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附件2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审批阶段办事指南一、案件类型适用于《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规定需由国土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实施的并联用地审批类业务。二、办理依据(一)用地类业务: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1999年1月1日起施行;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1999年3月2日起施行;4.《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2001年10月22日起施行;5.《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2003年6月11日起施行;6.《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穗府办〔2010〕35号,2010年7月1日起施行;7.《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2013年5月1日起实施。(二)规划类业务: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8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59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4.《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1号,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三、收件资料项目单位递件时,收件资料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并按用地、规划审批业务事项类别与申请资料一一对应的原则(即1项用地、规划审批业务对应1套资料),分—6—类别整理、备齐资料后入件。(一)申请办理土地有偿(划拨)手续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序号资料名称资料来源是否原件(份数)备注一、公开出让类用地需提供(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由国土房管部门实行内部流转,无需申请人提供)1立案申请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下载原件(1)需各用地单位盖公章。2申请人身份证明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建设委员会等复印件(1)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同时提交经年审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提交经年审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申请单位原件(1)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1~2名受委托代理人,明确委托内容、权限、期限。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单位复印件(1)包括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5建设用地批准书附图市房地产测绘院及区测绘队原件(4)由受让人凭土地成交确认书向市房地产测绘院或区测绘队申领。二、划拨或协议出让类用地需提供的资料1立案申请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下载原件(1)需各用地单位盖公章。2申请人身份证明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建设委员会等复印件(1)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同时提交经年审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提交经年审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申请单位原件(1)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1~2名受委托代理人,明确委托内容、权限、期限。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单位复印件(1)包括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5投资批准文件或投资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文件国家、省、市、市辖区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复印件(1)①已申领立项批文的需提供;②立项批文应在有效期内;③是中外合作项目的提供外经贸局批文。6规划批文市、区规划部门复印件(1)①已申领规划批文的需提供;②属于自行征地拆迁的,提供规划许可证(含规划条件)。—7—序号资料名称资料来源是否原件(份数)备注7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报告)环保部门复印件(1)已申领环境影响评价批文的需提供。8出让(划拨)宗地平面界址图市房地产测绘院及区测绘队原件(6)①根据最新或有效的规划批文红线转绘。②已取得规划条件的需提供。已签订出让合同以及不涉及用地调整的、不需提供。9建设用地批准书附图市房地产测绘院及区测绘队原件(4)①根据最新或有效的规划批文红线转绘。②已取得规划条件的需提供。10建设用地套图市房地产测绘院及区测绘队原件(1)①历史用地或已征收补偿结案用地界址与申请界址的套图。②已取得规划条件的需提供。11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市房地产测绘院及区测绘队原件(1)①根据建设用地套图结果,申请用地超出历史权属红线范围的,需办理《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②如《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明确超出部分为集体土地、国有农用地或涉及其他权属人的国有建设用地,按《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09〕39号)规定的程序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报批或拆迁安置补偿手续。12地理位置图、正射影像图市房地产测绘院及区测绘队原件(各1份)①项目单位自有国有建设用地不需提供。②已取得规划条件的需提供。13现场照片申请单位原件(1)规格为A4纸彩色打印,4张/页,各用地单位盖公章。14同意用地延期、分期(含分期附图)或变更用地单位等用地批文市国土部门复印件(1)涉及用地批文延期、用地红线分期、变更用地单位的用地的,需提供。15违法用地查处结果市、区国土部门复印件(1)未经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即未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相关建设用地批文已动工建设的,需提供。三、划拨或协议出让类用地还需分别提供的资料(一)划拨类用地1.政府储备用地1土地储备机构同意使用储备用地的书面意见土地储备机构复印件(1)需将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结案书和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作附件一并提供。2批后实施通知或建设用地通知书市、区国土部门复印件(1)包括《关于配合办理农转用、征收土地批后实施手续的通知》、《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后实施的通知》、《建设用地通知书》及附图。2.项目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用地—8—序号资料名称资料来源是否原件(份数)备注1批后实施通知或建设用地通知书市、区国土部门复印件(1)包括《关于配合办理农转用、征收土地批后实施手续的通知》、《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后实施的通知》、《建设用地通知书》及附图。