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保险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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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章主要讲述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及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等内容。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第二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范围第三节: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险别第四节: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第五节:我国其他的货物运输保险第六节:合同中的保险条款第七节: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一、货物运输保险的含义与作用货物运输保险,是指投保人,或称被保险人(Insured)就其所发运的货物按一定金额向承保人,或称保险人(Insurer),即保险公司投保一定的险别,并缴纳保险费,由承保人出具保险单。承保后,若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承保人应按照其出具保险单的规定给予投保人经济上的补偿。作用,转移风险;均摊损失;实施补偿(财产损失、对他人的经济赔偿、施救费用)。2019/8/11国际贸易实务讲义2二、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要素1、被保险人:投保人或保险利益人2、保险人:承保人,保险公司3、保险标的:保险对象4、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协议5、承保险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6、保险金额:最高赔偿7、保险费:投保人的费用8、保险索赔:损失后保险利益人提出赔偿2019/8/11国际贸易实务讲义3三、保险的基本原则1.可保利益原则: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才能投保。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标准。2019/8/11国际贸易实务讲义4案例我国某公司一年9月以FOB渥太华为条件进口一套设备。我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该技术进出口公司,运输方式:出口商工厂——机场为公路运输;由机场——北京——天河为空运。但不幸的是货物在渥太华的承运人仓库被盗。我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以该公司不具备保险利益为由拒赔。保险公司做法是否合理?2019/8/11国际贸易实务讲义52.最大诚信原则。3.损失补偿原则。责任范围;实际损失,不超出利益。4.近因原则。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5.代位求偿原则。保险人履行赔偿后,有权代替之向第三者索赔2019/8/11国际贸易实务讲义6海上风险外来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风险第二节: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2019/8/11国际贸易实务讲义7第二节: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一、海上风险(PerilsoftheSea):海难(一)自然灾害(NaturalCalamity)一般是指由于自然界变异现象的力量而造成的灾害,即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二)意外事故(FortuitousAccidents)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之中的原因造成的事故。海上保险业务中的意外事故,并不局限于发生在海上,也包括发生在陆上的意外事故2019/8/11国际贸易实务讲义8返回基本概念二、外来风险:其他原因造成的。意外的、现实难以预料、不是必然发生的。(一)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引起风险而造成的损失。偷盗、短量、渗漏、碰损、破碎、钩损、锈损、淡水雨淋、玷污、混杂、受潮受热、串味。(二)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国家的政策、法令、行政命令、军事等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或没收、黄曲霉菌素。2019/8/11国际贸易实务讲义9三、保险人承保的损失实际全损全部损失推定全损海损部分损失共同海损单独海损2019/8/11国际贸易实务讲义10三、损失海上损失按货物损失的程度划分,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一)全部损失全部损失(TotalLoss)整批货不可分割的保险货物在途中的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实际全损(Actualtotalloss)购成全损的情况推定全损(Constructivetotalloss)标准:实际全损不可避免;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或收回货物的花费超过标的的价值。2019/8/11国际贸易实务讲义11购成全损的情况我国海商法254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受到严重损坏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保险人所拥有,为实际全损。四种表现:灭失、丧失商业、使用价值、抢走、失踪。2019/8/11国际贸易实务讲义12案例分析:有一台精密仪器价值15000美元,货轮在航行途中触礁,船身剧烈震动而使仪器受损。事后经专家检验,修复费用为16000美元,如拆为零件销售,可卖2000美元。问该仪器属于何种损失?•委付(Abandonment):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一切权力包括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而要求保险人按照实际全损的赔偿予以补偿。2019/8/11国际贸易实务讲义13(二)部分损失按货物损失的性质划分,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1、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共同海损是指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船长有意采取合理的救助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①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而产生的,不是主观臆测的。②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必须遭遇了共同危险。③为了船货和其他财产的共同安全采取了有意而合理的措施。④共同海损的损失是特殊的,支出的费用是额外。常见的共同海损项目:抛弃、救火、搁浅、避难、将货物当燃料、割断锚链。2019/8/11国际贸易实务讲义14常见的共同海损案件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或范围:船舶遇到意外事故后支付其他船的救助报酬。为使船舶搁浅后能重新起浮,过度开动船上机器造成机器损坏。