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文件皖国税发〔2006〕7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现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具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四月十七日-2-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具体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结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廉政建设工程规划》(以下简称《廉政工程规划》),现制定我省国税系统2006年—2007年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具体实施方案。一、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1.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围绕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荣辱观,深入开展政治理论教育、法制纪律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各级国税局党组中心组要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专题学习。2006年,重点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读本》、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安徽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纲要(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和省局《廉政工程规划》。2007-3-年,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加强对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培训。要坚持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并不断充实内容。组织开展的各类干部培训要将党风廉政课程列为必设课程。各级国税局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党风廉政党课。2.面向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坚持灌输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传统教育手段与现代教育手段相结合,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教育真正入脑入耳入心。2006年,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党章活动、“拒腐防变,永葆先进”主题教育活动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2007年,组织开展“规范从政行为,增强自律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树立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典型。从2006年开始,每年选择重大、典型案例,采取现身说法、以案释法、现场参观、观看电教片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到教育基地接受教育。拓展廉政文化宣传阵地。2006年继续办好《安徽国税纪检监察简报》;重视利用网站和《中国税务〈安徽版〉》进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继续办好“安徽国税廉政之窗”网页,继续办好“廉政论坛”,宣传法纪,交流经验,沟通情况,形成互动式教育。各地要通过省局统一的网站平台,在各市局网站上设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专栏。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廉政宣传教育队伍。-4-3.扎实开展税务廉政文化建设。2006年,要开展新创廉政歌曲传唱、廉政知识竞赛、读书思廉、廉政演讲、廉政征文、廉政书画、评选“廉内助”、发送廉政手机短信活动;在国税机关办公楼和办税服务厅明显位置设立廉政告示牌,在国税人员办公桌上摆放警示牌。2007年,要进一步加大税务廉政文化建设力度,大兴廉洁从政之风,在全省国税系统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4.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大宣教”格局。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国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部署,统一要求。2006年,各级国税部门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教育具体计划。2007年,在全省国税系统初步形成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做到总体目标、长远规划和临时工作安排相结合。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惩治和预防腐败提供制度保证5.建立完善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对涉及“两权”运行的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清理,按照“权力制衡”、“监督制约”、“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明确岗位职责,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独立行使,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6.深化税收征收制度改革。规范对纳税人申报情况的审核,规范对纳税数据信息的搜集,规范对纳税人税款的核定,规范欠-5-缴税款的清缴等,加强和完善纳税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税收征收、减免退缓、调库及核算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细化内部责任分工,加强考核监督。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行多种申报和缴款方式,及时掌握纳税申报率、税款入库率等征收指标,强化对税款征收的监控和考核。7.深化税收管理制度改革。以税收信息化推动税收管理的变革,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提高管理效能。认真贯彻落实税收管理员监督制约办法,进一步细化、量化,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具体配套办法。扩大芜湖市局开发的税收执法工作流系统试点,2007年,推广税收执法工作流系统,健全“人机结合”的双控机制,最大限度地制约权力运行的随意性。8.深化税务稽查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稽查检查人员监督制约办法,进一步细化、量化,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具体配套办法。完善选案制,建立立案制,实行全审制,改进复查制,建立稽查建议制度,加强各环节相互监督制约;规范稽查选案操作标准,将选案流程纳入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稽查检查工作程序、岗位责任制和工作制度。建立首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稽查业务公开制度,完善集体审理制度,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对处罚的适用范围、处罚程序、处罚权限以及处罚结果的合法性、适当性实施监督,控制自由裁量权。9.深化税收法律救济制度改革。规范税务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听证工作,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或行政许可决定;规范税务行政复-6-议工作,积极参加税务行政案件的应诉,增强自我纠错能力;认真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救济制度;尽快下发对税务行政审批人员的监督制约办法。10.深化行政决策制度改革。完善决策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集体领导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民主决策制度。建立系统内各系列的专家库,对提交会议研究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征求专家的意见。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扩大到各市局局长的党组会或局务会,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11.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公务员管理制度,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把竞争上岗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和培养后备干部的主要途径,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严格程序、改进方法,从制度上保证党管干部原则和群众公认原则的统一、德才兼备原则和注重实绩原则的统一。在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中逐步推行竞争制、任期制、限龄制、转任制、交流制。严格执行新任市、县局长和纪检组长易地任职的规定。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12.深化财务制度改革。按照“能开源、会理财、敢公开、守规矩”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规范透明的财务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科学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加强预算监督,在财务公开的广度、深度上下功夫,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政府采购监督制约办法,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对采-7-购的项目、过程、结果进行公开,实行“阳光采购”;认真落实“安居工程”、“健康工程”规划;严格公务招待、公务用车等职务消费管理制度。13.深化资产管理制度改革。2006年,完善基建工程监督制约办法,严格立项审批制、施工单位招标制、项目监理制、竣工审计制;建设工程立项审批后,要签订基本建设责任状,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廉洁。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使用、保管、处置等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14.深化机关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机关工作规则,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机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全面清理机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减少行文数量,降低会议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更好地发挥后勤部门搞好服务、办理事务、支持政务的职能作用。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保证权力正确行使15.加强党内监督。2006年,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抓好总局党组《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学习宣传,组织专题培训,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纪委“五不准”和省局提出的“约法三章”。执行党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领导-8-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述职述廉、巡视、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信访举报处理、廉政谈话和诫勉等党内监督制度,定期检查领导干部落实各项制度的情况并予以公布。监督各级局党组民主集中制的执行,健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特别是任用干部,实行票决制。切实加强巡视工作,明确职责,增强力量,综合运用巡视成果。2006年,对6个市局进行巡视;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对所有市局的第一轮巡视,完成10个市局回头巡视,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效果。16.加强职能部门监督。各级纪检组要充分发挥在党内的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监察职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定期进行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依托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充分运用税收执法监察子系统,力争2006年5月1日税收执法监察子系统正式全面运行;2006年,研究开发行政管理工作流系统;2007年底前构建对全省国税系统“两权”运行情况实施过程监控的信息化监督体系。审计职能部门要在常规审计的同时,开展专项审计。主要包括基建、办案、“三代”等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以及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审计。强化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健全和完善审计工作制度,审计结果应及时公开,审计结论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17.加强执法监督。加强税收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及依-9-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推行税收执法评议考核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税收执法的内部制约机制。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督促各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正确实施,建立健全审批管理办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开展评议和述职以及质询、开展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检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18.加强内部监督。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发挥群众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积极性,建立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网络。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行人事、财务、事务公开。建立和完善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切实保障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19.加强社会监督。对外公开税收法规政策、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标准、纳税数额、违章处罚、工作纪律以及相关工作制度、规定和廉政纪律。建立定期向当地纪委报告工作制度,每年召开至少一次特邀监察员座谈会,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作用。坚持政风评议制度,大力纠正部门不正之风,以评议活动为载体,为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认真处理群众信访举报,保障群众对国税机关和干部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四、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20.以查处发生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案件,-10-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案件以及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认真查处在基建工程、土地转让、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项目、固定资产处置、票证印制和单位存款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等,严厉惩处腐败分子。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五不准”规定,对顶风违纪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21.以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2006年,加大对“六个严禁”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的力度,研究制定《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关于违反“六个严禁”规定的处理暂行办法》,切实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突出问题。充分利用报刊、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