命。安全预备知识—“事故的种类与分类”(4)擦伤,指由于外力磨擦,使皮肤破损而形成的创伤。(5)刺伤,指由尖锐物刺破皮肤肌肉而形成的创伤。其特点是伤口小但深,严重时,可伤及内脏器官,导致生命危险。(6)撕脱伤,指因机器的辗轧或纹轧,或炸药的爆炸使人体的部分皮肤肌肉由于外力牵拽造成大片撕脱而形成的创伤。(7)扭伤,指关节在外力作用下,超过了正常活动范围,致使关节周围的筋受伤害而形成的创伤。安全预备知识—“事故的种类与分类”(8)倒塌压埋伤,指在冒顶、塌方、倒塌事故中,泥土、沙石将人全部埋住,因缺氧引起窒息而导致的死亡或因局部被挤压时间过长而引起肢体麻木或血管、内脏破裂等一系列症状。(9)冲击伤,指在冲击波超压或负压作用下,人体所产生的原发件操作。其特点是多部位、多脏器伤损,体表伤害较轻而内脏损伤较重,死亡迅速,救治较难。安全预备知识—“事故的种类与分类”第一节概论一、矿山生产中的主要安全问题(1)按矿山类型分(2)按事故种类分(3)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粉尘、废水、废渣、噪声、振动、水灾、火灾、爆破、冒顶、瓦斯、粉尘爆炸、坠落、职业病等等死亡人数:26人,其中:矿山雇员18人(69%)承包商雇员8人(31%)按事故原因分类:电气事故4%;边帮崩落4%;人员坠落23%;机械事故23%运输事故27%;物体坠落15%;容器爆炸4%。2004年美国非煤矿山因工死亡统计分析按矿山规模分类:1-5名雇员–4%;5–10名雇员–19%;10-20名雇员–4%;20-25名雇员–8%;25-50名雇员–23%;100名雇员以上–38%按年龄分类:19-25岁–12%;30-35岁–15%;35-40岁–15%;40-45岁–18%;45-50岁–18%;55-60岁–12%;60岁以上–10%2004年美国非煤矿山因工死亡统计分析按工种分类:现场管理人员–23%;辅助工/杂工–15%;维修工/技工–24%;机械操作工–15%;移动设备驾驶员–23%。按采矿业经验分类:0-1年–15%;1-3年–8%;3-5年–8%;5-10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