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广东省“十二五”卫生科技支撑项目建设方案医学实验室和医学学科建设是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体现我省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为培育广东医学学科优势,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强医学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医学科技竞争能力,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医学学科在重大疾病、疑难病防治的中流砥柱作用,培养高层次人才、发挥医学科学研究的综合优势,使我省的总体临床水平、卫生服务水平和学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幸福广东,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增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后劲,提供良好的医药卫生科技支撑平台,特制定本方案。目标与任务“十二五”期间,在全省新建20个省医学重点实验室(临床、公共卫生各占10个)、20个医学重点学科(临床、公共卫生各占10个),构建高水平的实验技术和防病、治病技术平台,形成布局合理、技术水平较高、各具优势的学科点群,扩大覆盖面,缩短服务半径,-2-使人民群众能就近得到较先进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公共卫生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职业病防治、结核病防治、精神卫生、食品安全和血液安全等。重点实验室根据国家科技工作方针和卫生工作、科技发展趋势及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在基础医学、传染性疾病控制与应急能力建设、重大疾病防治等前沿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构建高水平实验技术平台。其目标是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和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促进医疗卫生科学技术的发展,力争建成3-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医学重点学科将形成技术精湛、学术优势明显、服务优良、设备完善,以诊治疑难病为重点,具有相当规模,管理现代化的标志性医学学科。具备较强的解决本学科疑难、复杂、危重病症能力;具有对本学科关键技术、方法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具有研究开发通用医学适宜技术能力,并能加以优化和推广应用;具有较强的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的能力,成为全省的技术指导中心,科技核心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力争通过建设,我省重点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个别学科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增3-5个国家重点学(专)科。建设内容一、省医学重点实验室建设内容:(一)基础条件建设:有足够的工作用房,研究场所有较好的-3-研究条件。重点实验室面积一般不低于2000-3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配备先进的研究实验设施。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的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配套设施完善。(二)技术能力建设:有3-5个符合广东省卫生科技发展规划与总体布局要求的研究方向,在所属研究领域达到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积极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积极开展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生物信息学、整体医学和转化医学研究,探索诊断和治疗疾病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三)学术能力建设:承担国家和省科技攻关项目,力争有所突破;努力取得高层次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的科技奖励,能在国际著名的医学杂志发表文章并被SCI、EI收录。有技术发明专利,尽可能实现产业化。成为相关学科发展的技术支撑,有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努力成为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四)学术队伍建设:具有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强的领导集体,学科带头人在全国具有相当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科技竞争力;形成科研骨干以研究生为主体,学历结构、专业结构、职称结构合理,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后劲的科研队伍。培养国内外知名的医学专家。(五)人才培养能力建设:是全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基地,具有培养研究生、访问学者、进修生的能力;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学术交流;通过有计划、有组织进修培训等多种方式,为医学科研机构培养学科带头人。-4-(六)文化建设: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科学,机制完善,形成积极向上,团结协作、科学诚信,敢为人先,不畏艰难,勇于创新的团队精神和核心价值观。二、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内容:(一)基础条件建设:有足够的工作用房,一般临床科室80床位(相当两个病区)以上,非临床科室应具有相当面积的工作用房;配备专业发展必备的专用仪器设备;配套设施完善。(二)技术能力建设:整体跟进,全面提高医疗技术水平;重点突破,培育自身品牌,增强知名度,提高竞争力。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具有3-5个明确的专科研究方向并取得较好成果。选准重点诊疗病种及优化方案,能够制定本专业(病种)全国、全省性技术规范、指南;加强国内外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研究开发通用的临床适宜技术,积极参与国内外医疗市场竞争,规范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三)学术能力建设:提高撰写高档次学术论文能力;学科内部合理规划,认真组织高层次或全省性的科技攻关项目,开展循证医学和转化医学研究,力争有所突破;努力取得高层次的科技成果。(四)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带头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全国、全省或本地区学术团体中担任重要职位;学科技术骨干以研究生为主体,学历结构、专业结构、职称结构合理,并在国家、省或本地区学术团体中担任一定职务,建设一支具有较强发展后劲的学科队伍,培养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名医和名专家。(五)人才培养能力建设:是全省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基地,-5-具有培养研究生、访问学者、进修生的能力;积极开展省内外学术交流,通过有计划、有组织进修培训等多种方式,为基层培养技术带头人;积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承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新技术及农村适宜技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技术水平。(六)学科文化建设:重点专科必须重视科室的精神文明建设,继承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优良传统,体现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时代气息,突出救死扶伤的行业特点,以正定位,以善为本,技术精湛,认真负责,集大成,得智慧,形成一种仁心仁术、团结向上的医学人文品格、团队精神和核心价值观。