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化工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与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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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化工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与立法建议课题研究汇报任务书编号:CSTC,2008CE9086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课题主持人(汇报人):刘发成研究员(教授)重庆社会科学院(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二00九年十一月汇报内容提要一、现状研究;二、政策法律研究;三、政策支持与立法建议内容;四、决策建议。一、现状研究1、重庆市化工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现状重庆的化工循环经济发展集中体现在重化工的天然气化工、石油化工、盐化工几大方面。突出的是天然气化工。天然气化工是我市的化工优势和特色,同时也是我市化工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优势和重点。第一、初步形成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产品、产业链目前,已初步形成以建峰化工为代表的天然气—合成氨—尿素—胺类衍生物等四大化工产业链,具体是建峰化工为代表的天然气—合成氨—尿素—胺类衍生物、以川维厂为代表的天然气—乙炔—醋酸乙烯—聚乙烯醇—维尼纶纤维和精细化工产品的化工产业链;以川维厂、建滔化工和卡贝乐化工为代表的天然气—甲醇—甲醛—聚甲醛等下游化工产品的化工产业链;以紫光英力为代表的天然气—氢氰酸—苯胺基乙晴等化工产业链。第二、一定程度的实现了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主要体现在重点包括化工园区内副产物链及其他化工产品上、中、下游一体化、化工产品衍生物和副产物链的形成。第三、化工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应有成效(1)从局部区域看,我市化工企业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并取得相当成效。(2)从整个化工行业能耗情况看,化工行业仍然处于高耗能产业。下图显示了行业耗能比较。2007和2008年重庆高耗能行业耗能对比表序号行业2007(万吨标准煤)2008(万吨标准煤)变化量(万吨标准煤)变化率(%2008年比重(%)1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674.54627.59-46.95-7.026.8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477.78553.9776.1816.023.73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454.61523.4868.8815.222.44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301.09307.566.482.213.25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78.35235.3657.0232.010.06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87.1894.587.398.54.0总计2173.552342.5416966.9100.1化工行业单位产值能耗呈下降态势。如下表所示。高耗能行业产值单耗变化表指标2007产值单耗(吨标准煤/万元)2008产值单耗(吨标准煤/万元)本期与上期产值能耗变动幅度(%)能耗比重(%)全部规上工业企业0.570.48-15.56100.01.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611.35-16.008.72.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1.891.49-21.2819.43.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512.08-16.9920.54.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1.391.00-27.6011.45.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0.280.28-0.503.56.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2.401.91-20.2923.2第四、推广、采用了化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新技术和新工艺第五、实施了企业入园的“一体化”化工循环经济发展道路第六、推行了清洁生产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重庆市化工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第一、较雄厚的天然气化工产业及技术基础第二、重庆化工特别上天然气化工产业已经形成四条特色鲜明、技术水平高、产业覆盖面广、经济效益好、在国内领先的产业链,是重庆化工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条件。第三、较好的自然条件和配套基础设施第四、科学的政策导向和政策支持第五、一定的人力资源基础第六、科学合理的项目规划和投资导向根据循环经济发展特别是化工行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律,可将我市化工业规划设计为天然气化工、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和其它化工共三大类。(1)产品、产业结构不尽完善合理(2)科研、科技创新能力不高在全国同行中,重庆化工业从生产总量、技术水平、研发能力和投入方面,均处于中偏下水平。(3)项目产品系统化、一体化程度不高3、化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现状之不足二、重庆市化工行业循环经济发展政策法律研究1、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状况我国对循环经济的发展已经制定了专门的法律,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发展促进法》。还有与此相关的和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第一、法律、法规不配套,难以实施从国家基本法层面,我国虽然已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发展促进法》等,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发展促进法》本身的施行存在现实和法律制度上的不足外,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还不配套,还不完善。配套性的具体的规范,包括行业性规范至今没有制定,这在客观上不仅造成了众多资源的浪费,而且严重破坏了自然生态的平衡。2、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之不足(1)国家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不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不统一、不配套,还表现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冲突和不统一方面。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了相应的财政、税收和金融优惠和支持政策,但没有具体的内容和措施,这与税收管理法、金融法和财政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统一协调起来,致使有些优惠支持政策难以落实等。第二、笼统、原则,不利于执行循环经济发展促进发虽然规定了系列的循环经济发展的措施和制度,但未规定具体的内容、标准和实施要求与法律后果等,致使相关的行为活动主体在执行该法时操作性差、责任性差。第三、部分内容含混不全或不协调,操作性差循环经济发展促进法规定了水、电、气等能源的节约利用和优化利用,但没有具体的节约措施、实施办法和法律后果,也没有其他配套性的规范,而且,根据现有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内容与其他规定不协调和统一,如在重化工业基地建设的过程中要逐步实现集中供热、供电,中水回用,分质供水,冷能综合利用等,但按电力法等规定和现行的做法,热电必须统一上网、统一供应,电力不能直供,只能二次供应等。