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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矿山救援战备孙峰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主要事故救援目录前言随着现代化生产和工业化的迅猛发展,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广泛应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也不断产生。同时伴随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城市公共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突发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预先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和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方法和措施,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可以高效、迅速作出应急反应,减少事故对生命、财产和环境的危害。统计表明:有效的应急系统可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无应急系统的6%。第一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20世纪70年代以来,建立重大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救援系统受到国际社会普遍重视,许多工业化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制定了一系列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事故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社区的责任人在事故应急中的职责和作用,并成立了相应的应急救援机构和政府管理部门。1984年印度帕博尔毒物泄漏事故发生后,1986年美国发布了《应急计划与社区知情法权》(TheEmergencePlanningandCommunityRight-to-KnowAct),1987年美国联邦应急管理署、环保署、运输部发布了《应急计划技术指南》。欧盟在1982年发布了《重大工业事故危险法令》,并于1986年进行了修订和补充。1993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将应急计划(预案)作为重大事故预防的必要措施。第一节国外重大事故应急管理系统情况1、美国1987年美国环保署、联邦应急管理署发布了《应急计术指南》,OSHA标准《高危险性化学物质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和环保署标准《风险管理计划》中对企业事故应急提出了要求。联邦政府设立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并成立了国家应急响应领导小组(RNT),由环保署牵头,下列16个政府部门组成:环保署(NRT)、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OSHA)、国防部、商务部、交通部、公共卫生事业管理局(卫生部)、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内务部、司法部、能源部、财政部、核工业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总务管理局、美国海岸警卫队。2、英国1974年英国颁布了《职业安全卫生法》,1984年颁布了《重大事故预防控制规程》,并且出版了《化工厂应急程序指南》。英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对意外事故的责任分由几个部门承担,其中国家级负责的部门包括:运输部、环保署、卫生与安全署、内务部和商业部。地方卫生局、地方水管理机构公用设施部门,在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及对化学事故做出反应的过程中都要发挥作用。工厂检查及卫生安全署(HSE)的地方代表,负责监督和执行安全规定,并负责静止装置的应急计划。科学家、企业、地方政府、工会及国家机构都有代表参加国家重大危险顾问委员会,它负责对大型静止装置的事故预防与应急反应对策进行审查和提出建议。3、澳大利亚1993年1月1日,澳大利亚成立了应急管理署(EMA)。EMA负责所有类型的灾害,包括自然的、人为的、技术的或是战争(民防)。如果发生了上述事故或灾害,EMA通过一系列的州和地区在训练、响应、计划、装备、志愿人员等援助计划来实现。澳大利亚应急管理署的事故和灾害应急计划要求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的各级部门都有责任保护其公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有效实施对事故和灾害的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由于地方政府部门和志愿组织与其所服务的公众紧密联系,因此它们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联邦政府的任务是向州和地区在建立它们处理紧急事件和灾害的能力上提供指导和帮助,并向在紧急事件中州或地区要求帮助时提供物质援助。第二节、中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我国对应急救援的理论研究和应急救援系统的建立方面,与国外相比起步较晚,还存在较大差距,近年来随着《安全生产法》的颁发实施和安全生产形势的日益严峻才逐步受到重视,这与我国高速发展的经济状况以及安全生产的迫切要求是不相适应的。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是国家危机管理的重要支撑和国家应急救援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与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公共卫生应急体系、社会安全应急体系并列为国务院直接领导下的应急救援体系。二、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煤炭矿业安全工作的监察等工作。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国家煤矿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他直属事故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管的社团组织资产财务部技术装备部信息管理部综合部指挥协调部科技装备司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办公室人事司事故调查司职业安全健康监察管理局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离退休干部安全监察管理四局安全监察管理二局安全监察管理一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规划科技司政策法规司办公厅国际合司、账务司安全监察管理三局安全监察司机关党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统计司1、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领导,履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协调和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示意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图2、突发事件的分级:在突发事件分类的基础上,还应进行突发事件的分级。