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10-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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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九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第一节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分类第二节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第三节事故调查第四节事故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范围涉及工矿企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民航飞行事故、农业机械事故、渔业船舶事故等。法律:《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等。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一节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分类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一)普通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划分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一)普通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2007年)规定:一般事故为1~2人死亡,1~9人重伤,100万元~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第一节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分类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二)特殊行业或者领域的事故等级划分道路交通事故;4类。火灾事故:3类。水上交通事故:4类。民航飞行事故:3类。铁路交通事故:4类。二、事故的分类(一)依照造成事故的责任不同,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二)依照事故造成的后果不同,分为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三)依事故监管的行业不同,分企业职工伤亡、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民航飞行、农业机械、渔业船舶事故。第二节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原则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事故。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责任事故报告是两条线,实行双报告制。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上报。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第二节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第二节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第二节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一)报告事故应当包括的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的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第二节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二)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有关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调度统计业务规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1.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范围2.调度快报3.统计月报4.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几个问题“重伤”是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急性工业中毒”是指人体因接触国家规定的工业性毒物、有害气体,一次或短期内吸入大量工业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人员立即中断工作。入院治疗的列入事故统计。第二节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五、事故的救援与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接到事故报告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有关部门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三节事故调查一、事故调查的基本原则事故调查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二、事故调查工作的职责划分我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三节事故调查二、事故调查工作的职责划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三节事故调查三、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也可以由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有关部门指定。第三节事故调查四、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及权利(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有权获取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五、事故调查组成员的行为规范要有品德操守、工作操守,要守纪、保密,不得擅自分布有关事故的信息。第三节事故调查六、事故调查常用工作方式和调查方法(一)事故调查的常用工作方式一般在调查组中设置若干工作小组,通常设综合组、技术分析组、管理调查组等。工作任务最重的是技术分析组和管理调查组。可能还要通过试验或模拟分析的方法进行论证。(二)事故调查常用的工作方法1.事故调查的取证现场处理。物证搜集。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包括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六、事故调查常用工作方式和调查方法(二)事故调查常用的工作方法1.事故调查的取证证人材料搜集。现场摄影及绘图。2.技术鉴定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3.事故调查常用的技术方法常用的技术方法有故障树分析法、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方法和变更分析方法。六、事故调查常用工作方式和调查方法(二)事故调查常用的工作方法4.事故分析事故原因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1)事故原因分析的基本步骤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步骤为: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2)按以下7项内容进行分析: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3)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4)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5)确定事故责任者。六、事故调查常用工作方式和调查方法(2)直接原因分析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分为: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2)人的不安全行为。(3)间接原因分析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7)其他。第三节事故调查七、事故调查时限和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一)事故调查时限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二)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1.事故调查报告正文的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第三节事故调查七、事故调查时限和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二)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1.事故调查报告正文的内容(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2.事故调查报告附件应当包括的内容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和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的签名页。第四节事故处理一、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一)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主体和批复期限事故调查报告由负责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复。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二)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三)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及其监督检查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四)事故处理情况的公布第四节事故处理二、有关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一)行政责任安全生产责任的行政处分规定安全生产责任的行政处罚规定(二)刑事责任(三)民事责任重要是侵权民事责任,包括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和人身伤害民事责任。(四)《条例》中有关惩处违法行为方面的规定事故发生单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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