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阀使用管理规定为保证安全阀的使用安全,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确保安全阀的管理处于受控状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科室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所规定的熔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上所用的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02MPa的安全阀。一、目的:建立对本科室安全阀检验制度。二、范围:适用于铸造科安全阀的校验。三、责任者:安全担当,保全四、责任人:安全担当(1)负责安全阀的使用管理(2)负责将快到期(一个月)的安全阀送到公司指定的武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进行校检,索取校验报告并存档。(3)负责对安全阀建立安全技术档案。①安全阀档案台账内容应包括:安全阀型号、编号、所在设备(或系统)名称、安装时间、工作压力、整定压力、检验日期。(4)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安全阀检验计划,并按时对安全阀进行定期检验。(5)检验前应根据设备使用要求和设备定期检验报告结论,正确确定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并在安全阀检验委托单上签字确认。(6)安全科取回已检验的安全阀和检验报告,需当场确认检验铅封是否完好、有无校验标牌、标牌内容是否正确。五、责任人:保全(1)安全阀的检查、检修和备件计划进行统一管理,安全阀采购回来后,交由安全担当送去进行校验。校验后的安全阀进行更换更换(2)负责将检验好的安全阀装到设备和压力容器上时,要检查垫片是否合格完好(必要时应更换垫片),拧紧螺栓时,要逐步上紧,确保安全阀不因安装不当受到附加应力。(3)保全及安全担当应按巡回检查规定时间,在检查设备时,同时检查安全阀。检查内容包括:紧固件是否松动;有无漏泻现象;铅封是否完好(4)安全阀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更换:1、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密封不严,且不能修复;2、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粘死或弹簧严重腐蚀、生锈;作成确认审核批准本标准从签订后开始执行2013.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