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突发事件等级与响应主体的关系如表所示第三节、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体系是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依托现有的建设原则,从救援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装备保障系统、通信信息系统和应急救援机制等6个方面建立和完善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体系框架图装备保障系统矿山应急救援机制技术支持系统救援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通讯信息系统一、矿山应急救援管理系统矿山包括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以及石油、天然气等液体、气体矿。矿山应急救援工作在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由矿山企业应急救援管理部门或指挥机构负责明工作。(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矿山应急救援工作。(2)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目前全国已建立了18个省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在各体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山应急救援工作,业务上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的领导。(3)市、县矿山应急救援管理部门。在市、县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所辖区域的矿山应急救援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应急救援部门的领导。(4)矿山企业应急救援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企业内部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计划、检查应急救援设施、储备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应急救援训练等。二、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矿山应急救援从伍由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区域矿山救援骨干队伍和基层矿山救护队组成。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系统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市矿山救援指挥部门县矿山救援指挥部门国家矿山救援基地区域矿山救援骨干队伍基层矿山救护队国家局矿山医疗救护中心二级矿山医疗救护分中心基层矿山医疗救护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1)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是国家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业务上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的协调和指挥。国家级区域矿山救援基地的任务是为全国矿山特别重大事故和复杂矿山事故救援提供装备、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支持所在区域地下商场、地下油库、隧道等大型封闭空间事故的应急救援。为提高应对特大矿山事故的综合能力,规划建立了26个国家级区域矿山救援基地,其中煤矿20个,非煤故矿山6人。目前已建立了平顶山、大同、开滦、鹤岗、淮南、芙蓉、六枝、兖州、平庄、铜川、新疆、金川(非煤)、华锡(非煤)、江铜(非煤)等14个国家级区域矿山救援基地。国家矿山救援金川基地国家矿山救援铜川基地国家矿山救援大同基地国家矿山救援华锡基地国家矿山救援铜业基地国家矿山救援淮南基地国家矿山救援六枝基地国家矿山救援芙蓉基地国家矿山救援平庄基地国家矿山救援鹤岗基地国家矿山救援开滦基地国家矿山救援兖州基地国家矿山救援平顶山基地国家矿山救援新疆基地国家矿山救援基地分布示意图(2)区域矿山救援骨干队伍。是我国矿山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业务上接受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的项导。负责相邻省区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支持所在省区地下商场、地下油库以及隧道享大型封闭空间的应急救援。(3)基层矿山救护队。各采矿市、县和矿山企业建立的矿山救护队是矿山应急救援的基本力量。平时为本地、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务,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并实施救援。第二章、矿山救护应急战备及响应第一节、矿山救护队特点矿山救护队是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等法规建立,能够处理和抢救矿井火灾、矿山水灾、瓦斯与煤尘爆炸、瓦斯突出与喷出、火药爆破炮烟中毒等矿山灾害的职业性、技术性、军事化的专业队伍;当矿山发生灾害时,能迅速赶赴现场抢救人员和处理灾害的专业救护组织。职业性矿山救护队的职业性在于经常处于战备状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严格管理,严格训练,常备不懈,平时下井熟悉巷道路线,检查消除隐患,并有不少于6人的值班、待机的小队执行昼夜值、待班,一经接到事故通知警报后,值班小队要在1min内登车出动,(待机小队2min内)专业服装及仪器装备均在车上。行进途中,队员在车内着装佩械,下车后可立即奔赴灾变现场。技术性矿山救护队的技术性在于每个矿山救护队指战员必须熟悉矿井采掘、通风、机电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急救、抢险、救人灭灾的技术业务知识;了解救护技术装备的性能、构造、维修、保养,并能熟练操作和排除故障;掌握各种救灾工艺技术,能在窒息区抢救时得心应手。军事化管理所谓军事化是指矿山救护队实行军事化管理,开展军事训练,以灾区为战场,以矿灾为消灭之敌,以呼吸器械为武器,严肃队容风纪,提高组织性、纪律性,每个指战员都要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矿山救护队分大队、中队、小队三级组织,大队由2个以上中队组成,中队由3个以上小队组成,小队至少由9人组成。中队是独立作战单位,小队是基层作战单位。第二节矿山救护队应急战备一、战备值守1、24小时战备值班矿山救护队值班员必须执行24h战备值班。值班期间接听事故电话时,应在问清和记录事故的地点、时间、类别、遇险遇难人员数量、通知人姓名及单位后,立即发出警报,并向领队值班指挥员报告。2、战备值班要求(1)严格落实24小时战备值班、待机工作制度,确保出动及时。(2)人员上岗率必须达到100%。值班、待机小队最少不能低于6人。(3)仪器装备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个人装备、小队装备及车上装备确保达到战备标准要求。(4)上岗人员身体状况良好。确保值班、待机小队人员身体健康,杜绝饮酒。二、闻警出动1、矿山救护队的全体指战员听到报警后,应跑步集合,值班指战员必须在1min内出动,若不需乘车出动时,不得超过2min。2、值班小队面向救护车列队,小队长清点人数,电话值班员向指挥员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员简单布置任务后,立即发出上车命令。3、在值班队出动后,待机队2min内转为值班队,必要时与值班队一起出动。(当矿井发生火灾、瓦斯或煤尘爆炸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时,待机小队应随同值班小队出发。4、出发的值班、待机全体人员在车上更换战斗服和准备好仪器装备(根据事故性质携带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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