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奖惩制度(1)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效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荣誉表彰或物质奖励:1)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确定的内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取得显著成绩的;2)在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方面,有重大技术改进和重大合理化建议,并经实践证明有显著成效的;3)防止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物质奖励的资金来源可在企业奖励基金和安全管理罚款中列支。(2)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人员,应予以处罚或处分:1)未按公司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足额配备相关人员的;2)未能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确定内容的;3)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安全事故的;4)不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或构配件生产,造成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5)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安全事故的;6)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明显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而造成事故的;7)对上级或安全检查部门提出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不积极整改而造成事故的;8)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致使安全技术措施不能落实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9)发生安全事故后破坏现场、故意拖延报告、隐瞒不报的;10)发生安全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抢修工作,导致事态扩大,或事故后不汲取教训,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处罚和处分包括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3)安全文明违章处罚条例1)违反安全管理规定①整改通知书不及时反馈者100元;②参加安全会议迟到50元;无故缺席100元;③对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者500元;④配电箱内外放置任何杂物100元;⑤一闸多机100元;⑥机电设备未采取保护接零措施100元;⑦开关箱电熔丝不按规定设置100元;⑧动力线路未架空造成车辆碾压200~500元;⑨未经允许,任意撤除或移动安全防护设施200~500元;⑩大型机电设备未进行专人专机相对固定200~500元;2)高空坠落物的罚款标准①凡是在高空场所施工不得将钢管、扣件、短材料、钢筋头、水泥块及其它物件掉落下层,违者罚款100~500元;②严禁在外架上堆放钢筋、木料、钢管等材料,违者每次罚款200元若造成坠落者罚款500元;③在外加卸料平台上及地面严禁使用塔吊吊1米以内物件,违者罚款200~500元;④在外脚手架卸料平台上超载堆放罚款200~500元;⑤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罚款200~500元;⑥高处作业人员传递物件时,不准抛掷,违者罚款100~500元;3)违反一般安全规定①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50元;②戴帽不系帽带20元;③把安全帽当凳子坐50元;④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50元;⑤安全带系挂不正确或不挂30元;⑥进入现场穿拖鞋30元;⑦工作牌不随身戴或乱戴10元;⑧施工现场打架斗殴不分原因双方各100~500元;⑨违章指挥100~500元;⑩违章不听劝告30~100元;⑪故意损坏安全文明设施及标牌100~500元;⑫使用无防护设备的队组或个人50~100元;⑬酒后上班200元;⑭施工现场大小便50元;⑮特种作业无证操作一次100元;4)安全奖励标准①每次定期评比中,达到优良标准者,奖励责任人500~1000元。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革新创造、安全防护有突出贡献者奖励1000~5000元。③在抢救各种灾害事故中,使人民生命和企业财产少受损失或不受损失有突出贡献者奖励3000~5000元。④为了鼓励相互监督,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者,任何人揭发均可得到被罚金额的50%作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