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为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和管理,确保有效保证生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1、安全设施指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也称安全保护装置。安全设备指在生产过程中为使职工免除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而配备的各种防护用品如煤气报警仪、氧气检测仪、空气呼吸器和各种安全检测设备等。配备在生产设备上的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应纳入正常设备管理由生产科进行统一管理。2、中心各部门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装置)均由中心生产科负责管理。3、公司所属高压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动力部统一管理。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自动化部负责管理。4、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灭火装置,均由中心安监科统一管理,各部门具体负责。5、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安全防护设备和检测装置,由各中心安全办公室负责管理、检查和维护,自动化部负责校验和标定。6、各种安全设施要纳入主要设备的正常管理,按照相关设备管理制度进行正常的点巡检和润滑、维护。7各种安全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8、各种安全设施要建立档案遍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检修完成后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恢复以后方可试车。9、各类安全设施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10、特种设备的安全设施应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安全阀等必须定期校验,并登记到特种设备台帐。11、中心办公室应建立安全设备(煤气、氧气检测仪器、空气呼吸器等)台帐,加强维护和管理。12、水厂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程,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设备。13、除以上安全防护设备以外,各部门应根据自己的生产工艺要求和危险作业特点,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程要求,配备必须的保证生产安全的安全防护设备。安全设备和仪器应定期校验和标定,确保准确有效,校验和标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14、安全防护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投入使用损坏或失效的,应及时进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