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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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2011-12-31下午03:33:45来源:点击数:825引言当今我省建筑市场呈现出一派繁荣并充满生机,预示着我省建筑市场正走上前所未有的发展。为巩固和发展这一局面,首要的是政府必须对建筑市场实施规范化管理,以保障建设各方权益,构建和谐建筑市场。工程造价是建筑市场的灵魂。国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施行,给我国工程造价行业带来机遇,也带来挑战。我省在总结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情况的基础上,借鉴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关注着新形势下建筑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监督机制,使我省工程造价领域走向人性化,《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以下简称“本通则”)就此应运而生。本通则的发布,工程造价同行必须未雨绸缪,只有先行一步,把握机会,领略本通则的要点和内涵,才能在建筑市场竞争中,运筹帷幄;才能在建筑市场竞争中,稳操胜券!曾听一位国内同行说,我国工程造价行业要发展既易又难。易的是同行们学得快、用得快;难的是同行们无法形成合力,难以凝聚主流。这是反映行业现状的由衷心声,也是制约行业发展的主要症结。随着本通则的实施,作为工程造价同行,应在掌握和熟悉应用本通则的前提下,完善本通则的操作流程,广开门路,以大气度去相互交流,以大包容去促进行业发展!一、出台背景1、国务院从2003年起,在全国范围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9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涉及工程合同条款如何认定的问题,为规范工程计价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2、财政部、建设部于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工程结算行为。3、2003年10月15日,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提出了检验试验费、措施费和规费等概念。4、2005年6月7日,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明确规定上述费用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5、2006年12月8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6、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56号令),制定了新的通用合同条款。对工程变更的估价原则、暂列金额、计日工、暂估价、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索赔、争议的解决等都作出明确的规定。7、建设部2006年3月发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建设部2006年12月发布《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中价协2006年6月发布《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规范了对工程造价咨询人、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的管理。8、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施行,明确了建设工程从招标投标开始至竣工结算为止的工程造价全过程计价内容,加强了建设工程相关环节的工程计价管理。9、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料机价格涨落调整与确定工程造价的意见》(粤建价[2007]40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粤建管字[2009]62号)等文件的出台,为物价风险调价、合同价约定、合同管理提供了政策平台。二、编制思路(一)工程计价方法需要改进。以前,受计划经济年代定额计价的长期影响,“按实结算”的定额计价方法已在行业中根深蒂固。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的建立,同行们已慢慢接受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做法,但仍然认为定额计价是根本之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施行,使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更趋于成熟。为巩固这一成果,结合我省近十年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实践,需要改进我省工程计价方法。(二)工程计价内容需要完善。工程计价内容不能仅局限于招投标价、预结算,还应涉及后续合同履行,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的调整、结算款清算等。而以前对工程计价的风险分担、价格风险因素调整、工程计量与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等既没有明确的界定,也没有相应的计价流程和程序,致使承发包双方经常发生工程造价纠纷和扯皮。为遏制这些现象,需要完善工程计价内容。(三)概算价编制质量需要重视。由于我省概算定额、概算指标一直空白,也没有相应的编制办法,致使以前大部分编制人编制概算价时常运用“拿来主义”,生搬硬套,质量较为粗糙。随着我省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增多,国有资金投资金额加大,为杜绝国有资金的流失,必须进一步加强概算价的管理,规范建设项目概算价的编制办法和深度要求,提高概算价的编制质量。(四)招标投标计价行为需要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实施后,我省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均依法进行招标。但由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出台,大大淡化了标底,加之我省较早施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大部分地级市都先后取消了标底做法,使得招标人无法界定投标人合理报价,也出现人为压价或哄抬标价的现象。同时由于社会普遍接受低价中标法招标,而部分投标人又未具备正确报价意识,为求生存,误以为只有绝对低价才能保证中标,引发恶性低价竞争的现象。这些都决定必须规范招投标人的计价行为。(五)施工合同造价管理需要明确。现有1999年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不配套,它主要是基于定额计价模式的需求,有赖于当时号称为“天书”的定额体系支持,其对工程造价的约定较为模糊,对施工过程发生的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合同价款调整等情况没有具体的要求,使得施工合同管理缺乏有效依据。