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校园办“天翼校园”业务代办框架协议合同编号:二0一二年六月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校园办住所地:安阳地邮编:455000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开户全称:银行账号: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乙方:住所地:邮编:税号: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开户全称:银行帐号: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通过合作,实现双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合作方,进行电信业务合作。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第二条甲、乙双方是一种平等的业务合同关系,乙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完成一定的业务,甲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其支付相应的代办费。第三条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将本协议的代办业务转交第三方实施。第四条本协议为甲方和乙方合作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开展业务时,由甲方提出活动或营销方案,乙方具体的业务落地实施。本协议是这些具体的业务合作实施协议的基础,本协议及其附件中的条款对具体开展业务的合作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实施协议和本协议对同一事情有不同约定的,以本协议为准。第二章业务委托代办范围第五条委托代办区域:安阳工学院、安阳师范学院校。第六条委托代办业务种类:中国电信移动网移动业务、中国电信固网宽业务。第七条合作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信”业务价格体系及相关业务规范。第三章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一)甲、乙双方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经营,同时,必须共同维护中国电信的企业信誉,以确保全网通信畅通和向社会提供优质的电信信息服务。(二)甲、乙双方对客户资料、各项业务管理办法和制度、内部作业流程等涉及客户和企业利益的秘密应严格管理,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以保护客户和企业利益不被侵犯。(三)甲、乙双方均有义务根据业务的需要对各自员工进行业务培训。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负责制定各项业务(或产品)的处理流程、业务管理规定及检查考核办法,对委托乙方代办的业务进行业务管理、指导、监督、考核和稽核。(二)根据双方约定的业务代办项目及支付标准(详见附件1),对乙方业务发展、质量以及时限等情况进行验收。甲方有权对乙方营销过程进行服务质量抽检,如发现乙方在营销过程中,有违规现象出现如:套机、套卡、套取公司佣金、损害公司利益的利行为,甲方有权按违约条款处罚或清除乙方成员,并停止本项目的合作。(三)负责对乙方代办的客户进行信息准确性与完整性进行审查。(四)按合同约定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酬金,提供费用结算清单。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协助甲方对相关业务进行解释,按照甲方提供或确认的营销脚本组织营销,不得随意更改。(二)乙方在业务营销过程中,对于同意办理业务的客户,需严格校园担保协议提供担保人及协议条款执行。(三)同时甲方有权按双方约定的业务代办违约考核标准对此进行扣罚。(四)负责做好天翼校园直销队伍的组织建设工作,按营业部校园办要求发展团队;(五)严格执行甲方的资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否则,由此引发的服务问题乙方应负责处理,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六)乙方有义务审查用户的真实性,若存在任何违反公司相关法规、政策的信息,甲方有权停止业务,并追究乙方责任。(七)不得擅自更改甲方的业务资费标准及优惠折扣,严禁将客户缴纳的费用转到乙方帐户。(八)配合甲方做好市场需求预测和收集客户意见,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业务发展和市场情况分析,及时反映市场动态和反馈市场信息。第四章代办费及酬金标准(一)、佣金政策1(适用与工学院)1、一次性佣金分类队长提成(元/户)一次性佣金(元/户)学生直销队队长10学生直销队成员402、综合津贴:学生直销团队队长每月基本工资300元/月,保底100元,保底量30台;3、话费补贴:校园督导、团队队长话费补贴标准30元/月;4、阶段性活动佣金:阶段性活动佣金以公司当期文件执行;(一)、佣金政策2(适用与师院)分类队长提成(元/户)一次性佣金(元/户)学生直销队队长10学生直销队成员401、话费补贴:校园督导、团队队长话费补贴标准30元/月;2、阶段性活动佣金:阶段性活动佣金以公司当期文件执行;(二)直销队佣金支付1、直销队佣金按月进行结算,每月15号结算上月发展佣金;2、由入驻校园内的社会渠道先行将佣金发放与校园直销队;3、每月5号由信息化根据校园直销队人员编号提取上月发展清单;4、校园办对直销队提供的受理单及信息化提供的发展人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提交入驻校园社会渠道,渠道将佣金发放与校园直销队;5、校园直销队佣金发票税金由入驻渠道承担;第五章保密条款第十一条乙方对本协议以及与其所发展用户内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任何内容及披露或泄露用户或与用户有关联的资料和信息。第十二条保密的范围包括用户资料、资费政策、各项业务管理办法和制度、内部作业流程、协议条款(含代办费标准)等企业资料、信息。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三条除法律或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发出的书面违约说明通知后,应立即纠正其违约行为。如违约方在10个工作日内没有纠正其违约行为和没有回复书面说明,则守约方有权视情况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协议。不论违约方在10个工作日内是否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都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第十四条乙方代办期间不得将甲方商标用于代办业务之外的其他用途,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对方承担;委托代办关系结束,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商标,否则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第十五条若乙方违反本协议内容,甲方有权按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从代办费中直接扣减相应费用,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协议解除的条件:(一)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二)在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的质量评估验收中,乙方未能达到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的。(三)甲方投诉部门收到客户或消费者越级投诉累计3次或投诉媒体并产生恶劣影响将取消乙方代理资格,终止与乙方合作并终止结算(含乙方在甲方的未结代办费)。(四)由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5000元以上的经济损失或者给甲方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造成极为不利影响的。(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向其他电信运营商提供在业务代办过程中获取的甲方的资料或信息。(六)遇有法律、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本协议的基本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