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考核要求与标准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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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蒙泰满来梁煤业公司安全管理考核要求与标准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条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符合相关制度要求,且每两个月内主动申请复审一次。每一项达不到要求,每次处罚300元。第2条杜绝任何形式的无措施施工与作业,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同时根据工程大小和影响安全程度每次处罚1000—5000元。第3条施工现场必须在醒目位置张挂指导作业所需要的图牌板且符合标准要求,包括避灾路线图、支护布置图、通风系统图、工作面布置图、正规循环作业图与爆破图、劳动组织与技术经济指标表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的图牌板。炮掘工作面还要求设置炮眼布置三视图和爆破说明书。每缺少一块图版处罚500元;出现与实际不符或错误的图版,每块处罚200元。第4条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上岗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合格证副本或其他有效证明证件。每发现一人无证上岗,处罚500元。第5条规范化的召开班前会和区队与班组安全教育工作,保留好过程资料。每发现一次未规范开展有关工作,处罚500元。第6条所有开关上架,电气设备不被水淋。未达到要求,每台处罚100元。第7条保护好责任区域内的通讯、监测监控、束管、人员定位、综合信息、集中控制等系统的设备、设施、管线、探头,不得出现人为因素破坏欲损坏,否则每发生一次处罚200元。第8条及时构建和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准生产,否则每次处罚500元;2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第9条建立、健全综合防尘制度。制定防尘措施;经常性的组织井下防尘检查,有检查问题整改记录。违反规定,每项罚款1000元。第10条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及爆破制度。制定爆破工作安全技术措施。违反规定,每项罚款1000元。第11条建立、健全机电设备完好管理制度。有日常完好检查记录。违反规定,每项罚款500元。第12条建立、健全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要有入井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记录。违反规定,每项罚款1000元。第13条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要有事故报告和事故分析记录。违反规定,每项罚款1000元。第14条建立、健全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有煤矿重大隐患报告记录。违反规定,每项罚款1000元。第15条建立、健全作业规程会审制度。会审要有记录。违反规定,每项罚款1000元。第16条建立、健全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下井带班发现的问题要有记录。违反规定,每项罚款500元。第17条建立、健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有车辆检修记录,违章行车处罚记录。违反规定,每项罚款1000元。第18条建立、健全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制度。每班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次数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严禁瓦斯检查员假检漏检;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人经常检查;通风、瓦斯日报每日必须上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违反规定,每项罚款500元。3第19条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有日常考核记录。违反规定,每项罚款500元。第20条建立、健全胶带输送机安全管理制度。有胶带输送机日常检查记录。违反规定,每项罚款500元。第21条建立、健全安检员及各工种人员交接班制度。有交接班记录。违反规定,每项罚款500元。第22条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资料齐全。违反规定,每项罚款500元。第23条建立、健全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防洪防汛组织机构;按时进行防洪防汛安全检查,有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按要求配备防洪防汛物资,并建立防洪防汛物资明细表。违反规定,每项罚款500元。第24条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及灾害预防和处理制度。各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和煤炭生产事业部备案,由矿长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有记录。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未组织员工学习贯彻,各罚款2000元。学习贯彻每缺一人次,罚款200元。第25条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监控制度。重大危险源要求登记建档;有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达不到标准要求,罚款2000元。第26条建立、健全安全仪器管理制度。安全仪器登记建档,设专人管理;建立日常领退使用记录。定期维修保养,按期校验。违反规定,每项罚款500元。第27条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记录完善。违反规定,罚款500元。第28条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每月定期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对各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违反规定,每项罚款2000元。第29条建立、健全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建立设备器4材管理档案;有日常使用检查维修、设备故障处理记录。违反规定,罚款500元。第条建立、健全安全举报制度。记录齐全。违反规定罚款500元。第30条各生产作业单位必须对责任区内的通讯、束管检测、安全监测、移动注氮、压风自救、供水自救、紧急避难、人员定位、风门、风桥等辅助安全系统做好动态管理和保护工作,使其完好并正常工作。违反规定每次每处罚款1000元,并原价赔偿恢复系统所产生的费用。第31条根据工种特点和工程性质,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无《作业规程》作业罚款1000--5000元。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罚款2000元,有规程执行不力或不按规程执行的各罚款2000元。