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和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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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对于国家的本质讲解不深刻工会在组织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对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讲解的不深刻。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阶级受一个阶级控制的机器。部分干部觉得不可理解,国家怎么成为阶级统治的机器了,实在看不出来。国家是阶级统治正指出了国家的本质,即国家是哪个阶级的政权,是哪个阶级的统治。奴隶制国家的本质是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封建制国家的本质是地主阶级的统治,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是资产阶级的统治,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是无产阶级的统治。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那些违法犯罪分子是人民的敌人,是被统治阶级。2、把民族和阶级搞混淆由于主题教育活动没有把民族与阶级区别开,致使部分干部总是认为民族和阶级是相同同的社会历史现象,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是两种性质相同的问题。认为在阶级社会里,民族内部包含着不同的阶级,存在有阶级斗争,所以在阶级社会里,民族问题往往同阶级问题联系在一起,剥削阶级总是将这样那样的民族问题打上阶级的烙印。因此得出结论说,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其实,在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民族问题基本上是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果把民族问题的实质归结为阶级问题,那就只能严重脱离以至伤害少数民族群众,不但不可能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加强民族团结,反而会给“三股势力”帮忙,不利于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各民族共同缔造了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创造了丰富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增强民族认同感。各民族无论大小,都一律平等。各民族应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团结起来,共同繁荣奋斗,共同实现富裕。3、对于宗教与邪教区别不清晰当前有个别党员干部,对什么是宗教?什么是邪教?在思想认识上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这样和那样的模糊认识,把两者混为一谈。认为宗教是教,邪教也是教,宗教与邪教是一回事的观点。一般来说正统宗教崇拜的对象均是超自然的神,如基督教的上帝,佛教的佛,伊斯兰教的真主等,其神职人员只是神的仆人,并不是神本身或神的化身。而邪教教主则无一例外的自我标榜是神,大言不惭地自封为“救世主”。强迫人们对他奉若神明,顶礼膜拜,对追随者实行精神控制,专制统治。邪教肆意对社会实行暴力攻击或有意制造恶性事件的行为,已构成了对社会现存秩序的破坏,构成了对社会现存法律的践踏,构成了对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破坏。4、对新疆“三史”强调的不够全面由于工会对新疆“三史”强调的不够全面,致使有部分干部认为,新疆“三史”与我没有任何关系,我干好工作就可以了;有的干部认为,我只知道新疆“三史”是什么就可以了,至于具体内容不是我所掌握的等。部分干部新疆“三史”知识严重缺乏,比如:不知道唐朝在西域设立的最高统治机构,不知道唐代十部乐中哪三部是西域的,不知道今天新疆的民族状况是怎么样的,有些干部对新疆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不了解,不知道到库车县现在有哪些主要的佛教遗址。许多人是通过文艺作品,特别是通过电影、电视了解历史,增加历史知识。而我们目前的电影电视给人们的又有多少是真实的历史知识呢?不客气地说,实在少的可怜,而有些影视作品中少的可怜的历史知识还多半是从野史、传说、笔记中来的,有的甚至是当代某些人胡编滥造的。其实通过学习新疆“三史”,首先可以丰富我们的历史知识,时代在变化,要求我们干部做一个博学多才的人;第二,工会始终把德育放在首要位置,新课改“三维目标”就有情感、态度、价值观要求;第三,通过学习新疆“三史”可以使我们对新疆的区情有深刻的认识,对自己更好的定位与发展。5、对中华文化的学习,尤其是对中华传统文化的知识贫乏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滔滔江河、川流不息、源远流长,是世界上惟一能够延绵5000年的优秀文化。作为一名工会干部,应该如何对待中国的传统文化。是坐在原地不动,一本通书读到老,总是在经验上打转转,还是贪婪的汲取中华传统文化的养分,为我所用,将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瑰宝传承给我们的下一代,答案当然是后者。但是,纵观我们身边的干部,没有真的行动起来了,被柴米油盐的琐事湮没了雄心,湮没了学习的欲望?闲暇之余不是韩剧就是麻将。原因在于工会没有给干部创造丰富多彩的业余活动。6、存在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相一致的模糊认识部分干部对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以及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主要内容模糊不清,不理解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部分干部至今还不知道教师为什么不能信教的原因。不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和前提,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港澳高度自治相混淆,不知道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不知道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原因在于工会没有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行测试。二、今后努力方向1、工会领导重视活动开展。工会领导应发挥“五个示范带头作用”:带头撰写心得体会,带头讨论发言,带头听取意见,带头遵守活动纪律,带头落实活动精神。为确保主题教育活动有成效,工会领导小组,应多次开会集体制定多项措施,特别是遵守“三个一”的纪律要求,即严格请假制度、签到制度,确保主题教育活动动人数一个不缺;严格规范主题教育活动动内容,确保主题教育活动动篇目一个不漏;严格做好主题教育活动笔记,确保心得体会一篇不少。