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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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同志们:县村“两委”班子正职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圆满地完成了学习任务,今天就要结束了。这次培训班,是对《条例》的学习辅导,也是对学习贯彻《条例》的动员和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分体现了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我们做好今后的宗教工作将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培训班开课时,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讲话围绕颁布实施《宗教事务条例》的重大意义、《条例》的基本精神、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述,并结合我县实际,对《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大家一定要认真领会。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做好宗教工作,讲两点意见:一、提高认识,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条例》的制定和颁布实施,是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的重要体现,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方面,是宗教工作法制化的重要进展,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举措。我们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宗教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一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工作的重要性。历史和实践证明,宗教问题历来是新疆稳定的晴雨表,宗教工作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目前我县稳定和宗教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对国家的宗教政策理解还不够深入,对宗教事务管理还不到位;二是群众整体素质不高,自觉抵御非法宗教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三是面临的国际宗教形势非常严竣。因此,正确贯彻落实《条例》,关系到我县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关系到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推进宗教工作法制化的大局。我们必须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二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一是《条例》体现了“重在管理”的精神。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既是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责,也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要防止因强调保护而削弱管理、害怕管理,甚至放弃管理,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二是要树立“保护合法”也是管理的思想。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合法的宗教活动,理应受到保护,这也是贯彻执行《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一个重要方面。从一定意义上说,对合法宗教活动的保护,就是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抵制。因此,要理直气壮地保护合法,理直气壮地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打击犯罪。三是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管理宗教事务中,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合法行政、合理行政、依法行政、权责统一,既不能失职不作为,也不能越权乱作为。二、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制定实施《宗教事务条例》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条例》中的许多条款都渗透着这方面的内容。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宗教工作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不断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把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共同致力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是宗教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最好实践。因此,我们做宗教工作,不仅仅是简单意义上的“把宗教管住”,而是要把“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作为宗教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把宗教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作为宗教工作的根本目的,融入到宗教工作的具体实践中,落实到各项任务上,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为奇台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同志们,新的一年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完成好这些任务,需要大家全力以赴。让我们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进取,努力做好宗教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在国务院颁布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两周年之际,苏州市民宗局于3月16日下午组织召开宗教界人士座谈会,回顾总结《条例》实施两年来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听取宗教界人士对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意见和建议。两年来,我市围绕《条例》的学习贯彻做了大量工作,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对学习贯彻《条例》作出安排,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局根据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各地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和学习,据不完全统计,全市12个市、区共设咨询宣传点10多个,悬挂横幅标语50多条,分发《条例》等宣传资料3000多份,张贴《条例》宣传海报200余张。先后举办了30多期培训班,接受培训的党政干部500多人,民族宗教干部近200人,宗教教职人员700余人。通过学习宣传扩大了《条例》的知名度,营造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法治环境。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开展了多层面、有重点的学习和宣传活动《条例》颁布前,我局就制定了详细的学习宣传计划,《条例》颁布后,我们根据计划先后开展了针对党政领导干部、统战民宗干部、宗教教职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不同层面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在此基础上我们重点加强了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学习培训。2005年3-4月间,我局先后分两批在东吴饭店举行了苏州市宗教教职人员《条例》学习班。各宗教团体副秘书长以上成员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共180人参加了培训。局领导亲自担当起培训授课的主要任务,每位局领导都根据工作分工承担了《条例》相应部分的讲解,理论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条例》的学习解读,受到了广大学员的好评,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此基础上全市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也自行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条例颁布后,苏州市人大外事民宗侨台工委、市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分别召开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邀请了外事民宗侨台工委委员、五个宗教团体的省、市政协委员们学习座谈《条例》,我局王科军局长应邀参加并就《条例》作了专题讲座。