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范围管理办法1目的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公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公司、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适合本办法。2依据、定义解释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所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提取在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公司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3安全费用的提取原则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4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5职责安全生产费用主要涉及生产处、总经办及设备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发生安全生产费用的真实性负责。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费用开支有控制的权利和责任;公司总经理、财务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费用开支按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有审批的权限。5.1制造部职责5.1.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5.1.2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5.1.3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5.2设备处职责5.2.1设备处负责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5.3总经办职责5.3.1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以及消防器材的配备更新和维修费用支出。5.3.2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5.3.3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3.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主要包括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办理和年审费用、讲师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费用。5.3.5购买部分劳保用品,监管各部门及车间劳保用品的使用。⑥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6安全费用的核算及使用标准6.1我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6.2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7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