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2016〕9号-关于发布电力工程计价依据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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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定额〔2016〕9号关于发布电力工程计价依据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规范税制、实现结构性减税的总体战略部署,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要求,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电力工程计价中实现平稳过渡,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结合电力工程计价依据的特点,经反复研究与测算,并与有关各方多次沟通协调,形成了电力工程计价依据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附件:电力工程计价依据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过渡实施方案—2—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2016年4月18日—3—附件电力工程计价依据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过渡实施方案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战略部署,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结合电力工程计价依据特点,制订本实施方案。二、本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一)《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四)现行电力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概预算定额及费用计算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三、本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是经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各套现行电力工程计价依据,主要包括:—4—(一)《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架空线路工程、电缆工程、调试工程、通信及自动化工程》(国能电力〔2009〕123号);(二)《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建筑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调试工程、通信工程》以及《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输电线路工程、调试工程、通信工程、加工配置品》(国能电力〔2013〕289号);(三)《西藏地区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西藏地区电网工程概算定额-变电站建筑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通信工程》、《西藏地区电网工程预算定额-变电站建筑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输电线路工程、调试工程、通信工程》(国能电力〔2013〕331号)。(四)《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电网技术改造工程概算定额-建筑修缮工程、电气工程、通信工程》、《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建筑修缮工程、电气工程、输电线路工程、调试工程、通信工程》、《电网拆除工程预算定额-电气工程、输电线路—5—工程、通信工程》,《电网检修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电网检修工程预算定额-电气工程、输电线路工程、调试工程、通信工程》(国能电力〔2015〕270号)。(五)《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火力发电厂工程》、《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变电工程》、《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输电线路工程》(国能科技〔2011〕27号)四、凡使用上述电力工程计价依据进行计价的工程,应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承包合同注明开工日期(以下简称“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电力工程,应按照本方案执行。(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含)前的电力工程,在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财税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五、营改增后的费用组成说明(一)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6—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等费用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二)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税金是指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税金=税前造价(不含进项税)×增值税税率(11%)(三)营改增后各套电力工程计价依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内容除本方案另有规定外,均与原各套概预算定额配套使用的“预规”中规定的内容一致。(四)企业管理费除包括原组成内容外,本次新增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营改增后增加的管理费等。(五)各套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税前工程造价组成为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的价格计算。(六)营改增后,凡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作为取费基数的其他费用及基本预备费等费用项目,其取费标准暂不做调整。六、营改增后工程计价的规定(一)本方案是基于“价税分离”的原则进行编制的,即在不改变现行计价依据体系、适用范围及其作用的前提下,分别对定额基价和建筑安装工程各项取费费率进行调整。—7—1、采用综合系数的方式扣除现行定额基价中材料费与施工机械使用费的进项税额,计算得出除税后定额基价。(综合系数详见附表1~6)2、采用调整系数方式扣除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各取费项目所包含的进项税额,计算得出增值税下各取费项目的费率。(调整系数详见附表7~13)(二)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按照“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具体要素价格适用增值税税率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三)《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综合预算价格》、《西藏地区电网工程装置性材料综合预算价格及单项预算价格》(不含税版)中的价格为除税后的价格。