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教发〔2011〕141号汉中市教育局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度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现将《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度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陕教体〔2011〕15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评选办法,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1名,并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推荐表一并于7月29日前报市教育局。电话(传真):2626846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2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度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市(区)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自2009年9月起,我省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施了校方责任保险工作。2010年—2011学年度,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实施推进校方责任险做了大量工作,在化解校园学生安全风险、保障素质教育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校方责任险的实施,省教育厅拟对在推动校方责任保险实施工作表现突出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表彰奖励。请各市(区)教育部门根据评选办法,务于2011年8月5日前将推荐的县(市、区)报省教育厅。联系人:严公建电话:029—87336051电子邮箱:sxtwyc@126.com附件:1.陕西省2010-2011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评选办法;2.陕西省2010-2011学年度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3.陕西省2010-2011学年度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3附件1:陕西省2010-2011学年度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评选办法一、评选范围本次评选活动在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二、评选条件(一)市级先进单位评选条件1.能按照省级统一管理,统一中介服务和承保机构,统一保险起止时间,统一组织实施的“四统一”要求,安排部署本辖区校方责任保险实施工作,制定本辖区工作推进方案;2.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机构健全,有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3.所辖县(区)投保率达到100%,并能按规定时限上解保费;4.安全管控体系逐步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5.校方责任保险宣传、培训工作有效果。(二)县(区)级先进单位评选条件1.能按照省、市的相关要求安排部署本辖区校方责任保险实施工作;2.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机构健全,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43.有针对性的、建设性的指导并统一组织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投保、报案、理赔等各类资料完善,管理规范;4.辖区校方责任保险的宣传、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效果;5.所辖学校实现应保尽保,并按时上解保费;6.辖区内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事故率较低。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报案并积极协调和配合省教育厅风险管理顾问、承保机构搞好现场查勘和理赔工作。(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先进个人必须是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负责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2.所负责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按照省上要求顺利实施;3.校方责任保险投保率达100%,且能按时上解保费,校(园)方责任保险的学生花名册、投保单、事故报案及处理情况等相关资料管理规范;4.重视学校安全管理体制建设,能够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落实校园安全工作有关要求和制度。三、评选程序先进市教育局评选程序:各市(区)教育局按照本单位实施校园责任保险工作的概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各市(区)校园责任保险实施工作综合情况研究确定。先进县(区)评选程序:各市根据所辖县(区)工作开展5情况,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先进个人评选程序:各市根据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此项工作负责人的工作业绩,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四、名额分配市级先进单位名额由省厅依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先进个人名单和县级先进单位额分配如下:省直单位、铜川市、杨凌区推荐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各1名;商洛市推荐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各2名;其余各市推荐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各3名。五、有关要求(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选推荐。(二)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均需形成书面事迹材料。6附件2:陕西省2010-2011学年度校园责任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县区)推荐表单位名称基本情况学校数(所)实际投保学校数(所)学生数(人)实际投保学生数(人)工作成绩市教育局意见(盖章)7附件3:陕西省2010-2011学年度校园责任保险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姓名性别职务单位工作成绩县教育局意见(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参评,此行不填。)(盖章)市教育局意见(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