(2)地方性政策法规之不足第一、目前我市还没有循环经济发展的具体的地方性法规,缺乏关于地方循环经济发展统一、完善的配套性政策如税收、金融、财政等政策;第二、由于没有法律的保障,即使有些政策在执行,但执行中不科学、不合法的现象存在,从不同的方面挫败了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和淡化了大家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观念。(3)行业性规范和制度缺失(1)指导思想①科学发展的思想科学发展观要求摈弃资源—产品—废弃的传统资源利用和经济增长模式,推行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循环使用的生态经济发展模式,使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相协调。①统筹发展的思想②政府引导和市场推进相结合的思想③循序渐进和因地制宜的思想三、重庆市化工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与立法建议1、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基本原则①遵循科学规划的原则②遵循“一体化”的产品、产业发展原则③重庆的化工行业主要为天然气化工。天然气化工“上、中、下游”产品及相关的共生产品的开发,对重点区域和企业按“一体化”原则进行管理和运作,可以说是我市化工行业循环经济和化工业发展的重要出路。④遵循清洁生产与清洁经营的原则⑤遵循产品与包装再用原则⑥遵循产品再生利用或资源化原则⑦遵循法律责任合理分担原则政策支持的主要内容:①环境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化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主要源于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依据分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行政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36条“对利用废物生产产品的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第35条“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人企业经营成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3)重庆市化工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与立法建议的主要内容知》,规定了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的减免优惠政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明确了在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过程中综合利用共生伴生资源生产的产品等四类46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78号文通知:一是对纳税人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二是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三是对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四是国税函[2003]1164号文通知:对利用废渣生产的水泥材料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026号文通知,对低污染排放汽车实行减征30%消费税的政策。因此,重庆市化工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包括: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②化工企业信贷鼓励政策支持③化工企业绿色经济核算支持政策④化工企业财政环境投入政策支持我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第33条规定,“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自愿削减污染物排放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第34条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⑤化工企业“一体化”的产业项目发展支持政策“一体化”的产业发展政策指化工产品、产业形成一个结构合理、科学、品种完善的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产品、产业链,整个化工行业形成一个资源利用最大化、废弃物的回收和再利用最大化的产品、产业循环发展系统。立法建议主要内容:重庆市化工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立法建议,应当是根据化工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结合重庆经济社会和化工行业发展的特点和要求,对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促进法的具体化和地方化。重庆市化工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立法建议是根据国家循环经济发展促进法拟定重庆市化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办法或规定,主要内容应当包括:①建立和完善化工行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法律制度②建立和完善化工行业抑制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的总量调控法律制度③建立化工企业(生产者)的责任延伸制度④建立和完善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区域)的监督管理法律制度⑤建立和完善化工产品、项目发展规范和引导法律制度⑥建立和完善化工企业减量化相关法律制度⑦建立和完善化工企业资源再利用和资源化法律制度⑧建立和完善化工企业延伸等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四、决策建议(一)循环经济发展的“一体化”政策的重要意义1、“一体化”政策发展是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2、“一体化”政策是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重要手段3、“一体化”政策也是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保障(三)我市循环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我国已颁行循环经济发展促进法。我市颁行了相应的循环经济发展条例、决定、意见和规划。循环经济发展的一体化政策措施应当是在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利用国际产业转移和我市产业调整机遇,将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和完善,集中用于一体化发展模式中,在“十二五”规划中有针对性的进一步研究和制定推进循环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应当以统一规范的政府文件,对我市各部门和区域及行业有指导作用和政策效力。这些政策规范和措施可以包括:第一、一体化产业布局政策和调整措施、一体化工业园区规范发展政策第二、一体化项目的发展政策,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建设、项目主体协作、项目发展支持和项目运行管理等;(二)我市循环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政策现状和问题第三、一体化的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企业拓展政策,包括金融、税收和技术改造、企业合作等。这些政策集中体现我市重要支柱产业如电子信息、钢铁、有色、石化等重工、化工行业以及传统的汽车摩托车及装备制造业的产业集中布局、延伸产品、产业链、发挥核心产品的拉动作用,实现资源的可循环回收利用,管理上突出主业,实施辅业分离与服务外包,对符合一体化标准的项目和企业,在资金、税收、资源、能源利用和管理等方面予以支持和规范。这些政策规范以循环经济发展的原则和要求为基础,集中体现产业布局、产业调整、产品开发和资源利用、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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