通过学习宣传,使宗教界人士能够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做到自觉按《条例》办事。二、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都注意结合实际情况,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1、治理乱建寺庙工作。2003年,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对农村地区乱建寺庙、假僧假道乱做佛事道场、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情况开展专项治理。我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治理活动,共清理整治私搭乱建小庙2200多处。为巩固这一专项治理成果,我局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为契机,根据条例精神,加大了复查工作力度,坚持每年开展治理乱建寺庙“回头看”活动,2005年、2006年复查力度更是一年比一年大,并改明察为暗访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稳步进行。2、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宗教行政执法是实现宗教工作“保护合法,制止违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要旨的具体实践,多年来我局围绕开展宗教行政执法做了大量工作,行政执法工作在全省走在了前列。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颁布为开展宗教行政执法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工作,《条例》颁布后,我局在宗教行政执法工作方面,进行了认真实践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两年多来,我们依据《条例》精神,先后开展行政执法40多起,较好的贯彻落实了《条例》精神。3、宗教活动场所甄别工作。《条例》首次将宗教活动场所明确区分为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两类,《条例》颁布后,国家宗教局很快发布了2号令,即《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省宗教局据此下发了《关于<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的实施意见=,这两个文件都是与《宗教事务条例》相配套,操作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我局根据《办法》和《实施意见》,结合我市的实际,开展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甄别归类工作,前后花费了3个多月时间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清查,最终确认了86处寺观教堂上报省宗教局已获批准,目前我们正着手开展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甄别工作。三、取得的工作实效一是加大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保护力度、切实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的同时,我们管理与服务并重,在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中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努力为宗教界提供服务,多办实事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在不断深入学习《条例》的过程中,各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并在两年间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进展。如在增加宗教团体办公经费、调整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生活待遇,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着力解决落实宗教房产中的遗留问题。又如,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市区各宗教场所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的进行改扩建,有的原地翻建,有的需要移地重建,我们都能根据条例精神,给予各方面的关照和支持,全力以赴,帮助宗教界办理各类手续,协调解决各种不同的矛盾和困难,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争取各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积极推进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圆满成功。像西园三宝楼工程、基督教新区狮山堂、北寺塔维修等重大工程仅大大改善了办教条件,增强了各教的自养能力,为发展我市的旅游事业作出了应有贡献。这方面的事例很多这些措施受到了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欢迎。二是指导、推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2005年以来,全市宗教系统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通过自己举办学习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如何学习、理解、贯彻《条例》,各宗教团体按照“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职责明确,管理民主;诚信务实,团结和睦;遵纪守法,运转有序;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的整体目标,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文化建设、人才建设、自养能力建设等七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苏州市道教协会和市基督教两会还成功换届,各宗教团体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联系政府与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市区各宗教活动场所也在学习贯彻《条例》的基础上按照《条例》要求,加强了自我管理,重点抓好了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了宗教活动场所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大多数场所已经将制度制定上墙公布,并严格按照各项规章要求开展工作,推动了宗教活动场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三是按照《条例》规定推动解决了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条例》的颁布,为解决宗教工作方面长期存在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两年来,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在贯彻《条例》过程中,注意针对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从依法管理的角度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和途径,取得了一定成效。如,落实宗教包经租房产政策、制止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推进天主教苏州教区自主办教等工作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两年来,虽然我们贯彻实施《条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清楚的认识到还有很多方面的工作没有做好,尤其是随着相关配套文件的不断出台完善,随着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的不断深入,我们的任务也将更加重,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谱写宗教工作的新篇章。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贯彻《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研讨会,刚才,各位同志结合各地工作实际,重点就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以及解决途径、建议对策等内容在会上做了很好的交流发言,大家提出的一些问题都是我们在贯彻《条例》过程中碰到的,这次大家坐下来一起探讨,主要是统一思想认识,做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究竟管什么?这里涉及到执法和执行政策的关系,涉及到社会公共事务与宗教内部事务的区分,涉及到保护与管理的把握。大家在发言中提到一些问题和建议,请局政策法规处根据大家的发言整理一份材料,向省宗教局反映一下。省局对我们召开这次研讨会非常重视,专门派了法规处的周平处长来参加,直接听听基层的反映,希望周处长把我们_反映的一些情况带回去,供参考。下面,我就如何如何贯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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