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出台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办法羊城晚报记者郑旭森通讯员郑丹虹,信息时报记者黄艳调研:“包装垃圾”成“垃圾围城”主因中秋刚过,月饼盒令不少市民犯难———盒子包装精美却不实用,丢掉又觉得太可惜,这种纠结有望结束了。10日,记者从广州市法制办召开的《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办法》专家论证会上获悉,广州市法制办正研究论证制定政府规章,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其中包括广州市将逐步实行商品与包装物分开销售制度等设想。有专家建议,广州市可制定一个商品过度包装认证制度,没有通过认证的商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陈春鸣画广州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指出,商品过度包装的危害不小,不仅浪费资源,造成“垃圾围城”,同时也损害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据调研,目前广州市包装废弃物年排放量在重量上约占城市固体废弃物的1/3。城市的“包装垃圾”排放量呈明显上升趋势,是造成“垃圾围城”的主要因素。但是,目前国内对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法律、法规比较缺乏。据了解,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只有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只是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国家出台的技术标准中,只有《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进行了明确限制,其中只有3项标准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强制性标准。但据广州市法制办调研,这些标准在实际执法中较难操作。针对上述情况,广州市法制办在专家意见稿的基础上广泛调研,草拟了《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办法(初稿)》(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0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并欢迎市民建言献策。目前相关条文尚处于论证阶段,《办法》最终具体条文以官方公布为准。措施拟立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广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表示,为从源头控制过度包装,针对目前广州市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中的管理职能部门分工不明、管理手段缺位、企业主体责任含糊、法律责任不清等问题将进行全面规范,通过制定政府规章对商品过度包装进行限制和管理,这在国内尚属首次。此次《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办法》是2012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正式项目,由法制办和经贸委负责牵头起草。经过多次调研和专家建议等环节,目前广州市草拟了《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办法(初稿)》。拟规定礼品与包装物分开卖记者了解到,办法初稿将过度包装定义为,超出商品包装的承载、保护、信息传递、促销功能需求,商品包装的体积、结构、材料、成本以及装潢超过必要程度的包装。对于国家、省已经制定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商品,广州市应当全面监管。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商品进行包装,不得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此外,初稿规定,将在广州市范围内销售的商品,逐步实行商品与包装物分开销售制度,在礼品销售领域,则率先实现商品与包装物分开销售制度,对不能分开销售的,则逐步实行包装成本告知制度,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商品的适当位置表明包装成本占整个商品价格的比例。过度包装将被罚款而对于过度包装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初稿规定,包装生产企业、生产者、销售者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标准生产、使用商品包装的,相关部门责令其停止并整改,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销售的则将进行罚款。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对过度包装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办法初稿规定,市城管、市供销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包装物回收体系,实现资源回收,并鼓励生产企业建立回收网络等。专家:建立商品过度包装认证制限制过度包装,首先必须明确一个标准:怎样才算过度包装?市法制办工作人员指出,专家草拟稿中原本附有具体标准,但相关部门研究后觉得不妥,认为不同包装表现形式不一样,因此对过度包装没有进行技术性规定,待职能部门日后根据商品分类具体制定。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嘉玮认为,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标准问题。潘嘉玮提出,除了对商品包装的基本要求外,可以增加商品包装成本不宜超过出厂价格的某个固定比例的规定。但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包装工程系系主任张钦发认为上述做法不可行。张钦发指出,不同类别的商品,包装成本差别很大,通过控制商品包装成本占比的办法并不可行。同时,张钦发认为,过度包装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包装的过度小量化。以前一小份商品的重量一般是50克、100克,现在大多都是10克、20克,广泛的小量化包装导致资源浪费,因此要对商品重量进行细化。张钦发指出,很多地方对环保包装的评价不是包装材质,而是能源消耗量。张钦发建议广州可以建立一个商品过度包装认证制度。“以后广州的超市里,如果某样商品没有认证,就是过度包装,就不能进超市。”至于执行过度包装认证的机构,张钦发认为可以委托质检、行业协会等,对每个商品合理的包装有个论证。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包装与食品机械研究室主任唐伟强指出,部分商品的包装成本非常高,类似月饼盒的一个厚纸盒就要30多元钱,可能仅仅使用一次就作废了。对此,政府要主动引导,推动绿色环保。唐伟强认为,过度包装必须有一个准确的定义,建议政府只管理,不去定义,找一个中间机构来定义,比如行业协会。《办法》亮点政府推行绿色采购《办法》规定,政府不得采购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并逐步推行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符合本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地方指导性标准的商品。商品与包装物分开销售《办法》规定,在本市范围内销售的商品,逐步实行商品与包装物分开销售制度。在礼品销售领域,率先实行商品与包装物分开销售制度。对于商品与包装物不能分开销售的,逐步实行包装成本告知制度,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商品的适当位置标明包装成本占整个商品价格的比例。他山之石日本:商品包装不达标将不准入市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包装工程系主任、教授张钦发介绍,邻国日本对商品的包装要求是非常严格的。“例如商品包装的空隙率、包装价格的标准都有具体明确,一旦出现过度包装则其商品是不允许进入市场上销售的”。他认为这是非常严格的措施,违反标准将直接被打回,只有符合标准才能上市“这比罚款还更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