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主要依靠奖励还是处罚----------处罚(张文辉资料)处罚更重要。背景:现代企业员工、生产安全非常重要,特别是发电企业,企业的安全意识需要不断加深。一辩稿:标准:何者更容易加深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论点:1、人是有惰性的,同时,人是有侥幸心理的,不过,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溺水的大部分都是会游泳的,他们觉得我一直这样干都没事!所以就有了习惯性违章!重罚只是一种手段,并不是目的,它是让你牢记这个违章的严重性,同时也是对生命负责任的一种态度。2.在企业的安全生产过程中缺乏的并不是生产积极性,而是对事故发生的警惕性。包括我们平时上班所填写的“伤害预知预警卡片”以及召开的各种大小会议还有我们的“青安岗”、“群安岗”、“妇女协管员”等各种安全生产监督岗位,这些为的是什么?答案只有一个,就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当员工触犯了企业的规章制度,理所应当地应该受到处罚,换言之,只有当员工认真遵守章程,做到无处罚事件的发生,才有可能受到奖励。因此,我方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不受处罚是奖励的前提。”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客观的前提条件,是推动事物发展的主要因素。“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道理相信正方辩友一定很清楚。3、处罚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教育个人,而且还包括了警醒他人犯同样或相似的错误,这种模式更深刻。当一个人被处罚了之后,会被其他人所警醒,起到预防作用。4、我们不否认适当的奖励有时更能能激发员工的生产积极性,但是,要做到安全生产,全凭一腔热血,胡干蛮干,显然是不可取的。其实,处罚也可以提供积极性,为了避免犯错而被处罚,就会特别注意安全生产,生产中做到认认真真,这也是一种积极效应。因此,我方始终坚持认为:安全生产重在处罚!套题:1、我所接触到的工友们罚钱后的第一句话往往是“为什么要扣我钱”,这样就明白了奖罚的原因,避免了同类错误的发生,达到了奖罚的目的。奖励如何达到这种深刻的效果吗?2、我国的煤炭是高危行业,但是在美国煤炭行业安全系数相当高,正是由于美国对于违章的处罚力度相当大,一般性违章的处罚就高达5.5万美元,远远高于制止违章的安全成本。而不违规就奖励这种方法合适吗?3、请问对方,对于一个懒懒散散的团队,你如何用奖励高效地去改变呢?安全管理主要依靠奖励还是处罚----------处罚(张文辉资料)4、人是有惰性的,有侥幸心理的,对于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你怎么看?5、你认为我奖你一个糖还是打你一鞭子,何者更让你深刻?6、你说奖励提升工作激情,激情对于安全管理生产真那么重要吗?我们看大跃进运动,就是不断激情四射,结果全凭一腔热血,胡干蛮干,这如何谈论安全生产?(这种是套路的问题,因为这是不同的概念,偷换概念问题)7、以前现在酒驾、安全带的问题。。。(处罚很重,结果大家都怕了,酒席劝酒也少了)四辩稿:(参考一辩论点)奖励可以带来更好的积极性这固然不错但是,安全生产中,缺乏的不是积极性,而是警惕性,最后升华时,说现代食品、医药安全很多人顶风作案,导致假药有毒污染食物到处都是,地沟油、毒大米胶囊等等。。。。就是因为处罚不力,导致祸害社会!!!!!(打情感牌)其他资料:就题目而言,辩论的重心应落在“重”字上,企业的安全生产在以生命为代价的前提下,一切利润、金钱、工作进度都显得那么的渺小和微不足道,或者根本就不应该用利弊的权衡来影响加大违章重罚力度的进程。在当今我国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年代,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氛围下,只有加大违章处罚力度,才能真正保证我们大家“开开心心安全管理主要依靠奖励还是处罚----------处罚(张文辉资料)上班,平平安安回家”!违章得不到杜绝,其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某人认为上班迟到对工作影响不大,所以迟到,还向别人宣传自己的经验:“迟到没有什么大不了,没有人管!”一次上班迟到1分多钟,被领导处罚当月奖金后,他猛醒,经常提醒大家要以他为鉴,上班不要迟到。由此可见,只有亲身经历才能给那些“经验人”有所触动,日常的口头教育、学习对他们来说毫不在乎,因为自己有“丰富经验”。如何解决,对其进行重罚,当效益受到影响他不能不重视,岗位受到触动他不可能仍然我行我素。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司机,将被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试问,一个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多年的老司机,国家法律给过丰厚的奖励吗?是给予加分还是给你颁一朵大红花?可见,国家法律尚且如此,企业又何以堪呢?如果我们加大了处罚力度,一旦经营者在违反了安全制度以后,所受到的处罚会严重影响利润甚至成为零利润或者负利润,那么,他们还会继续顶风作案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可以想象一下,一旦这样的局面产生,势必淘汰一些无法达到安全标准的企业和管理者,保持生产工作的正规化、合法化、安全化,从而将会使得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处在一种安全有序的状态下进行,彻底保障从业者的人身安全并且保护国家的财产不受损失,这就是最大的利!在安全生产中,缺乏的不是积极性,而是警惕性。惩罚具有强制性,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人的行为,从而达到管制目的。处罚具有实效性,能及时遏制已发生的违规行为。我们每个人的行为都存在着差异性,行为是由意识来决定的,可是有了良好意识未必能付诸于行动,可是出发这样的强制性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使其行为同一化。正方:奖励=生产设备=专业人才奖励=激励,调动生产积极性我方提倡重在处罚,为的就是不要有人受处罚,尤其是受到【安全】这方面的,来自客观规律的处罚,因为那种来自机器的,来自违反大自然规律的伤害,是无法挽回的损失,是最叫人遗憾、后悔的伤害!因此,重在处罚,将在所有参与生产者的内心,多加一条保险丝——保险丝的存在,绝不是为了被熔断,被触犯,而是为了多一层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