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必须认真执行。一、大型机械装拆,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项目经理部安全部、材料设备部、施工现场的安全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由项目经理部安全部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二、施工现场上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以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三、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四、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五、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鞍山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阜盘高速公路第七合同段项目经理部2009年10月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