这些都要求在配合我省现今合同体系下,进一步明确施工合同的造价管理。(六)竣工结算管理需要加强。现有1999年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办理竣工结算的约定很少,也与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无法衔接。从该示范文本的执行情况来看,社会普遍反映存在竣工结算的程序与原则及违约责任、结算价的计量与支付、一审再审、拖延结算、久拖不结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但结合我省的实际,仍有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竣工结算管理,完善竣工结算管理制度。三、编制依据编制本通则的依据,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主要编制依据如下:1、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4号);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设部建标[2003]206号);4、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建设部建办[2005]89号);5、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企[2006]478号);6、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第56号令);7、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8、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9、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10、关于建设工程工料机价格涨落调整与确定工程造价的意见(省建设厅粤建价[2007]402号);11、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省建设厅粤建管字[2009]62号);12、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06)(省建设厅2006年印发)。四、编制历程由于我省全程参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修订工作,也因为该规范修订工作的需要,使我省更加全面掌握建筑市场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快本通则的编制进程。具体历程如下:1、200年3月11-13日,召开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动员会议。在会上,设立了组织架构,成立了编制工作小组,确定了本通则编制目标:将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融为一体,以工程计价技术促进管理,以管理规范工程计价技术。2、2009年4月中旬,编制工作小组在站领导带领下,赴中山、江门、惠州等地调研,充分听取各地意见,明确了编制思路。3、2009年月5月下旬,拟出本通则编制提纲,并通过多次论证,正式启动了本通则的草拟工作。4、2009年月8月下旬,在草拟完本通则后,组织了有关单位和专家,再三研究、讨论,几易其稿,完成了本通则(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5、2009年10月底,由省住房和建设厅印发关于征求《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意见的通知(粤建办管函[2009]423号)向各市、各有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共收到意见和建议82条。6、2009年11月中旬,根据各市、各有关单位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编制工作小组经过研讨、筛选,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共63条,并调整本通则架构,完成了本通则(审查稿)的编制工作。7、2009年12月1-3日,组织了有关单位,召开了本通则审查会议。会上,参会代表对本通则(审查稿)框架、内容进行审查,提出了26条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完成了本通则的审查工作。8、2010年1月中旬,编制工作小组根据审查会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完善本通则的内容和格式,形成了本通则(报批稿)。9、2010年2月21-23日,按照厅办公会议上对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审批要求,考虑到本通则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再次组织了有关单位,召开了本通则第二次审查会议。会上,参会代表对本通则逐章逐条审查,较高质量地全面审查本通则的内容,进一步提高本通则的编制质量。10、在全部完成本通则的编审工作后,省住房和建设厅于2010年2月26日正式批准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2010]15号),要求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该文件明确规定:《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全省必须统一执行。五、组织架构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3.1计量单位与尺寸标注规定3.2计价规定3.3其他规定4、计价元素4.1人工费4.2材料费4.3施工机械使用费4.4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4.5管理费4.6利润5、工程计价5.1计价方法5.2工程量清单计价5.3定额计价6、工程量清单7、概算价8、招标控制价9、投标价10、合同价11、计量与支付12、工程价款12.1预付款12.2安全文明施工费12.3进度款13、工程价款调整14、结算价15、工程尾款15.1质量保证金15.2最终清算款16、工程计价纠纷处理16.1处理程序16.2纠纷调解17、工程计价监管18、附件与格式18.1使用要求18.2附件18.3格式六、主要特点(一)体现工程计价各阶段的要求,组织架构形成有机整体。本通则首先对工程计价的共性问题进行明确,然后根据建设工程不同阶段的工程计价特点作了专门性规定,末尾还增加工程计价的监管、附件与格式。具体表现为各章节、各条文之间按照工程建设的基本顺序承前启后、相互贯通,使本通则形成一个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的有机整体。(二)总结工程计价的经验和成果,内容更加全面、丰富。本通则的内容不仅仅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竣工结算的计价行为,而且更重要的是,涵盖了建设工程从概算价编制开始到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使工程计价内容更加全面,更加丰富。(三)加强建设工程工程计价管理,体现政府依法监管。本通则按照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原则,对招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