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地测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地测防治水职责,负责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如下:1.组织制定企业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审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2.负责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计划。3.审查矿井防隔水煤(岩)柱、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三下一上”开采和防治水工程设计;审查矿井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4.审查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矿井闭坑报告等。5.监督检查矿井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效果验证报告等编制及落实情况。6.负责组织开展主要地质构造(含导水断层、陷落柱)和主要充水因素等探查治理工作。7.杜绝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各类保护煤柱行为,确保采掘活动在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内。8.负责地质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9.组织开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10.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按规定建立三维地震工作站、水化学实验室和水动态观测系统。11.督促检查地测防治水基础图纸、资料和台账。12.召开有关地质防治水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地质防治水重大问题。13.组织制定企业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参与1次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14.参与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组织编制企业防治水中长期规划。15.参与检查矿区雨季“三防”工作。16.参与水害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17.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1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公司地测水文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组织制定企业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审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2.负责制定本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计划。3.审查矿井防隔水煤(岩)柱、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三下一上”开采和防治水工程设计;审查矿井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4.审查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矿井闭坑报告等。5.监督检查矿井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效果验证报告等编制及落实情况。6.监督指导各矿主要地质构造(含导水断层、陷落柱)和主要充水因素等探查治理工作。7.制止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各类保护煤柱行为,确保采掘活动在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内。8.负责地质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9.组织开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工作。10.督促公司所属煤矿按规定建立三维地震工作站、水化学实验室和水动态观测系统。11.组织地测防治水技术人员培训以及推广、应用地测防治水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12.督促检查地测防治水基础图纸、资料和台账。13.召开有关地质防治水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地质防治水重大问题。14.组织制定企业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矿井开展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15.参与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组织编制企业防治水中长期规划。16.参与检查矿区雨季“三防”工作。17.参与水害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18.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1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地测水文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测水文部是企业地测防治水业务管理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在企业总工程师领导和企业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业务指导下,履行地测防治水安全技术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1.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协助审查煤矿(涉煤子、分公司)防隔水煤(岩)柱、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三下一上”开采和防治水工程设计和矿井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3.协助审查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矿井闭坑报告。4.监督检查矿井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效果验证报告等。5.负责监督指导各矿主要地质构造(含导水断层、陷落柱)和主要充水因素等探查治理工作。6.制止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各类保护煤柱行为,确保采掘活动在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内。7.负责地质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8.负责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9.指导所属煤矿按规定建立三维地震工作站、水化学实验室和水动态观测系统。10.督促检查地质防治水基础图纸、资料和台账。11.参与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负责编制企业防治水中长期规划。12.参与检查矿区雨季“三防”工作。13.参加有关地质防治水专题会议,提出地质防治水重大问题的解决意见。14.负责编制企业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参加1次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15.参与水害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16.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1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四条地测水文部地质、资源与矿权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协助部长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负责公司地质、新区资源勘探安全技术管理工作。3.协助审查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补勘报告、矿井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闭坑报告,组织审查采区地质说明书。4.协助部长开展地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5.指导所属煤矿按规定建立三维地震工作站。6.督促检查地质基础图纸、台账以及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等基础资料。7.负责公司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等矿业权管理,确保采掘活动在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内。8.负责地质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9.参加有关地质专题会议,提出地质重大问题的解决意见。10.协助部长开展地质技术人员培训工作以及推广矿井地质新设备、新技术、新方法。11.参与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12.参与矿井地质、资源勘探业务范围内事故的调查,提出技术原因及分析处理意见。13.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1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地测水文部防治水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协助部长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协助审查煤矿防隔水煤(岩)柱、水文地质补勘、防治水方案设计和矿井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3.协助审查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矿井闭坑地质报告。4.监督检查矿井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水文地质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效果验证报告等。5.协助部长监督指导各矿主要地质构造(含导水断层、陷落柱)和主要充水因素等探查治理工作。6.有权制止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各类防水保护煤柱行为。7.负责监督检查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助部长定期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8.负责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督促检查防治水基础图纸、资料和台账,检查防治水方案、措施现场落实情况。9.指导、检查各矿三维地震工作站、水化学实验室和水动态观测系统建立、使用情况。10.参与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议计划;协助部长编制企业防治水中长期规划。11.参与检查矿区雨季“三防”工作。12.参加有关防治水专题会议,提出防治水重大问题的解决意见。13.协助部长开展防治水技术人员培训工作以及推广、应用防治水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14.参与编制企业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参加1次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15.参与水害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16.协助部长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1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地测水文部防治水副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协助防治水副部长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协助审查煤矿防隔水煤(岩)柱、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三下一上”开采和防治水工程设计和矿井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3.协助审查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矿井闭坑地质报告。4.监督检查矿井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水文地质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效果验证报告等。5.协助监督指导地质构造(含导水断层、陷落柱)和主要充水因素等探查治理工作。6.制止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各类保护煤柱行为。7.协助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和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8.协助防治水副部长开展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9.指导、检查所属煤矿三维地震工作站、水化学实验室和水动态观测系统建立、使用情况。10.督促检查防治水基础图纸、资料和台账,检查防治水方案、措施现场落实情况。11.参与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协助部长编制企业防治水中长期规划。12.参与检查矿区雨季“三防”工作。13.参加有关防治水专题会议,提出防治水重大问题的解决意见。14.协助防治水副部长开展防治水技术人员培训工作以及推广、应用防治水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15.参与编制企业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16.参与水害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17.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1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地测水文部地质副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协助地质副部长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负责公司矿井地质、瓦斯地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3.协助审查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补勘报告、矿井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闭坑报告及采区地质说明书。4.协助地质副部长开展地质隐患排查治理和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5.参与检查各矿井三维地震工作站建立及使用。6.检查地质基础图纸、台账以及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等基础资料。7.检查地质超前探现场落实情况。8.协助地质副部长开展地质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9.参加有关矿井地质专题会议,提出地质重大问题的解决意见。10.协助地质副部长开展地质技术人员培训以及推广矿井地质新设备、新技术、新方法。11.参与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12.参与矿井地质、瓦斯地质业务范围内事故的调查,提出技术原因及分析处理意见。13.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1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地测水文部测量副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协助部长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负责公司矿山测量安全技术管理工作。3.负责审查矿井大型贯通及地面沉降、井筒监测方案设计。4.协助部长开展测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5.督促检查测量矿图、资料、台账以及测量方案设计落实情况。6.协助部长开展测量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7.参加有关矿山测量专题会议,提出测量重大问题的解决意见。8.协助部长开展测量技术人员培训工作以及推广煤矿测量新设备、新技术、新方法。9.参与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10.参与矿山测量业务范围内事故的调查,提出技术原因及分析处理意见。11.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1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地测水文部防治水业务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1.协助防治水副部长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协助审查煤矿防隔水煤(岩)柱、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三下一上”开采和防治水工程设计和矿井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3.协助审查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矿井闭坑报告。4.监督检查矿井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水文地质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效果验证报告等。5.收集、整理防治水基础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基础依据。6.协助监督指导主要地质构造(含导水断层、陷落柱)和主要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