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页企业网上银行公转私服务协议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企业银行签约客户(以下简称乙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网上银行公转私服务功能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名词解释。企业网上银行,指甲方借助因特网技术为乙方提供的金融交易服务。第二条乙方向甲方申请企业网上银行公转私服务功能,必须与甲方签署本协议。第三条乙方申请开通公转私服务功能的各种存款账户,须说明付款用途或事由,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诺其转账到个人账户的用途必须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业务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第四条如有以下情况,甲方可以立刻停止乙方办理网上银行公转私业务:(一)乙方公转私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范围。(二)甲方发现乙方公转私交易异常,乙方没有合理理由。第五条乙方申请进行公转私服务功能的转出资金,必须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业务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进行公款私存。第六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四条规定,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第七条乙方如果取消企业网上银行公转私服务功能,应当到甲方开户行填写《广东发展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特殊服务申请表》,申请第2页共2页取消网上企业银行公转私服务功能。甲方取消乙方企业网上银行公转私服务功能后,本协议自动失效。第八条甲方按相关收费标准从乙方账户直接扣划乙方企业网上银行公转私业务手续费。第九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第十条乙方确认已全部阅读了本协议,并保证已全部通晓、理解和完全接受本协议。第十一条本协议自乙方申请公转私服务获甲方批准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法定代表: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