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2年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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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2.2省指挥部办公室2.3地方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2.4专家组3运行机制3.1监测预警3.1.1监测预报3.1.2预警信息发布3.1.3预警准备3.2应急处置3.2.1信息报告—1—3.2.2响应启动3.2.3分部门响应3.2.4分灾种响应3.2.5现场处置3.2.6社会动员3.2.7应急终止3.3恢复重建3.3.1制订规划3.3.2调查评估3.3.3征用补偿3.3.4灾害保险3.4信息发布4应急保障4.1资金保障4.2物资保障4.3交通保障4.4通信保障5监督管理5.1预案演练5.2宣教培训5.3责任与奖惩6附则—2—7附件气象灾害预警标准7.1I级预警7.2II级预警7.3III级预警7.4Ⅳ级预警—3—1总则1.1编制目的加强我省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警报等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保障。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办法(试行)》、《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我省行政区域和所辖海域的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海上大风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1.4工作原则—4—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2组织体系2.1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生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省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分管副省长。副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气象局局长。成员: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5—林业厅、卫生厅,省广电局、海洋渔业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局,省地质局,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民航中南管理局、南方电监局、省通信管理局、广东海事局、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广铁集团,省武警总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台风、暴雨、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等水旱风灾害,由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总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高温、冰冻、寒冷,严重影响交通及电力、能源正常供给等,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业生产、城市运行等,由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处置工作。——气象因素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由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海上大风灾害的防范和救助,由省海上搜救中心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由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实施。2.2省指挥部办公室—6—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气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省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省指挥部汇报;根据省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2.3地方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针对上述各种灾害,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省有关单位进行指导。2.4专家组气象部门成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3运行机制3.1监测预警3.1.1监测预报(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灰霾天气监测系统、海洋气象监测系统、山洪地质灾害监测系统、交通电力能源等专业气象监测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系统等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省、市、县三级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7—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2)信息共享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安全监管、电力监管、海洋、铁路等相关单位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3)灾害普查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3.1.2预警信息发布(1)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2)发布内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8—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发布途径各级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要求,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根据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及时采取中断正常播出、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各基础电信运营商、广电企业要按照国家的要求,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按照各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在学校、社区、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完善和扩充气象频道传播预警信息功能。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公众。加快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现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在偏远农村、牧区、山区、渔区的传播能力。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9—校等特殊场所和通信、广播、电视盲区以及偏远地区的人群,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县、乡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3.1.3预警准备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3.2应急处置3.2.1信息报告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3.2.2响应启动按照气象灾害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10—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II级、III级、Ⅳ级四个等级。(1)I级响应气象灾害I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省造成特别重大灾害,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2)II级响应气象灾害II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省造成重大灾害,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3)Ⅲ级响应气象灾害III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省造成较重灾害,地级以上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11—估,由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4)Ⅳ级响应气象灾害Ⅳ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省造成灾害,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3.2.3分部门响应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电力监管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气象灾害造成重要工业品保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要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民政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气象灾害造成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环境保护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气象灾害引发城市洪涝,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气象灾害引发水旱风冻灾害,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突发事件,农业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林业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12—急响应。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气象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气象灾害造成通信事故,通信管理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气象灾害造成海上船舶险情,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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