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轨期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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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转轨期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研究姓名:张晓玲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金融学指导教师:许崇正20070517转轨期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研究作者:张晓玲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师范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李琪我国经济转轨时期金融监管研究2005加强和改进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的金融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是关系我国金融经济稳定与安全的重大现实问题,也是关系经济转轨时期中国金融经济能否持续增长、顺利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战略问题。该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线索,从经济转轨时期金融监管出现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入手,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结合现阶段转轨经济的特点,借鉴他国金融监管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加强我国金融监管的对策和措施,为完善金融监管提供参考。该文的主要观点是:(1)我国金融监管所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在于经济转轨时期金融机构自身的弊端,因此,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的根本举措是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建设等改革步伐。(2)针对当前分业监管体制所存在的不足,考虑到国内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借鉴他国经验,我国应适时建立统一的监管体制。在过渡时期,应采取完善主监管制度和由银监会负责对混业经营的临时监管等措施。全文除导论外共分五章。导论主要包括选题原因、文献综述、内容框架、研究方法及突出特点四个部分。第一章对金融监管作了一般考察,是全文的基础。主要介绍了金融监管的对象、依据和内容等几个方面,并以改革开放、1992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为分界点,简介我国金融监管的历史演进。第二章提出我国经济转轨时期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首先,现阶段我国金融机构存在一系列问题,如国有商业银行内控机制严重滞后、证券市场发展不完善等;其次,金融监管本身也存在问题,如金融监管有效性不足、金融信息披露滞后;此外,由于入世后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和金融国际化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如金融机构业务多样化、国际资本流动、高科技和网络化、金融业并购浪潮等,我国的金融监管工作正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第三章是对我国经济转轨时期金融监管存在问题的经济学分析。首先,经济转轨时期我国金融机构自身的弊端,如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模糊和证券市场政府干预较多等,是金融机构出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其次,金融活动中的各方当事人对金融监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当前分业监管体制存在缺陷以及金融监管法规不完善是经济转轨时期我国金融难以实现有效监管的主要原因。第四章是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实践及启示。分别从西方发达国家、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发展中国家中挑选一些有代表性的范例,分析各国金融监管方面的经验教训,以供我国学习和借鉴。美国等西方国家的金融监管改革的主要启示是:监管机构要和中央银行加强合作,要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加强监管。新加坡等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监管实践使人们认识到:必须逐渐淡化政府对金融体系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干预,必须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等。印度等发展中国家金融监管实践的值得借鉴之处是:监管机构应具有独立性,要加强监管立法等。第五章是该文的落脚点。在前文分析原因、借鉴他国金融监管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加强和完善同转轨经济相适应的金融监管的对策和建议。首先,针对前文列举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内控机制的思路,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稽审管理体制等内控制度。其次,鉴于我国当前分业监管体制的不足和入世后国内的混业经营现状,借鉴他国统一监管的经验教训,提出我国当前应不断完善“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委和保监委)格局的分业监管体制,今后则逐渐向统一监管模式转变。第三,针对我国在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原因,提出加强风险监管、实现功能性监管等措施,并建议加强行业自律和中介机构监督,构筑以监管机构的监管为主体、以金融机构的自律为基础、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配合的“四位一体”大监管体系。最后,针对前文列举的金融监管法规不完善和信息披露滞后的现状,提出应加强金融监管法制建设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2.会议论文连建辉转轨经济中的金融企业治理:一个分析框架2004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引发了世人对金融企业自身治理问题的重视。研究转轨经济中的金融企业治理需要构建一个新的分析框架。金融企业是一种风险配置契约,具有典型的高风险、高信息不对称、高财务杠杆以及高外部性等经济属性,这决定了金融企业治理的双重目标——既要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又要实现安全运营,进而维护金融安全,也决定了金融企业治理机制的多元化:第一,资本所有者在金融企业所有权安排中居于主导地位。资本产权的充分行使成为改进金融企业治理效率的首要条件;第二,产权机制的内在缺陷需要引入竞争机制来加以弥补,一个竞争性市场体系的存在,对约束金融家机会主义行为、提高风险配置效率具有重要作用;第三,监管是金融企业一种特殊的治理结构,监管在表面上是对金融企业实施管制的一种外部行政行为,实质是金融企业内生性的外部治理手段。监管当局是贷方利益的公共代言人,是维护金融企业安全运营的公共治理主体。监管是一种状态相机的控制。本文的基本结论是:完善中国金融企业治理制度,需要立足于金融企业契约的风险配置性质,构建多元化的治理机制。在产权、竞争、监管等方面多管齐下。统筹兼顾。整体推进。3.学位论文张绍岩转轨时期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研究2005该文拟通过对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矛盾和治理约束的研究,对建立适合中国转轨经济制度特征的商业银行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这一问题进行分析。该文除导论以外,共分六章。第一章是该研究的理论框架。首先是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分析商业银行内部利益相关者的结构和行为模式。