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二月管理制度行政人事分册管理制度·行政人事分册CONTENTS目录一、行政管理制度(一)会议管理制度………………………………………………………………2(二)文档管理办法………………………………………………………………(三)合同管理制度………………………………………………………………(四)印章管理办法………………………………………………………………(五)品牌管理制度………………………………………………………………(六)保密管理办法………………………………………………………………(七)办公用品采购管理规定……………………………………………………(八)集团总部行政接待用车管理实施细则……………………………………(九)总部前台管理规定…………………………………………………………(十)安全管理制度………………………………………………………………(十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十二)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十三)办公区域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十四)安全管理员管理规定……………………………………………………(十五)统计管理办法……………………………………………………………(十六)法律事务管理规定………………………………………………………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二)考勤管理实施细则…………………………………………………………(三)薪酬管理办法………………………………………………………………(四)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五)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办法(试行)……………………………………(六)绩效管理制度………………………………………………………………(七)员工绩效管理办法…………………………………………………………(八)房地产企业绩效管理试行办法……………………………………………(九)房地产项目考核管理办法…………………………………………………1行政管理制度2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各类会议科学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集团所属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称各公司),各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会议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集团股东会、董事局、监事会会议,遵照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董事局和监事会会议召开的规定和程序召集。第二章工作会议第四条工作会议包括:总裁办公会议、年度表彰大会、经验交流会、中期工作会议、年度工作会议、党政联席会、专题会议、集团工作例会和特别会议等。一、总裁办公会议第五条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召开,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当总裁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常务副总裁或总裁指定的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召集并主持会议。第六条固定出席会议人员为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财务总监,董事局主席、监事会主席、董事局秘书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党、纪委负责人、工会主席、相关议题涉及的部门或属下企业负责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可邀请列席会议。会议由集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记录,并负责整理会议纪要或起草会议决定。第七条总裁办公会议主要通过以下四个渠道形成会议议题:(一)董事局或监事会提议;(二)总裁提议;(三)集团其他高层管理人员根据分管业务需要向总裁建议,所属公司、集团各部门向分管领导建议,经总裁同意;(四)议题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并敦促相关方面提供会议议题的相关议案。第八条总裁办公会议主要讨论和决定以下事项:3(一)组织实施董事局审定的各项计划、方案以及决议;(二)拟订提请董事局审议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年度经营计划;(三)拟订提请董事局审议集团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集团证券的建议方案;(四)拟订提请董事局审议集团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及利润分配方案;(五)集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及相关调整方案;(六)集团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七)集团二级企业经营班子成员、三级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的直接任免,参股企业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八)集团经营任务和经济指标的分解、下达以及绩效考核;(九)集团人力资源开发计划、工资分配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员工奖惩方案以及评优、评先方案的审批;(十)集团章程规定的对外股权投资及股权转让、购买或出售资产、资产报废清理和其他投资融资等事项;(十一)集团经营管理的具体规章与实施细则的审议通过;(十二)其他应由总裁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第九条总裁办公会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并经出席人员签名,每期会议纪要或决议应上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并发至集团经营班子全体成员。第十条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敦促各部门组织实施,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公司必须切实遵照执行。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总裁。二、年度表彰大会第十一条年度表彰大会是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树立典型,强化精神激励的会议。第十二条年度表彰大会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集团总体安排由集团行政管理部门提前通知。第十三条年度表彰大会出席人员为集团高层管理人员、集团各部门负责人、所属二级公司总助以上及三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4先进个人和部分业务骨干或指定(相关)人员、有演出安排的含演出人员、会议所在地全体或部分员工等。第十四条集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年度表彰大会的筹备、具体事务的安排。会议如果选择在深圳以外的地区召开,由集团指定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第十五条年度表彰大会的工作程序:(一)根据集团总裁办公会议确定的会议主题,集团行政管理部门拟定会议通知并提前下发至各部门、各公司;(二)集团选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代表等在表彰大会上作典型发言。发言单位或个人应提前上报演讲稿到集团行政管理部门审核。三、经验交流会第十六条经验交流会采取不定期形式,可与每年中期工作会议、年度工作会议同时举行。第十七条经验交流会分个人、单位经验交流,举办形式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大范围或者小范围交流,或由集团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决定。