包括除税的原价、运输费、保险保价费、运输损耗、采购及保管费。(四)可研估算和初设概算阶段,一般不区分材料供给方式(甲供或乙供),所有材料均按除税价格计取。若需区分材料供给方式,则单独将甲供材料的含税价格汇总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但甲供材料的除税价格仍是建筑安装工程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仅不作为税金的取费基数。建筑工程的给排水、暖气、通风、空调、照明、消防等项目中的设备费也按上述方式计列。—8—(五)编制基准期价差1、价差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部分,凡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取费基数的费用项目,计取时应将价差作为其计费的基数。2、材料和施工机械进行价差调整时均应按除税价格计算,甲供材料除外。现行各套定额调整办法和调整系数,均需按照扣除进项税处理:已发布各项价差调整系数暂不调整;建筑工程中材料价差根据不同材料品种的税率除税,施工机械价差按照10%的综合税率除税。(六)营改增后电力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电力工程执行“价税分离”计价规则;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电力工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并执行财税部门的规定。(七)总承包工程合同项下的专业分包工程、材料按照总承包工程合同的计价规则执行。专业承包工程合同项下的材料按照专业承包工程合同的计价规则执行。(八)风险幅度确定原则:风险幅度均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对应的除税单价为计价依据。七、现行电力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中与本方案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方案为准。—9—八、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尚未开标且不能于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合同签订的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均应按本实施方案要求执行。附表:1.营改增后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综合调整系数表2.营改增后电力建设工程定额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综合调整系数表3.营改增后西藏地区电网工程定额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综合调整系数表4.营改增后电网技术改造工程定额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综合调整系数表5.营改增后电网拆除工程定额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综合调整系数表6.营改增后电网检修工程定额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综合调整系数表7.营改增后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取费系数调整表8.营改增后电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取费系数调整表9.营改增后火力发电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取费系数调整表—10—10.营改增后西藏地区电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取费系数调整表11.营改增后电网技术改造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取费系数调整表12.营改增后电网拆除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取费系数调整表13.营改增后电网检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取费系数调整表附表1营改增后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综合调整系数表序号定额名称材料调整系数机械调整系数第一册建筑工程1土石方及地基处理工程1.1人工挖土方、淤泥流砂1.00000.92121.2支挡土板0.85901.00001.3回填土、夯实、场地平整1.00000.91791.4人工凿岩石、装卸石方1.00001.00001.5推土机推土1.00000.91051.6铲运机运土方1.00000.90861.7机械土方0.96970.91161.8机械钻孔爆破石方0.86020.91571.9机械挖渣、运渣1.00000.91241.1机械挖、运淤泥、流砂1.00000.91041.11施工降水0.96310.91621.12碾压及地基换填0.98780.9094—11—1.13强夯0.96670.90682砌筑工程2.1砌砖、块0.87840.95392.2砌石0.97180.97813现浇混凝土及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3.1基础0.86300.94043.2柱0.85690.91673.3梁0.85690.91583.4板、墙0.85690.91523.5设备基础0.85600.93703.6沟、隧道、排管浇、制、检查井0.85660.92513.7钢筋制作、绑扎及铁件安装0.85470.90754构件制作安装及运输工程4.1预制构件制作安装0.85720.91154.2金属构件制作安装0.85470.91074.3构件运输0.85470.90705门窗工程5.1钢木门0.85500.9102序号定额名称材料调整系数机械调整系数5.2铝合金门窗安装0.85501.00005.3塑钢门窗安装0.85460.90425.4卷闸安装0.85461.00005.5其他0.85470.91146楼、地面及屋面工程6.1垫层0.90560.94166.2防潮、防水0.85550.97836.3伸缩缝0.85470.91106.4找平层0.96970.95806.5整体面层0.87590.94856.6块料面层0.97061.00006.7保温层及隔热层0.85470.9333—12—6.8瓦屋面0.91941.00006.9卷材屋面0.85581.00006.1刚性屋面防水1.00000.93336.11屋面排水0.85481.00007装饰工程7.1水泥砂浆及混合砂浆抹灰0.88120.97847.2喷涂0.87770.92097.3镶贴面层0.88210.97837.4金属面油漆0.85471.00007.5抹灰面油漆0.86921.00008站区道路及地坪工程9脚手架工程9.1综合脚手架0.85470.91179.2单项脚手架0.85470.91169.3其他脚手架0.85470.911710室内给排水、照明、采暖、通风工程10.1给排水0.85870.949210.2照明0.86151.000010.3暖风机安装0.85481.000010.4轴流式通风机安装1.00001.000010.5风口安装0.85491.0000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1变压器1.1三相电力变压器安装0.85470.90751.2单相电力变压器安装0.85470.90871.3消弧线圈安装0.85470.91182配电装置序号定额名称材料调整系数机械调整系数2.1断路器安装0.85470.90832.2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安装0.85470.90902.3互感器安装0.85470.9098—13—2.4避雷器安装0.85470.90812.510kV开闭所成套装置安装0.85470.90872.610kV高压成套配电柜安装0.85470.9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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