其次,针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路径和特征,把新政治经济学和转轨经济学的研究取向引入进来。第二章分析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契约”,即商业银行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关系。进一步分析了商业银行的“隐性契约”,——以政府声誉和补贴换取国有商业银行低效率的经营和对公共职能的追求。第三章分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矛盾。借助于新政治经济学分析方法,从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矛盾的表象出发,建立起一种分析模型。第四章讨论商业银行的治理约束。强调在探寻适合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模式过程中,必须把握银行治理所承受的政府行为、金融监管、法律制度这三方面的约束。第五章和第六章提出了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的基本设想,以及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的动态优化问题。该文的主要结论是:我国商业银行治理的主要矛盾不是股东和经营者的矛盾,而是“政治家”和其他相关利益者之间的矛盾。我国应该建立适合转轨经济特征的商业银行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以“共同治理”原则取代原有的国有大股东独享治理权的方针,也有别于西方国家的“股东至上”治理模式,实现对利益相关者的保护。该文在以下方面取得创新:第一,全面地展开了对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契约关系的研究。该文深入地研究了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和契约束,并第一次提出了“隐性契约”这一概念,来评价国有商业银行同债权人等相关利益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政府在国有商业银行中的控制力也由此得以解释。该文特别强调,对“隐性契约”的认识和保护,决定了我国不可轻易改变政府在商业银行治理中的主导作用。第二,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约束条件的分析,进一步深化了对建立适合我国制度特征的商业银行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的认识。该文强调,只有充分认识政府约束、监管约束和法律制度约束对于银行治理选择的影响,才有可能建立比较适合中国制度环境特征的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模式,特别是要适度把握政府直接控制和金融监管这两种力量对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替代效应,强化互补效应。第三,该文强调,我国应该建立适合转轨经济特征的商业银行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以“共同治理”原则取代原有的国有大股东独享治理权的方针,也有别于西方国家的“股东至上”治理模式,实现对利益相关者的保护。进而,对于股东、债权人、经理层和员工在国有商业银行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中的作用都进行了重新定位。同时,该文强调这种治理模式不是静止的,而是不断地进行优化和发展,以实现有效治理的目的。4.学位论文王兆刚金融监管:由契约到制度2004金融监管理论一直处于支离破碎的状态,而对金融监管的历史研究一般也只是从20世纪30年代计起.这样的做法导致金融监管发展的历史逻辑被割裂,在理论研究上对金融监管的分析则一直缺乏一个统一的框架.传统金融监管理论往往对现实缺乏解释力,实施放松管制政策的不同国家,其金融监管政策却呈现不同的效果.尤其对发展中国家和转轨经济国家而言,其将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政策和制度移植后,却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这意味着什么?传统理论对此无法解答.而当代银行监管政策中为何强调市场约束力量和公司治理机制,传统理论对此也无法解答.为解决上述问题,该文运用契约理论,通过历史分析、案例分析和制度分析方法,首先对金融监管的发展历史做了重新的总结,将金融监管研究视角拓展到人类金融活动发展的初期,在更长的历史阶段中考察金融监管,突破了以往学者们仅研究20世纪30年代后的金融监管的工作思路,从中推论出金融监管行为具有一定程度自然发轫的特点.并通过对历史案例的研究推定出金融监管政策并非完全人为设定.对早期的金融监管思想以及有史以来的金融监管理论进行了梳理,按照金融制度和金融监管制度发展的历史分段,对繁杂的金融监管理论进行了归纳总结.在理清了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脉络后,分析指出传统监管理论所存在的理论缺陷,尤其是指出金融监管理论存在缺乏统一分析框架的缺陷,为后面构建新的金融监管分析框架打下了伏笔.第一章对金融监管制度发展历史的回顾与评述;第二章金融监管相关理论的回顾与评价;第三章金融交易、履约机制与金融监管;第四章金融监管的制度解释;第五章理论总结与政策含义.5.学位论文王立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研究2007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全面开放金融业的需要,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增强金融业的竞争力,保证金融业的稳健运行,需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化的金融监管模式。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线索,从我国经济转轨时期金融监管出现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入手,分析产生金融监管弊端的原因,结合现阶段转轨经济的特点,借鉴别国金融监管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加强我国金融监管的对策和措施,为完善金融监管模式提供决策参考。本文的主要观点是:(1)逐步推进我国金融经营模式由当前的分业经营模式向混业经营模式的转变。这样一来,既可以打开我国金融业的国际、国内发展空间,又可以此来应对全面开放我国金融市场所带来的冲击。(2)我国金融监管所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在于经济转轨时期金融机构自身的弊端,因此,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的重要举措是建立高效、严格的制度保障一存款保险制度。以此为金融体系提供一张安全网,防止存款人因个别金融机构倒闭而对整个金融体系失去信心,避免银行挤兑、引发银行恐慌和金融危机。(3)考虑到今后国内金融业的混业经营趋势,借鉴他国经验,我国应适时建立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监管体制——“十一五”期间成立中国金融监管委员会(局)作为一个集中统一的监管框架,内部构建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组成的专业化分工的“三合一”的功能型监管模式;与此同时,还应加强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在金融监管委员会(局)的金融中介机构服务管理部门的协调下,充分发挥金融自律性组织、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4)成立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局)之后,为了加强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之间的协调,需要处理好金融监管机构与人民银行在防范风险方面的合作,建立跨部门的金融稳定机构,专门负责协调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可以设立货币安全与稳定局,以此来加强和巩固金融监管的效果,构造起一个广泛、和谐的金融监管体系。6.期刊论文张敏金融自由化:馅饼还是陷阱——基于转轨经济的视角-商场现代化2008,(17)金融自由化是实现金融深化的一种手段,传统的金融自由化理论既有其合理的一面,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转轨中国家金融自由化的实践大多并不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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