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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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安徽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解读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李成平2015年11月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主要内容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一、目标任务二、工作范围三、工作依据四、程序方法在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成果基础上,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城镇周边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和其他应划而未划的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城镇开发实体边界、生态功能、农民权益。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任务是全面开展城市(镇)周边(指城市和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周边)(以下简称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2016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并上报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备案;第二阶段任务是结合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开展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国家要求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我省方案要求2016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一、目标任务城镇周边基本农田划定阶段合肥、淮北、淮南、马鞍山4个重点市,由两部组织先行,两部直接下达初步任务,进行论证核定;其他12个地级市及广德、宿松两个省直管县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由省两个部门负责初步任务下达和论证核定;其他县级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由所在地的市级国土资源局、农业委员会负责初步任务下达和论证核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阶段以县(市、区)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全域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确保不重不漏。二、工作范围三、政策依据1、《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3、这两个文件中提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工作依据,都是我们工作依据。四、程序方法总程序.doc:1.资料收集—2.调查分析—3.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4.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5.组织实施—6.验收报备。其中:——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包括:城镇周边范围确定、下达初步任务、进行核实举证、组织论证核定、上报划定方案;——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包括:初步任务下达、核实举证、论证核定、编制划定方案;——组织实施包括:落地到户、设立标志、上图入库、图表册(一)资料收集1.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数据库、图文表册);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及其土地变更依据资料。经部确认后下发的最新变更调查成果,包括数据库和数据表格;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经批准并报部备案的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据库、文本及说明;);4.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等成果。最新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的相关图件、数据库以及文本说明等成果;5.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最新的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的相关图件,数据库及文本说明等成果;6.其他资料。包括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县级以上农业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出具的耕地污染证明;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省级政府(或省级授权的市级政府)或同级有关部门提供的社会经济发展证明材料等。四、程序方法四、程序方法(二)调查分析城镇周边范围调查分析主要分析该范围内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未划为基本农田的现有耕地面积和质量情况、分布情况以及未划为基本农田的现有耕地尚可使用年限。通过分析确定“核定任务”。全域范围调查分析根据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落实情况、耕地质量等别情况,查清现状耕地信息,通过综合分析并结合规划调整完善要求判定基本农田可依法调整的数量和空间位置。四、程序方法(三)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1、城镇周边范围确定原则上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作为城市周边范围。但我省县级以上城镇的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普遍偏小,大体分三类。由于城市周边范围大小的确定,与工作任务量及其完成任务的难易程度有关,因此,必须认真分析。《指导手册》给出了周边范围具体分析方法和制作方法。四、程序方法(三)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2、初步任务数据的生产上一级组织生产。内容:(1)“初步任务数据”;(2)“下达任务数据说明及核实举证要求”。一是城市周边范围图层;(规划图和现状图);二是城市周边现状地类图斑图层;(现状图);三是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图斑图层;(规划图);四是城市周边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图层;五是城市周边耕地质量等别图层及县域耕地地力评价图层;属性数据结构必须符合14号文附件1的规定。《指导手册》给出了生产操作步骤和要求。3、核实举证核实举证成果:一是“核实举证数据表”;二是核实举证情况汇总表;三是证明材料;四是核实举证情况说明。“核实举证数据表”和“核实举证情况汇总表”,14号文附件2,对表属性结构及其填制要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证明材料对不同类型的证明材料的组织和入库要求,以及存放路径,在14号文附件2中也给出了明确规定。“核实举证情况说明”,《实施方案》中给了参考提纲。核实举证阶段工作难点主要在于举证材料的合法性。四、程序方法(三)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3、核实举证有明文规定的举证材料分五种:一是实际地类为非耕地的,须提供合法变更材料;二是批而未用的,应提供相应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复文件;三是严重污染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农业和环保部门证明,并经省级政府的认定;(难)四是生态退耕的,应依据经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提供由市级发改、林业、农业、国土共同出具的退耕证明;(少)五是其他证明,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授权的市级政府)或同级有关部门提供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关证明材料。四、程序方法(三)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4、论证核定论证核定由上级部门完成,论证核定的工作重点有三,一是通过质检软件,检查成果的规范性;二是检查举证材料的合规性;三是依据划定成果,下达“划定任务”。《指导手册》详述了“论证核定要点”和“质检软件使用方法”。5、编制划定方案划定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划定任务基本情况、工作目标、原则、组织实施的时间程序、人员组成和职责以及上图入库、落地到户的措施安排。四、程序方法(三)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1、初步任务下达城镇周边基本农田划定基本完成以后,要依据调查分析结果,结合规划调整完善指标下达基本农田划定目标任务,采取“省到市、市到县、县到乡镇”的程序,逐级下达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目标任务。2、核实举证全域基本农田划定的核实举证,主要是对基本农田调入和调出部分进行。综合各类相关资料,提出如下调入和调出类型。四、程序方法(四)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保留类型耕地、可调整地类、确定为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其他农用地(99后不得新划入)。调入类型:一是城市镇周边新划入的;二是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三是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四是蔬菜生产基地的耕地;五是作为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的耕地;六是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七是补划方案中明确补划的。四、程序方法(四)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调出类型:一是变更调查确定的;二是批而未用的;三是已获基本农田核减批复的重点建设用地项目所占耕地;四是已列入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的;五是合法认定为严重污染难以治理的;六是符合生态退耕要求的;七是实际为非耕地,且可合法通过变更调查的(已处理的违法用地)八是经过外业实地调查核实,确实无法继续耕种的不稳定耕地,(如25度坡且无水土保持措施的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四、程序方法(四)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3、论证核定一是对调出的调入部分的合规性审核论证;二是根据可行性和合理性,结合规划指标,核定并下达基本农田划定目标任务的总量。4、编制划定方案划定方案包括文本及说明;拟调整划定地块清单(含地块坐落、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等);涉及划定的相关图件;划定前、后的基本农田汇总表等。四、程序方法(四)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1、落实保护责任2、建设或更新数据库3、健全图文表册4、设立或更新保护标识(六)验收备案验收形式—县级自检、市级初验和省级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成果查验、数据库质量检查和实地抽查等。验收确认后,由各级国土和农业部门逐级上报至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备案。四、程序方法(五)组织实施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主要内容一、目标任务二、工作范围三、工作依据四、程序方法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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