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Ⅱ部分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共18章)•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计价元素•5工程计价•6工程量清单•7概算价•8招标控制价•9投标价•10合同价•11计量与支付•12工程价款•13工程价款调整•14结算价•15工程尾款•16工程计价纠纷处理•17工程计价监管•18附件与格式•1总则(了解)•1.0.1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通则。•1.0.2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计价活动,适用本通则。•1.0.3我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在编制和核对工程量清单、概算价、招标控制价、预算价或标底价、投标价、合同价、进度款、结算价等工程造价文件时,必须遵守本通则;在编制和核对投资估算、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时,应遵守本通则。•1.0.4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必须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1.0.5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但不限制下列内容;•1编核投资估算;•2编核概算价;•3编核工程量清单;•4编核招标控制价、预算价或标底价;•5编核投标价;•6确定与调整合同价;•7工程计量;•8核对进度款;•9编核结算价;•10编核竣工决算;•11工程造价纠纷调解;•12工程造价鉴定、审计和审查;•13计算工期。•1.0.6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但不限制下列内容;•1本通则;•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4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5工程概算定额、预算定额、综合定额、工程单位估价表、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工期定额;•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信息;•7国家、省颁发的有关工程计价规定。•1.0.7各市、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编制的一次性计价补充依据,作为当地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组成部分。•1.0.8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的备案、档案管理,应符合国家、省法律法规、标准与规范的有关规定。•1.0.9建设工程计价活动,除应遵循本通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工程计价的规定。•2术语(掌握)•2.0.1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建设工程在决策、设计、发承包(招标投标)、施工和竣工等阶段开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或定额计价方法的工程计价活动。•2.0.2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计算工程造价的计价。•2.0.3定额计价•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规定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2.0.4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2.0.5概算价•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对建设项目投资额度概略计算的工程造价,它包括建设项目从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试运行到竣工验收等的全部建设资金,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2.0.6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照施工设计文件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2.0.7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2.0.8合同价•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2.0.9工程价款•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建设工程,发包人支付或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各种价款,包括进度款、结算款等。•2.0.10结算价•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2.0.11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建设工程,发生于工程实体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2.0.12措施项目费•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建设工程,发生于建设工程施工•准备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2.0.13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的费用。•2.0.14其他项目费•为实施、完成建设工程,发生于建设工程施工前预备和配合施工所服务、完成零星项目等费用。•2.0.15规费•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利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2.0.16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2.0.17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2.0.18人工费•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2.0.19材料费•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2.0.20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作业中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2.0.21管理费•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2.0.22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每季)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等价格信息。•2.0.23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2.0.24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2.0.25工程计价纠纷•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工程计价活动中因执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工程计价政策、履行合同文件、调整工程价款等发生的纠纷。•2.0.26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2.0.27现场造价工程师•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派驻施工现场负责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且取得工程造价•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2.0.28基准日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日的日期;非招标工程为订立合同前28日的日期。•3基本规定•3.1计量单位与尺寸标注规定(略)•3.2计价规定•3.2.1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3.2.2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3.2.3编制概算价、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价时,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相应规定项目的费用标准计算;有上下限费用标准的项目,按其上限值计算。•3.2.4安全文明施工费•1.应在工程造价组成中单独列项。•2.按照国家或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2.5文明工地增加费•1.当建设工地被评为省、市级文明施工时,应计取文明工地增加费。•2.工程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相应规定计算。•3.2.6夜间施工增加费•1.除赶工和合理的施工作业要求(如浇注混凝土的连续作业)外,因施工条件不允许在白日施工的工程,应计算夜间施工增加费。•2.工程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相应规定计算。•3.2.7赶工措施费•1.当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90%时,建设工程应计算赶工措施费。•2.工程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相应规定计算。•3.2.8工程优质费•1.当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规定,且经鉴定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时,应计取工程优质费。•2.工程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相应规定计算。•3.建设工程同时获得国家、省、市级多个质量奖项时,工程优质费只按照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3.2.9暂列金额•1.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金额计算。•2.没有明确的,按照附件1(已印)(按分部分项工程费10%~15%)的规定计算。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是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09版最新提出的概念,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它是指包括在合同中,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或提供不可预料事件之费用的一项金额。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3.2.10暂估价•1.材料、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总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材料、设备单价与专业工程价款。•2.材料、设备和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区分:•1)材料、设备,由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确定材料、设备单价;•2)专业工程,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照有关计价依据计算确定专业工程款。•3.2.11总承包服务费•1.应按照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计算。•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照附件1的规定计算。•3.2.12预算包干费•1.建设工程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明确预算包干费的内容和费用标准。•2.工程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相应规定计算。•3.2.13规费和税金•1.应在工程造价组成中单独列项。•2.按照国家或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2.14风险费用•1.应按照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计算。•2.没有明确或约定不明的,风险幅度应按照附件2(已印)的规定计算。•3.禁止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建设工程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3.3其他规定(略)•4计价元素•注:本章主要是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的解释和规定(略)•5工程计价(重点)•5.1计价方法•5.1.1建设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明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或是定额计价方法。同一工程不能同时使用两种计价方法。•5.1.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5.1.3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条款无效或没有约定计价方法时,应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5.2工程量清单计价•5.2.1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内容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5.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按照计价规范和工程的实际情况计算。(具体详后面的实例)•5.2.3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下列规定计价:•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如模板、脚手架),应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按照“项”为计量单位的方式计价,但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本通则第3.2.4条的规定计价。•5.2.4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应规定和拟建工程的工程特点,按照本通则第8.0.5、9.0.5、14.0.5条的规定计价。•5.2.5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照本通则第3.2.13条的规定计价。•5.2.6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计算工程造价的过程和方法,也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构成工程造价的费用组成,具体见附件6(已印)。•5.3定额计价•5.3.1定额编号、子目名称、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