2、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工会组织开展“党员示范岗”活动,树立一个党员一面旗帜,充分发挥全校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学习效果。一是党员努力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马克思主义“五观”、学习“四个认同”、新疆“三史”、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区域自治制度。用党的先进性理论武装头脑,对群众进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与渗透,使群众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二是党员联系职工。一名党员联系两名职工。通过示范岗党员的帮带作用,架起党支部和群众紧密联系的桥梁,切实帮助群众找准主题教育活动的着力点。3、推行分层管理制度,在行政管理上,加强领导,每一个层面既要自主合作创造性的开展好各自的工作,又要为下一层做指导工作。在学习过程中,调动每一位干部学习积极性。充分发挥各部门组织作用,形成合力。确保全体干部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活动中来,增强主题教育活动的效果。1.必须是正教而不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邪教。目前世界上几大流程几千年普遍被人们接受的宗教,应该来说都是属于正教。但是要搞清楚的一点是宗教的本质是社会教育,教人积极向善和平友爱的,也有不少人利用正教行邪教的就要注意了。违背这个原则的都是邪师说法。中共中央组织部在《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对于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等问题,区别不同情况,慎重对待,妥善处理。少数民族中的共产党员,还有相当一部分同志虽然忠实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但还不能完全摆脱当地宗教的影响。生活在基层的少数民族党员,即使本人摆脱了宗教信仰,但如果拒绝参加带有某些宗教色彩的活动,就会把自己孤立起来,不利于做群众工作。因此,在处理少数民族党员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问题时,应本着既保持党员先进性.又要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密切联系群众的精神,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不能简单从事。但是在那些基本上是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当中,这项规定的执行,需要按照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步骤,不宜简单从事。必须看到,这类少数民族中的共产党员,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虽然忠实执行党的路线,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但还不能完全摆脱宗教影响。对这一部分同志,各级党组织不应当简单地加以抛弃,而应当在充分发挥他们的政治积极性的同时,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逐步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逐步摆脱宗教思想的束缚。当然,在新发展党员时,必须注意严格掌握,凡属笃信宗教和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不要勉强吸收。至于极少数表现极端恶劣的党员,他们不但信仰宗教,而且参与煽动宗教狂热,甚至参与利用宗教狂热来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团结,这种人已经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根本立场。经过批评教育,如果仍然坚持错误立场,或者阳奉阴违,那就应当坚决地把他们清除出党;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还应当追究法律责任。】中国是个多宗教的国家。中国宗教徒信奉的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中国公民可以自由地选择、表达自己的信仰和表明宗教身份。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一亿多人,宗教活动场所8.5万余处,宗教教职人员约30万人,宗教团体3000多个。宗教团体还办有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院校74所。——佛教在中国已有二千年历史。现在中国有佛教寺院1.3万余座,出家僧尼约20万人,其中藏语系佛教的喇嘛、尼姑约12万人,活佛1700余人,寺院3000余座;巴利语系佛教的比丘、长老近万人,寺院1600余座。——道教发源于中国,已有一千七百多年历史。中国现有道教宫观1500余座,乾道、坤道2.5万余人。——伊斯兰教于公元七世纪传入中国。伊斯兰教为中国回、维吾尔等10个少数民族中的群众信仰。这些少数民族总人口约1800万,现有清真寺3万余座,伊玛目、阿訇4万余人。——天主教自公元七世纪起几度传入中国,1840年鸦片战争后大规模传入。中国现有天主教徒约400万人,教职人员约4000人,教堂、会所4600余座。——基督教(新教)于公元十九世纪初传入中国,并在鸦片战争后大规模传入。中国现有基督徒约1000万人,教牧传道人员1.8万余人,教堂1.2万余座,简易活动场所(聚会点)2.5万余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各宗教文化已成为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一部分。中国的宗教徒有爱国爱教的传统。中国政府支持和鼓励宗教界团结信教群众积极参加国家的建设。各宗教都倡导服务社会,造福人群,如佛教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天主教、基督教的“荣神益人”,道教的“慈爱和同、济世度人”,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在基本上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中的农牧区共产党员,即使已经摆脱宗教信仰,但是如果拒绝参加任何含有某些宗教色彩和传统的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则势必脱离群众,把自己孤立起来。因此,在这些民族中,执行共产党员不参加宗教活动的规定时,应当按照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以利于联系群众。这些民族中的许多传统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虽然含有某些宗教色彩和宗教传统,但是实质上已经成为民族风俗习惯的组成部分。生活在基层的共产党员,既要在思想上同宗教信仰划清界限,又要在生活中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加分析地把民族风俗习惯同宗教活动混为一谈,是不妥当的,是不利于民族团结和正确处理宗教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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