申报与评审一、申报条件(一)申请建设省医学重点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省医学重点实验室的申请单位主要是各地级以上市及省属、部属、部队驻穗医疗卫生单位及高等医学院校,实验室应具有以下条件:1.医学科技优势:有2-3个符合广东省卫生科技发展规划与总体布局要求的研究方向,在所属研究领域居省内领先水平;承担了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的科技奖励;在国际著名的医学杂志发表论文;具有跨学科综合研究并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成为相关学科发展的技术支撑;有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6-2.学术队伍建设:具有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强的领导集体,学科带头人在全国具有相当知名度,担任省级以上医学专科学会的副主任委员以上或国家级、省级杂志的副主编以上,有一定的科技竞争力;已形成一支年龄、学历和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具有创新能力的研究队伍;有培养高层次人才能力。3.管理科学有序:注重内涵建设和科学管理,有一套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与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提高科技人员科研积极性。4.支撑条件和保障:具有合理面积的研究场所和较好的研究条件。实验室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配备比较先进的研究实验设施。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的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申报单位应保证实验室运行与开放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5.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有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有科学诚信,敢为人先,不畏艰难,勇于创新的核心价值观。6.实验室立项时,应是单位的重点实验室或省卫生厅批准建设的重点专科,并有3年以上的运行时间。(二)省医学重点学科申报条件: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申请单位主要各地级以上市及省属、部属、部队驻穗医疗卫生单位及高等医药院校附属医院,申报省医学重点学科的科室,必须是本系统、本市重点建设的优势学科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二级或三级学科:1.医学科技水平。具有较强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病能力,-7-某些领域具有全国首创或领先的诊治技术,能解决严重影响人群健康的关键诊治问题,本领域临床收治的病例数、治疗效果处于全省领先水平。2.医学科技优势。承担了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的科技奖励;在国际著名的医学杂志发表论文;学科群体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相关学科(或辅助学科)对该学科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撑。3.学术队伍建设。学科带头人在全国有相当知名度,担任省级以上医学专科学会的副主任委员以上或国家级、省级杂志的副主编以上;已形成一支年龄、学历和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学科队伍。4.学科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整体服务水平优良,社会及患者满意率高,有较好的医学人文品格和核心价值观。5.管理科学有序:注重内涵建设和科学管理,各项制度规范、健全,管理效益显著。床位周转率、疾病治愈率及各项医疗质量评估指标都在市内同行中名列前茅。6、支撑和保障。重点学科申报单位必须按照重点建设的原则,保证重点学科有足够的发展空间,以及足够的相关条件支持。新建医学重点实验室和医学重点学科,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落实保障经费,保证投入,共同完成建设任务。“十一五”期间已列为国家或省医学重点实验室、医学重点学(专)科的建设单位,自愿申请,不须评审,直接作为省医学重点实验室和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单位。二、申报与评审-8-省医学重点实验室申请者填写《广东省医学重点实验室申请书》,省医学重点学科申请者填写《广东省医学重点学科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逐级上报到省卫生厅。评审程序分为形式审查、书面评审、答辩评审和公示四个环节。(一)形式审查。省卫生厅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申报条件及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书面评审。(二)书面评审。省卫生厅成立专家组,对申请实验室和申请学科的技术优势、发展潜力、整体建设目标的合理性、可行性及重点发展的诊疗技术或重点研究方向的先进性、科学性进行评审,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论证组织现场考查,根据各申报单位初评结果排序确定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实验室和专科。(三)答辩评审。以会议答辩形式进行。由申报实验室或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就实验室(学科)基本条件、单位保障、经费投入、科研情况、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发展计划与目标等方面进行现场陈述,专家组成员进行现场打分,并做出评价意见。(四)公示与确定。省卫生厅根据审查及评审综合结果,提出广东省医学重点实验室和医学重点学科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厅领导批准,正式下发文件,确定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和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名单。-9-实施与管理省卫生厅负责对省医学重点实验室、省医学重点学科实行目标管理;各市、各单位应有专门管理机构,负责省医学重点实验室、省医学重点学科的日常管理。各建设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各项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医学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建设。省医学重点实验室、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5年。对纳入我省建设计划的省医学重点实验室和医学重点学科实行目标责任制和主任负责制。所在单位必须制定建设规划,确定科研主攻方向、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总体和年度实施计划及经费投入,明确考核验收指标。省卫生厅将对建设规划进行总体评估并确认,经省卫生厅确认的建设规划是建设和验收的依据。省卫生厅对项目建设单位实行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各省医学重点实验室和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应在每年年底对照年度建设计划进行自查,自查结果报省卫生厅科教处。省卫生厅视其建设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估。对未按要求和进度完成建设的项目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其建设资格。对完成建设目标、通过考核和验收、成效显著者,作为转入下一轮建设的依据。由“十一五”期间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重点学(专)科直接纳入本次省医学重点实验室或重点专科建设的单位,其建设和考核参照执行。-10-纳入我省医学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学科带头人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必须向省卫生厅提出正式申请,同时提交更换负责人相关资历证明的佐证材料,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省医学重点实验室和省医学重点学科作为省继续医学教育的基地,可直接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