第十八条经验交流会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经验,通过经验交流会在集团进行内部交流。传播经验的发言人应对该经验有实际操作经历和深刻体会,语言表达能力良好、讲解生动、形象,以达到交流经验的效果。第十九条经验交流会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创新经验、先进理念、改革措施与成果;(二)失败的教训;(三)好的流程、执行力、激励与约束;(四)优秀的管理经验、目标管理、绩效管理、危机管理、成本控制方法等;(五)卓越的公关、谈判技巧;(六)发展战略及经营问题等。四、中期工作会议第二十条中期工作会议是总结、质(问)询集团总部各部门和所属各企业上半年工作,集中提出问题、研究对策的会议。第二十一条中期工作会议具体会议时间和地点由集团行政管理部门提前通知。5第二十二条中期工作会议出席人员为集团高层管理人员、集团各部门负责人、所属二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等。第二十三条集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中期工作会议的筹备、具体事务的安排,会议如果选择在深圳以外的地区召开,由集团指定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工作。第二十四条中期会议工作程序:(一)根据集团总裁办公会议确定的会议中心议题,集团行政管理部门拟订会议通知,内容包括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于会议前发送到各参会单位和个人;(二)各参会公司应于会前十天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集团行政管理部门。集团行政管理部门将各公司上报的总结材料经过校正后,形成会议材料;(三)集团行政管理部门于会议召开当天将会议材料发放到各与会者手中,各与会者应妥善保管会议材料;(四)会议发言:1、原则上由各公司的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发言;2、发言人时间应严格控制在主持人要求的时间内。第二十五条集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经集团总裁审签后,由集团行政管理部门归档,并视需要予以印发。第二十六条对于董事局主席、总裁、分管领导和会议主持人提到的重要问题,集团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督办函到相关单位,督查事情办理的进度和效果。五、年度工作会议第二十七条年度工作会议是总结当年工作,安排下年度工作并签署下年度责任书的重要会议。年度工作会议内容必须有:(一)主要的成绩;(二)存在的不足;(三)值得推广的经验;(四)应该吸取的教训;(五)心得或体会;(六)新一年的计划(打算)。第二十八条年度工作会议定于每年12月下旬或次年1月中上旬召开,具体会议6时间和地点由集团行政管理部门提前通知。第二十九条年度工作会议的出席人员为集团高层管理人员、集团各部门负责人、所属二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等。第三十条集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年度工作会议的筹备、具体事务的安排,会议如果选择在深圳以外的地区召开,由集团指定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工作。第三十一条年度工作会议工作程序:(一)根据总裁办公会议确定的会议中心议题,集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拟订会议安排计划,并形成会议通知,内容包括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于会议前发送到各参会单位和个人。(二)所属单位应于会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集团行政管理部门,集团行政管理部门将各单位上报的总结材料经过校正后,形成会议材料。(三)集团行政管理部门于会议召开当天将会议材料发放到各与会者手中,各与会者应妥善保管会议材料。(四)会议发言:1、原则上由各部门负责人、各公司的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发言。2、发言人时间应严格控制在主持人要求的发言时间内。第三十二条集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经集团总裁审签后,由集团行政管理部门归档,并视需要予以印发。第三十三条对于董事局主席、总裁、分管领导和会议主持人提到的重要问题,集团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督办函到相关单位,督查事情办理的进度和效果。六、党政联席会第三十四条党政联席会,由党委负责人和总裁沟通后,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集召开,研究综合性事项,沟通或通报有关情况。第三十五条党政联席会出席和列席人员由党委负责人与总裁沟通后确定。会议由集团行政管理部门担任记录并负责整理会议纪要或起草会议决定。七、专题会议第三十六条专题会议是指集团领导就主管工作或担任负责人的某一专门机构涉及的工作所召开的会议。7第三十七条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由专题会议召集人决定;会议组织工作由相关专职工作小组或者相关部门负责,必要时,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八、集团工作例会第三十八条集团工作例会包括:集团例会、集团总部例会和集团总部各部门例会。第三十九条集团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总结季度工作,部署和安排下季度工作。第二季度、第四季度的集团例会可分别与中期工作会议和年度工作会议合并举行。会议由总裁召集主持,集团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参加人员主要有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工会主席、财务总监、二级公司总经理、集团各部门负责人,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总裁决定,集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会议记录并负责整理会议纪要或起草会议决定。第四十条集团总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总结月度工作,部署下月度工作。会议由总裁或常务副总裁召集主持,特殊情况下由总裁委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集团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参加人员主要有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工会主席、财务总监、集团各部门负责人等,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主持人决定,集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担任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或起草会议决定。第四十一条集团总部各部门例会是集团总部各部门内部召开的例会,每月不少于两次,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和召开,并作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九、特别会议第四十二条特别会议指集团召开的报告会、庆祝大会、党员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座谈会及在特殊情况下召开的会议。第四十三条特别会议一般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其他各部门给予协助。会议召开时间、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的确定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十、会务细则第四十四条会议通知。除特殊紧急会议外,会议组织单位均应提前向出席会议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