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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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财务管理制度为规范本所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促进全所各项经济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所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制度的制定旨在为本所及所属各单位积极组织收入,调整和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提高各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本制度就实际工作中涉及的事项制定统一的规章,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按地实[2008]84号文及省局相关文件执行,其它有关未尽事宜仍参照各行业财务制度执行。一、资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的中心是资金管理,管好用好资金,对保证单位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1、所财务部门在所长的领导下,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负责全所范围的资金筹措、调配,合理安排资金的流向。2、所财务部门具有筹资权,所属各单位无权通过银行借款、融资租赁、职工集资等方式筹集资金。遇特殊情况须经所财务部门及所领导同意后方可自行筹措。因越权筹资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责任人承担,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3、本所在筹措经营周转金时,应根据本所及所属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资金需求进行预测,并统一进行合理调度或多方筹措,以确保本所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资金筹措以内部调剂为主,银行商业信贷为辅。4、各单位有责任保证各项货币资金收入安全完整。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准截留坐支现金或公款私存,不准私分收入或私设“小金库”。切实维护财经纪律。对私设“小金库”者,严格依据中纪委关于设立和使用“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党纪处分《若干问题解释》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5、内部改制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临时向本所筹措经营周转金,按地实[2008]19号文执行。6、长期投资的决策程序应严格按照立项、调查研究、分析、评价、决策、实施的步骤进行。避免盲目上马,造成经济损失。长期投资的项目立项、调查研究由项目提出单位负责;分析、评价由监审部门、计财部门协助项目提出单位进行;项目决策由所办公会议决定;计财部门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现金流量进行监控,计财部门、监审部门对长期投资的经营成果进行考核、监督。7、所属各单位每月工资表中代扣职工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均应在工资发放后及时汇缴。8、各单位出纳人员经管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必须日清月结;对于短期或长期投资的各种证券应设置辅助账,及时、清晰地反映各种证券投入、兑付的动态状况。二、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包括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以及行政办公物资的管理。(一)流动资产1、备用金管理办法(1)、备用金是单位预借给有关业务人员临时备用款项。主要包括:零星采购备用款,零星开支备用款;预借因公差旅费等。(2)、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业务人员核定备用金额度。工程测试中心各室在每室5万元流动资金借款的基础上,按各室上一年度账面收入的3%核定备用金额度。日常报账时需先冲减预借备用金及流动资金借款。当年预借备用金冲减完毕,可按简化手续续借核定备用金及流动资金借款。每年年终决算前财务部门清理一次备用金,并根据使用情况核定第二年各单位业务人员备用金定额。(3)、备用金审批程序:本人填写现金借条,注明借款用途,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所长批准、财务科长及副总会计师签署意见后方可借款。续借核定备用金简化手续:本人填写现金借条,注明借款用途,经部门负责人、所长批准、财务科长签署意见后借款。(4)、财务人员应加强备用金管理,对临时预借的备用金应及时清理,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财务人员要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报账,业务结束后最长不超过十天内必须报账。对无正当理由超过十天未报账者,应作拖欠公款处理,在报告有关领导的同时,按规定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2、现金管理办法各单位应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条例》,加强对现金管理,必须按照现金管理使用范围使用现金。(1)、现金的收支管理各单位的一切现金收付,均应通过出纳人员。出纳人员必须根据经过审批的凭证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一旦发现账款不符应立即向会计主管反映,会计主管应协助出纳查找,若未查到,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会计主管要定期或不定期清查库存现金。由于出纳人员工作不慎造成现金短少,由出纳人员如数赔偿。不准用“白条”充抵库存现金。(2)、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保留银行规定额度的库存现金,作为日常零星开支使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夜存现金限额。各单位超过夜存现金限额部分必须及时缴存银行。否则,由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确因实际工作需要调整的以书面形式报所财务科备案。各单位夜存现金限额:地实所2000元;其他各单位均为500元。每个工作日结束前15分钟停止现金报销业务,出纳人员在此期间必须将超出夜存限额的现金缴存开户银行,并做好现金清理工作。(3)、对库存现金的监督检查为了加强对现金保管工作的监督,各单位领导和会计主管人员应对出纳人员进行管理,会计主管人员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的内容如下:①、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②、有无擅自坐支的情况,是否及时将超过限额现金缴存银行;③、是否按国家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有无假借用途从银行套取现金;④、异地采购是否通过银行办理结算,有无不合理携带现金外出采购等情况。(4)、做好安全工作出纳人员必须保管好现金和一切有价证券,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出纳人员工作日中餐不得饮酒。一次存取1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单位必须派人员护卫。市内及外埠千元以上的支出款,以银行转账为主(收款单位应与出具发票单位一致);工资及支付给多人的个人的款项,须造表签批后送银行划转入个人工资卡户(银行划转成功回单应附在表后交会计制单);减少现金支付量,提高现金使用安全系数。各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现金管理条例》,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做主违反《现金管理条例》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后果自负并追究责任。