第32条煤矿必须及时填绘下列图纸并建立档案:(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2)井上下对照图(1:2000或1:5000);(3)巷道布置图;(4)采掘工程平面图(应按进度及时填绘)(1:2000或1:5000);(5)通风系统图;(6)井下运输系统图;(7)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等管路系统布置图;(9)井下通讯系统图;(10)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11)井下避灾路线图。无图或图纸反映不真实,不能反映实际情况,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采掘工程平面图》必须在每月8日前送集团总工程师、股份公司总工程师、安监部和驻矿安监站,及时交换,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00元。第33条煤矿必须建立、健全各队班前会制度。必须留有记录。按照标准要求能按时组织员工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和组织员工进行“三5大规程”学习,并有学习记录、有考试记录、有员工学习签字记录。建立健全特殊工种培训教育档案或台帐;加强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有学习记录,特殊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不认真执行班前会制度,无记录或记录无安全内容,罚款1000元。没有组织学习处罚1000元。各种学习记录不全,每人次处罚200元;没有员工签名或出现假签,每人次处罚200元。特殊工种无证上岗处罚1000元,不持证上岗,每人次处罚200元。没有特殊工种培训教育档案或台帐处罚1000元。第34条生产合作单位必须配置项目经理(代甲方生产矿长),分管采掘、机电、通风、安全的专业工程师。生产合作方下属作业单位必须配置相关专业技术及安全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每缺少一人次处罚1000元。第35条各施工单位按规定配备跟班安全员(小单位可为兼职安全员,但必须施工作业前明确);安全员必须跟班作业,对所辖的工作面(范围)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房采面的安全员必须随身携带能够处理顶帮的长把工具。不按要求配备安全员,罚款2000元。安全员不按要求检查或不跟班作业,罚款1000元。房采面安全员跟班不带长把工具罚款500元。第条煤矿每天必须有一名矿长值班,并有值班记录。记录不全,每缺一项罚款200元。矿长空岗一次罚款1000元。第36条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酒后入井。发现一人次不戴安全帽或不随身携带矿灯罚款200元。发现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或井下吸烟罚款3000元,并开除矿藉,对当班入井检身人员罚款500元;酒后入井一次罚款1000元,并对当班入井检身人员罚款200元。第条非专业性质违章处罚的规定1、工作岗位睡觉,每人次罚款200元;2、扒、蹬、乘刮板与皮带输送机及运输货车的,每人次罚款200元;3、脱岗的,视情节严重每人次罚款200—1000元;64、携带手机、MP3等非防爆电子产品入井的,每人次罚款1000元。5、不正确佩戴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的,每人次罚款500元;6、没带入井证入证的,每人次罚款100元;7、井下发生打架的,每人处罚500—2000元,造成治安后果的,移送公安机关;8、故意干扰集控系统工作的,每人次罚款500元;9、私自携带火工品升井的,罚款1000—10000元,并移送公安机关;10、未按指示,任意将清理的岩体、杂物放入煤炭运输系统的,视情节严重性处罚200——1000元。第二章综采安全管理第37条支架梁端冒高不得大于300mm。违反规定,每处罚款300元。第38条工作面支架前梁接顶严实,仰俯角不大于正负7°;端面距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护帮板打开到位。发现工作面前梁接顶不严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每处罚款100元。支架护帮板有一架不打开或打开不到位,每处罚款50元。第39条液压支架的初撑力不低于额定工作阻力的80%。达不到标准要求,每架罚款50元。第40条相邻支架不能有明显的错差,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规定。支架错差超过顶梁侧护板高度的2/3或发生挤架、咬架,每架罚款200元;架间隙大于200mm,每处处罚100元;支架应与刮板运输机垂直,中心距偏差超过100mm,每架处罚50元;第41条采煤机割煤后要及时移架,采煤机后滚筒至移架地点的空顶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移架不及时,采煤机后滚筒至移架地点的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要求,每架处罚罚款100元。第42条架间浮煤必须及时清理干净,未做到的每架处罚50元。第43条工作面必须达到“三直两平”的标准要求。在无特殊7地质情况下,支架状态必须达到如下规定要求:(1)支架排成一条直线,中心距误差不得超过50mm;(2)存在长度大于1m的伞檐时,最大突出宽度不得大于200mm;(3)存在长度小于1m的伞檐时,最大突出宽度不得大于250mm;有一项达不到标准要求,每架处罚50元。第44条工作面上、出口及两巷超前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超前支护的距离,超前支护单体柱的排、柱距,防倒设施及行人测宽度不符合标准要求,上、下隅角无关门柱或关门柱不全。有一项不合格,罚款50—500元。安全出口不畅通,罚款1000元。第45条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不小于30MPa;乳化液浓度不小于3%~5%;使用乳化液自动配比器,有现场检测手段。违反规定,每项罚款100元。第46条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能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有一项违反规定罚款100元。第47条采高大于3m的采煤工作面,采煤机停机在支架前处理事故时,必须将护帮板伸出,同时设专人观察煤壁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工作人员离开。违反规定罚款200元。第48条检查处理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故障时,必须闭锁三机,同时通知控制台设置在零位。违反规定罚款500元。第49条液压管路接头严禁用铁丝代替∪型销,禁止出现单腿销和插销不到位的现象。发现用铁丝代替∪型销,出现单腿销和插销不到位的现象,每处罚款100元。第50条主、辅运顺槽内无淤泥、积水。发现有淤泥、积水,根据现场情况,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第51条末采安全管理。打设挂网锚杆和铺设第一排、第二排网时,要搭设作业平台,平台要稳固,作业时要由跟班队长或设专人8现场观察顶板和煤帮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停止作业,处理后方可重新作业。违反规定,每项罚款500元。第52条连网前要开空输送机,然后闭锁并将输送机、采煤机开关设置在零位;进入作业地点前,要进行敲帮问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入作业地点作业;铺网时作业人员要站在支架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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