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银行•以国内银行为基础,同时在海外拥有或控制着分支机构,并通过这些分支机构从事多种多样的国际业务,实现全球性经营战略目标的(国际性)(超级)银行–跨国银行具有派生性–跨国银行的机构设置具有超国界性–跨国银行的国际业务经营具有非本土性–跨国银行的战略制定具有全球性跨国银行的组织形式•母行与海外分支机构的组织结构关系–分支行制•母行在海外设立和控制各种类型的分支机构来开展跨国经营活动的组织结构形式。分支机构根据不同的级别构成一个金字塔型的网络结构–控股公司制•银行通过“银行持股公司”(BankHoldingCompany)建立海外分支机构网络–国际财团银行制•由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银行以参股合资或合作的方式组成一个机构或团体来从事特定国际银行业务的组织方式分支行制跨国银行母公司一级海外分支机构一级海外分支机构国内分支机构二级海外分支机构二级海外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制银行持股公司爱治法公司跨国公司母行海外附属行联属行非银行机构非银行机构海外分支机构爱治法公司非银行机构国内分支机构海外分支机构海外分支机构国内分支机构非银行机构跨国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具体形式•代理行(CorrespondentBank)–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大银行通常委托另一些国家的大银行代理本行的业务,即保持代理行的关系。不是跨国银行的派出机构–经营成本低,不容易受所在国管制的影响–银行不能将代理行完全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银行往往优先考虑当地客户的需要代表处(RepresentationOffice)•在国外设立的最低层次的分支机构。通常由一个经理和两三个助手及秘书组成–不是“银行”,不直接从事银行业务;目的是帮助客户在所在国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经营成本低,容易开设或关闭•不能在东道国从事一般的银行业务,通过代理行执行•跨国银行将来建立更高层次的分支机构的据点•与代理行相比较,代表处更能了解母国银行客户的需要并能提供他们所需的信息分行(Branch)•根据东道国法律规定设立并经营的境外机构,是母行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资产和负债要合并到母行的资产负债表上,母行承担无限责任附属行(Subsidiary)(子银行)或联属行(Affiliate)•在东道国当地注册的经营实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跨国银行与东道国有关机构共同出资设立或对当地银行兼并、收购而成立的,跨国银行因持股关系而承担有限责任•优点:可以经营许多分行所不允许经营的业务,在较大限度内进入东道国市场;母行只承担有限责任,对母行起着保护作用,•缺点:初始投资比较高,母行的控制地位不如分行高附属行与联属行的区别•附属行的大部分股权为跨国银行所有,而联属行的大部分股权由东道国机构掌握,两者一般以55%为界限进行区分财团银行或参股行(Consortium)(多国合股银行Multibank)•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不同国家的银行共同拥有的合资银行•通常在某一范围内经营,并执行某一特定职能,例如从事投资、安排巨额贷款、承包股票和债券等。•不吸收存款•参股投资,从事兼并和合并业务,参与欧洲货币市场跨国银行分支机构比较股权性质法人性质优点缺点代理行母行无股权独立法人只支付代理费,成本低业务范围小;无法开展大规模的存贷款业务,无法创立自己的品牌代表处母行拥有全部资产非独立机构母行有控制权,成本低;及时提供信息;和代理行比要有一定的投资不能从事一般的品牌业务分行母行拥有全部资产非独立法人业务全面信誉高;有利于为母行培养人才大量投资,母行承担经营风险子行母行拥有全部或大部分股权独立法人全部银行业务,有利于长期发展母行的控制地位下降合资银行母行拥有部分股权独立法人筹集参与银行机构的资本,分散风险股东因利益不同产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