2用地结案书(含征地、房屋征收结案函)市、区国土部门复印件(1)3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闲置费缴款通知及票据市、区国土部门复印件(1)涉及土地闲置,经调查认定为闲置土地,并已作闲置土地处理的,需提供。3.项目单位自有国有建设用地1历史用地或权属证明国土部门复印件(1)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证》、《土地权属证明书》、《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等。4.村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1批后实施通知或建设用地通知书市、区国土部门复印件(1)包括《关于配合办理农转用、征收土地批后实施手续的通知》、《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后实施的通知》、《建设用地通知书》及附图。2用地结案书(含征地、房屋征收结案函)市、区国土部门原件(1)3留用地指标核定书市国土部门复印件(1)涉及征收返还的村经济发展用地,需提供。4同意使用留用地指标的书面意见村集体组织原件(1)涉及使用留用地指标的,需提供。5关于“一户一宅”核准意见区国土部门复印件(1)属于村民住宅的,需提供。(二)协议出让类用地1.政府储备用地1土地储备机构同意使用储备用地的书面意见土地储备机构复印件(1)需将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结案书和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作附件一并提供。2批后实施通知或建设用地通知书市、区国土部门复印件(1)包括《关于配合办理农转用、征收土地批后实施手续的通知》、《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后实施的通知》、《建设用地通知书》及附图。2.项目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用地1批后实施通知或建设用地通知书市、区国土部门复印件(1)包括《关于配合办理农转用、征收土地批后实施手续的通知》、《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后实施的通知》、《建设用地通知书》及附图。2用地结案书(含征地、房屋征收结案函)市、区国土部门原件(1)—9—序号资料名称资料来源是否原件(份数)备注3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闲置费缴款通知及票据市、区国土部门复印件(1)涉及土地闲置,经调查认定为闲置土地,并已作闲置土地处理的,需提供。3.项目单位自有国有建设用地(含旧厂房改造项目)1历史用地或权属证明市国土部门复印件(1)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证》、《土地权属证明书》、《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等。2关于同意旧厂房改造的意见市、区“三旧”改造部门复印件(1)属于“自行改造、补交地价”的旧厂房改造项目需提供。4.村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含无足够留用地指标可扣减或城中村改造中的融资项目)1批后实施通知或建设用地通知书市、区国土部门复印件(1)包括《关于配合办理农转用、征收土地批后实施手续的通知》、《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后实施的通知》、《建设用地通知书》及附图。2用地结案书(征地、房屋征收结案函)市、区国土部门原件(1)除“三旧”改造项目外,需提供。3关于同意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复意见市、区“三旧”改造部门复印件(1)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需提供。4同意转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意见市国土部门复印件(1)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且符合一次将原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需提供。5项目全资子公司成立文件工商部门、市区“三旧”改造部门复印件(1)包括公司章程、核准登记证明、同意成立项目公司作为融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书面意见。属于城中村改造融资项目的,需提供。6拆迁情况说明村集体(村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区“三旧”部门、街道办事处原件(1)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需提供。(二)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序号资料名称资料来源是否原件(份数)备注1立案申请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下载原件(1)需各用地单位盖公章。2申请函申请单位原件(1)包含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的说明,各用地单位盖公章。3申请人身份证明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建设委员会等复印件(1)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同时—10—序号资料名称资料来源是否原件(份数)备注提交经年审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提交经年审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申请单位原件(1)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1~2名受委托代理人,明确委托内容、权限、期限。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单位复印件(1)包括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6投资批准文件或投资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文件国家、省、市、市辖区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复印件(1)已申领立项批文的需提供。7实测广州坐标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①地面积小于10公顷的,提供1/500现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的,提供1/2000现状地形图;②实测现状地形图标绘有拟建项目用地范围和拟选址界点坐标(广州坐标、西安坐标及拟建设项目用地面积);③实测现状地形图需叠加周边历史用地情况、规划路、规划河涌、地铁、轻轨规划线路、高压线路及名胜古迹等信息。8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申请单位原件(1)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总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等。9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现场照片申请单位原件(1)彩色、A4大小,并附有拍摄日期10《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附件)规划部门复印件(1)1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要求提交的资料复印件(1)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加说明和规划条件相关条款中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用地许可时应提交相应的资料。1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及电子附图国土部门及技术单位复印件(1)电子附图需使用广州坐标。13土地储备机构出具的准许使用储备用地的意见土地储备机构复印件(1)属于以划拨方式取得政府储备用地的。1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国土部门复印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