采取紧急的人为搁浅措施造成船或货的损失;为扑灭船上火灾,灌浇海水、淡水或化学灭火剂造成船或货的损失;为急于抛弃货物,在船边或舱面开凿洞口,使船身、甲板等遭受的损失;为船货共同安全,减轻船重,防止船舶沉没,将部分货物或船舶设备抛入海中;2019/8/11国际贸易实务讲义15共同海损的损失包括:共同海损牺牲(GeneralAverageSacrifice)共同海损行为导致的船舶、货物本身的损失共同海损费用(GeneralAverageExpenditures)为采取共同海损行为而支付的费用2019/8/11国际贸易实务讲义16共同海损分摊(GeneralAverageContribution)由于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是为了使船、货免于遭受损失而做出或支付的,因此,应该由船方、货方及运费方按解救共同危险最后结算的价值共同按比例分摊。这种分摊一般都称为共同海损分摊(G.A.Contribution)。2019/8/11国际贸易实务讲义17共同海损的分摊一艘船,投保价值5000万美元。船东将船租给Y公司,Y在本次航次可收入30万元。船上载有ABCDE五家货主的货。在航行中触礁,为保证船货人员的安全,船长下令抛掉E货主的货6万,保证本航次安全到港。如何分摊?船东、运费方、ABCDE货主。2019/8/11国际贸易实务讲义182、单独海损(ParticularAverage)由风险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本身的部分损失是特定利益方的损失由特定利益方自行承担2019/8/11国际贸易实务讲义19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造成原因不同共同海损是为了解除船货共同危险而人为造成的单独海损则是承保风险所直接造成的船、货损失损失的承担不同共同海损应由受益各方按照获救价值的比例分摊单独海损一般应由受损方自己承担损失的构成不同共同海损的损失包括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单独海损只包括货物本身损失,不包括费用损失2019/8/11国际贸易实务讲义20四、海上费用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由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海上费用,主要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一)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与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了各种抢救或防护措施而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019/8/11国际贸易实务讲义21施救费用必须按下列条件处理:采取施救措施的是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受让人或雇佣人施救费用的支出必须是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在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之外以另一个保险金额为限保险标的遭受的损失必须是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2019/8/11国际贸易实务讲义22(二)救助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了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在救助成功后,由被救方付给救助人的一种报酬。救助费用一般可列为共同海损的费用项目按照国际惯例,任何海上航行的船舶都有义务和责任援助其他遇难船舶2019/8/11国际贸易实务讲义23救助费用的产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救助人必须是海难中财产关系的第三方救助行为必须是自愿的救助行为必须有实际效果“无效果,无报酬”NoCure,NoPay保险人对施救不论有无效果都赔偿保险人对救助采取“无效果---无报酬”原则2019/8/11国际贸易实务讲义24第三节: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了各种涉外保险业务条款,总称为“中国保险条款”(ChinaInsuranceClauses—CIC)货物运输保险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义务及索赔期限2019/8/11国际贸易实务讲义25海运险结构基本险附加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第三节: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2019/8/11国际贸易实务讲义26一、基本险的责任范围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原意是“单独海损不保”,但实际已超出这一范围承保范围基本险中承保范围最小的一种适用于大宗、低值粗糙的无包装货物(一)平安险2019/8/11国际贸易实务讲义27案例分析:有一批货物已投保了平安险,载运该批货物的海轮于5月3日在海面遇到暴风雨的袭击,使该批货物受到部分水渍,损失货值1000元。该货轮在继续航行中,又于5月8日发生触礁事故,又使该批货物损失1000元。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2019/8/11国际贸易实务讲义28WithParticularAverage—W.P.A.原意是“负责单独海损”承保范围平安险承保范围由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二)水渍险2019/8/11国际贸易实务讲义29AllRisks—A.R.承保范围水渍险承保范围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基本险中承保范围最大的一种(三)一切险2019/8/11国际贸易实务讲义30三种险别的责任范围比较:平安险:自然灾害的全损+意外事故的全损和部分损失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的部分损失一切险:水渍险+一般外来原因的全损和部分损失2019/8/11国际贸易实务讲义31案例分析:某远洋运输公司的“东风轮”在6月28日满载货物起航,出公海后由于风浪过大偏离航线而触礁,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海水不断渗入。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抛掉A舱的所有钢材并及时组织人员堵塞裂缝,但无效果。为使船舶能继续航行,船长请来拯救队施救,共支出5万美元施救费。船修好后继续航行,不久又遇恶劣气候,入侵海水使B舱底层货物严重受损,甲板上的2000箱货物也被风浪卷入海里。问:以上损失各属什么性质的损失?投保何种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给予赔偿?2019/8/11国际贸易实务讲义32二、基本险责任起讫又称保险期间或保险期限,是指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起讫时限国际保险业惯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toWarehouseclause--W/Wclause自保险标的离开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保险责任开始,至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为止。2019/8/11国际贸易实务讲义33进入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保险责任终止在运抵目的港前的某一仓库发生分配、分派,则该仓库作为被保险人最后仓库在保险期限内转运到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港,则开始转运时保险责任终止货物卸离海轮满60天,不论是否进入仓库,保险责任都终止2019/8/11国际贸易实务讲义34案例分析:我某出口公司按CIFSanFrancisco成交一批货物,后国外来证要求在提单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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