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设备维修管理制度(一)、目的:规范安全设施的控制管理,保证公司人员和财产安全。(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安全设施控制管理。(三)、内容:1、本制度所指安全设施是指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的相应的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起隔离操作的种类设备设施等。2、安全设施建设:A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B保卫处应根据企业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C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相仿设施保卫处有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D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他用。E安置处应根据岗位中毒的危险性,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护器材。防护器材应放置在事故柜内。具体管理按公司《事故柜管理制度》执行。3、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A各部门要建立安全设施台帐,并把安全设施的维修列入年度维修计划。B各部门必须将本部门安全设施列入日常检查表内,由巡检人员进行日常检查。C安全科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安全规程,对各类安全设施进行周期性检查和校验。D安全设施如有损坏,使用部门应立即组织维修或更换。E安全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因施工需要须将安全设施暂时拆除的,应征得安全科同意后方可进行。拆除后应设明显标志,提醒他人注意,必要时设专人监护,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4、安全设施超过使用期限或经检查、校验确定为不合格的,予以报废。5、安全科负责各生产部门安全设施的检查和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