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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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马鞍山市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行政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法治马鞍山建设纲要(2011—2015年)》(马发〔2011〕21号)、《马鞍山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马政〔2011〕93号)、《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党办〔2011〕4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政法制工作的意见》、(民办字〔2011〕190号)、《安徽省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民办字〔2011〕189号)精神,在总结全市民政系统“五五”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马鞍山市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马鞍山的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理念教育相结合、与发展马鞍山民政事业相结合、与推动社会-2-管理创新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民政依法行政,为推动“十二五”时期马鞍山各项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做出应有贡献。主要目标:通过开展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念、弘扬法治精神,着力营造民政系统良好法治氛围,进一步强化民政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意识,树立民政干部职工的依法办事思维,提高民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增强民政对象的法律知识素养,推进全社会对民政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知,提升民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引导力和影响力,促进民政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发展。工作原则:(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马鞍山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民政对象的实际法律需求,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3-(四)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宣传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民政事业各项工作依法治理。(五)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二、主要任务(一)突出抓好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宪法意识。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和长期任务,特别要结合民政“解决民生、发展民主、维护民利”的工作职责,把维护好、实现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突出位置学习宣传。要认真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宪法相关法、民商、经济、社会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法律,尤其是要学习与规范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维权、信访、投诉、调解等化解矛盾的法律法规。(二)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规章,着-4-力提高为民意识。要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安徽省乡镇敬老院管理办法》、《安徽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公益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一方面进一步帮助民政对象学习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基本权益的能力;另一方面不断促进弘扬慈善精神,提高慈善事业公信力,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三)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着力提高服务意识。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邪教、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节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5-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婚姻登记条例》、《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一方面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民主法制意识,发展基层民主,完善群众自治,促进城乡社区和谐稳定;另一方面不断发挥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在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四)深入学习宣传服务国防军队建设的法律法规,着力提高国防意识。要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及《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安徽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等优抚安置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巩固和提高我市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五)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廉政意识。以民政部门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6-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六)深入推进依法治理,着力加强民政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印发法治安徽建设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政法制工作的意见》、中共马鞍山市委《关于印发法治马鞍山建设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马鞍山市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的通知》,着力加强民政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切实增强民政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民政事业发展中突出矛盾与问题的能力。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积极探索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减少环节,简化手续,提高效率。进一步严格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着力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众参与机制。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深入推进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对事关全市经-7-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成为常态,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率达100%。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法律服务功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定期修订行政执法运行流程。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尽力避免或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加强对开发区、园区、新区委托行政执法体制的研究和指导,稳妥推进委托执法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大力加强和完善民政信息化、电子政务、网络问政平台建设,完善便民服务和网上办事功能,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保障公民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监察法律法规,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渠道反映诉求。三、工作步骤和安排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3个阶段:(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本级政府普法工作规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县区民政局制定的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要于2012年2月底前报市民政局备案。(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级民政-8-部门依据本规划和各自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当年法制宣传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各项普法活动。2013年开展中期阶段性总结。(三)检查验收阶段:市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和市普法依法治市办的统一部署,对全市民政系统“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中期监督检查和终期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各级民政部门要进行自检自查工作,配合当地普法主管部门进行总结验收。四、工作要求(一)完善工作和保障机制。1、健全工作机制。全市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接受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接受当地普法主管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体系,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落实”,法制机构和业务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各级民政部门法制机构要指定专门的法制通讯员,承担法制通讯联络任务。市民政局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全市民政系统“六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工作。2、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具体要求,科学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9-督查,不断提高考核检查实效。要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调动广大民政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下级民政部门每年要向上级民政部门报送普法工作情况专项报告,上级民政部门每年要对下级民政部门普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3、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重点加强县(市、区)、乡镇民政法制宣传教育投入,确保“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二)推进民政系统全员法律知识培训。各级民政部门要继续完善巩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公务员学法用法等制度,突出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新晋职人员、新录用人员的学习培训,以新出台法律法规以及民政法律法规为培训重点,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坚持业务培训与法制培训相结合,实现民政系统全员法律知识培训。各级民政部门要继续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科(股)长讲堂”等富有特色的法制讲座制度,把学习掌握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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