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认真贯彻《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第四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下简称党总支),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进行,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第五条发展党员工作,要遵守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第二章申请入党第六条按照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七条入党申请人必须向本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接受申请的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审察,并登记备案。第八条入党申请书的格式、内容及要求:入党申请书的一般书写格式分标题、称谓、正文、署名和日期四部分。标题为“入党申请书”;称谓写“敬爱的党组织”;正文开头应写“我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表明自己的愿望。正文内容主要写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的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主要优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并表明入党愿望和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的措施等。署名写“申请人:×××”;日期写“×年×月×日”。入党申请书应附申请人的学习、工作简历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入党申请人要向党组织真实表达本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对党组织要忠诚老实,不隐瞒自己的政治观点和历史问题;对本人的实际表现,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第三章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第九条接受申请的党支部要对入党申请人进行一段时间的培养和考察,考察情况合格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即培养对象,具体培养、考察办法由党支部确定)。第十条因升学或工作调动进入我校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将其入党申请书连同其他材料一起呈送本单位党组织,接受材料的党支部应将其纳入统一考察。第十一条基层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以及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其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其端正入党的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第十二条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考察的主要方法。(一)确定培养联系人。对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都要派1至2名正式党员为其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同积极分子谈心,听取口头或书面思想汇报,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工作学习情况,及时指出优缺点,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二)定期分析情况。党支部定期(每季度)召开支委会或全体党员会议,落实教育考察,讨论、分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依据其实际表现和群众反映,进行考察分析,分析结论以写实的方法填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以下简称《考察表》)。及时向其传达组织意见和群众反映。发展入党前《考察表》记载应不少于四次。(三)党校培训。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入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没有获得党校结业证书的不能发展入党。(四)团组织“推优”。28周岁以下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共青团组织应按规定对其进行教育考察,作出全面评价和分析,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并认真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没有经过团组织“推优”的不能发展入党。(五)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12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六)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发展对象的意见征集,应采取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做好相关记录。(七)发展对象公示。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并对公示中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登记。(八)申请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或调往外单位工作。其入党申请书、《考察表》、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应及时传递到调往单位的党组织。第四章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第十三条预审。拟发展党员的教职工发展对象经党总支初审后,报党委组织部预审;拟发展党员的学生发展对象报党总支预审。预审材料主要包括:(一)本人自传。自传是本人历史和成长过程的传略,是组织全面了解发展对象各方面情况的重要材料。培养联系人要指导发展对象写好自传。自传的一般要求:自传写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夸大、不缩小、不编造,详细真实,不单纯实录自己的经历,要反映思想变化过程,寓理于叙事之中。1、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出身、籍贯、本人成份、文化程度、入团年月、现所在系、所学专业、现任职务、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2、本人的历史。一般从上小学开始写起,包括在学校读书和参加工作时,担任过什么职务,获得过的奖励或荣誉,写明具体的起止日期。如果本人有政治历史问题或犯过错误、受过处分,应详细写明,重要情节应提出证人。3、本人自上学特别是自上大学以来的思想成熟过程和进步过程。对党和国家重大历史事件的看法以及在重要历史时期中的表现情况,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观点等。4、本人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哪些主要问题,提出努力方向。(二)政审材料。基层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其政治历史和实际表现。政治审查由党支部负责整理形成综合性考察材料,并明确可以发展的具体意见。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的内容:1、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主要是了解其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现从事职业、政治表现、与本人的关系等内容。2、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及在重要历史时期中的表现情况,对党的现实政策的态度等。3、本人申请入党以来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实际表现情况及进步情况。(三)《入党申请书》和《考察表》。(四)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五)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六)思想汇报。(七)《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八)党校结业证书。(九)学生发展对象提供有教务部门或所在学院确认的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报告单。第十四条确定入党介绍人。(一)发展对象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党支部指定其培养联系人担任。(二)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实际表现、经历等情况,对被介绍人进行帮助和教育,并如实地向党支部汇报被介绍人的情况。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要把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历史、思想觉悟和实际表现等概要地写清楚,指出其主要优缺点,表明自己对其入党的态度。在支部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3、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入党介绍人要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其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第十五条填写《入党志愿书》。预审合格后,领取《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应向发展对象说明《入党志愿书》内的栏目及其包括的内容。发展对象按要求先写草稿,经审查合格后再正式填入《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个人填写部分的要求:(一)严肃、认真、如实填写《入党志愿书》。(二)家庭出身一栏:应按其父母的职业来定,如:干部、工人、农民、军人等。(三)现任职务一栏:教职工发展对象填写行政职务及专业技术职务;学生发展对象填写所担任的社会工作岗位,如:班长、学生会主席等。(四)入党志愿一栏:内容包括1、称谓写:敬爱的党组织。2、开头写“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3、对党的认识。联系本人思想实际和成长过程,写清对党的认识,主要明确对党的性质和任务、最终目标、指导思想、宗旨,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建设,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的认识和看法。4、入党动机。说明本人为什么要加入中国共产党和本人思想演变和提高过程,接触本人的思想实际,真实可信。5、概要地表达自己工作、学习和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存在的不足及努力方向。6、入党志愿和誓言。明确表达本人的入党愿望和要求,表示认真履行党员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所承担政治责任的决心。7、表明本人愿意自觉接受党组织的考验。(四)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民主党派或进步团体一栏:进步团体特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五)家庭主要成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如父、母已故的,要写明姓名、出生年月、生前工作单位及职务。(六)主要社会关系一栏:主要填写与本人关系密切和影响较大的亲友。第十六条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一)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出席支部大会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本支部正式党员的五分之四,否则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二)发展对象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发展对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讨论。两名入党介绍人都应出席会议。其它发展对象也可以到会列席。(三)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主要有以下几项议程:1、会议主持人报告应出席和实际出席支部大会的党员人数。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向党说明的问题等。3、入党介绍人认真负责地向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以及培养教育过程,并明确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4、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组织预审情况。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6、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支部大会决议。7、发展对象表态。(四)支部大会应对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给予充分解答。大会表决时,发展对象应在场,必须超过应到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五)支部大会讨论两人以上的入党问题,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六)做好支部大会记录,内容包括:1、时间、地点、内容、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2、应到和实到党员人数,缺席党员人数和原因,发展对象和列席会议人数。3、会议发言情况、表决结果、有何不同意见、支部大会决议。第十七条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到《入党志愿书》上,主要内容写:(一)简要地说明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及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决议意见。(二)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写清楚应到党员数、实到党员数、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党员数。(三)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填写×年×月×日,有印章的支部加盖支部印章。第十八条党支部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应在一周内及时将发展对象的材料及支部大会的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第十九条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一)谈话的组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在审批前,上级党组织要派组织员、总支书记或总支委员与发展对象谈话。(二)谈话的内容:谈话前,谈话人应认真审阅有关材料,审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谈话主要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对党的基本知识熟悉情况,对党的现实政策的态度等。进行党员标准教育,指出优缺点,提出希望和要求。(三)谈话的要求:同发展对象谈话要有针对性地单独进行。谈话人要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第二十条党总支审批。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如发现某些问题尚未弄清或手续不完备时,应待弄清问题、手续齐全后再进行审批。经审查,发展对象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得批准其入党。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在支部大会通过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在审批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发展对象的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第二十一条党委批准。批准预备党员由党委负责,党委组织部具体执行。主要审查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基层党组织工作是否严格。如条件具备、手续完备、工作严格,在支部大会通过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