3、银行存款管理(1)、开户管理为加强资金集中调控,避免多头分散资金,所有核算单位开户必须经所领导同意。(2)、银行票据的管理各单位应加强银行票据的管理,一律由出纳人员签发银行支票。签发支票时应查明银行存款余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若签发空头支票被银行罚款,其罚款金额由出纳人员全部承担。(3)、银行存款未达账的处理各单位出纳人员应于每月底与银行对账,对发生的未达账款应及时做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编制后交会计主管审查签字。对一个月以上的未达账款应及时向会计主管汇报要求查找及处理,如果出纳人员向会计主管汇报后,会计主管不及时查找和处理,造成损失应由会计主管承担责任。(4)、银行账号及银行账户印签的管理各单位应做好账号保密工作,防止被人钻空子,造成经济损失。不得将账号告诉与本单位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人员,任何单位不得将单位账号借给他人使用。对违反规定将本单位账号借给他人使用的,按使用账号金额的20%处罚当事人。银行账户印签实行会计、出纳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二)其他流动资产1、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商品物资的收、发、领、退制度,完善各环节的手续,做到商品物资的收、发、领、退凭证同步流转;每月的仓库实际库存应与财务核对无误。贵重物品的采购与销售,在价格未定的情况下,要求两人同行,大宗物资采购应按本所制定的采购办法执行。2、材料物资及商品在采购途中、验收入库前以及清仓盘点时发现盘亏,应区别不同情况,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分别处理。3、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和管理,财务部门除进行正常的财务入账外,还应配合所办公室办理好登记手续,并按规定摊销。(三)固定资产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原则上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等,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为低值易耗品。2、所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本所及所属各单位生产经营需要,正确预测固定资产需用量,按年度编制大型(单价超过10万元)固定资产需求计划,争取纳入政府采购项目,获取局资金补贴,如若变化,应及时与局协商沟通后,方可调整。3、本所具有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置权,所属各单位无权购置和处置固定资产。各单位需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向本所申报计划,经批准后方可购置。严禁擅自、盲目购置设备。对于报废设备的清理、变卖必须经所设备管理部门统一办理。4、固定资产的出入库必须经所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并经所领导签批,方可办理。各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必须有专人保管,平时使用中要注意保养,并且将使用情况及时向设备管理人员反馈。对于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间毁损或遗失,应及时向设备管理人员汇报,并查明原因,属于个人责任的,应予以赔偿。5、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卡片,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要做到账、卡、物一致;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按规定手续进行报批处理;要及时处理闲置的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6、各单位对所占用的固定资产要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折旧提取范围,采用分类折旧法提足折旧,设备、仪器类固定资产年综合折旧率不得低于12%,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年综合折旧率不得低于2%。凡因需要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报经本所及税务部门批准。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7、各单位应按月计提折旧,不得按季、按年提取。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地实所可按制度规定不提折旧,但应按规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三、报销制度执行严格的报销制度,杜绝不合理的开支,为严肃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提供基础保证。1、严格审批制度。各单位职工个人正常收入以外部分的开支(指夜班费、加班费、营养保健费、奖金、过节费、电话费、交通费以及实物等),必须报本所有关职能部门审查,经所长批准后方可执行(该部分开支由财务科长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或登记,所长签报)。工作费用报销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所长批准、财务科长及副总会计师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单位负责人不得自报自销。所长赴外地出差,急需办理业务由所长指定人员代为行使审批权。代为行使审批权办理的各项业务,均需事后请所长补签意见。财务部门遇急办业务数额较大的(10万元以上),需电话请示所长后,按以上程序办理。2、为避免重复工作,各项开支应先经财务部门审核后再由分管领导、所长批准及副总会计师签署意见后报销;报销单必须填制整洁、清晰,计算正确;如有涂改必须重新填制;报销凭证一律用蓝黑、碳素填制,严禁用圆珠笔填制。3、取得的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合法。各种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票必须注明日期、付款单位全称、开支项目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过路过桥费、汽油费等机打票,应在发票上注明报销金额),并盖有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发票上的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严禁用提货单、存根联、记账联等非报销凭证作为原始报销凭证;购物发票要有经手人、验收人签名;属于入库的设备、材料、商品等要附有入库单;两人以上出差的要在报销单上注明人数、姓名;市内出租车票报销时要注明前往单位和事由,招待费发票经所办公室审核登记后方可报销;按规定可报销月票、通信费的均应经所办公室审核登记后,财务部门方可支付。4、工作人员出差一般不得乘坐飞机,如确需乘机,必须事先在办公室领取购买飞机票登记表,报所长审批同意,方可列支(经所长审批的购买飞机票登记表作为报销附件),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报销按地实[2009]87号文执行。5、白纸条不能作为原始凭证报销。支付协助费、评审费的必须附领款人的名单、金额等,财务部门方可支付。6、票据丢失,一般不准报销。确属情况特殊,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证明人、单位领导签字方可报销。如属采购物资发票丢失,尽量向供货单位取得原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予以报销。7、在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开票人不得为本所职工(私车公用情况除外)。私车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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