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股奖励模式的股权激励模式简介一、非上市公司实股奖励型股权激励概述非上市公司实股奖励型股权激励是指非上市公司直接以该公司在工商局登记的股权作为激励标的,通过各种方式使激励对象达到拥有公司实股,也就是成为公司股东的一部分,以此来达到激励激励对象,使激励对象的利益与公司利益,与公司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非上市公司实股奖励型股权激励实股股份来源有以下几种:1、向激励对象增资扩股。这种方式可以使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来增加资本金。2、原有股东的转让。原有股东的转让分为控股股东单独转让和所有股东按比例转让两种。3、公司回购原股东的部分股份(仅限股份有限公司)。二、非上市公司实股奖励型股权激励的各种类型1、实股奖励,即股东或者公司无偿授予激励对象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权。如果是因为激励对象达到了公司设定的经营目标而被公司授予的实股,这种股份也被一些著作称为业绩股份,激励对象获得的经营业绩股份,享有分红权。为了避免激励对象的短期行为,可以规定实股所有权保留期,在期满后,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公司按持股份额发放股份登记证书,或者前往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2、实股出售,即股东或者公司按股权评估价值的价格或者优惠打折的价格,以协议方式将公司股权出售给激励对象。3、定向增资,即公司以激励对象为定向增资扩股的对象,由激励对象参与公司的增资扩股行为,激励对象获得公司的股权。三、非上市公司实股奖励型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应注意的问题1、非上市公司股东主动将自己的股份稀释,转让股权,如果比例较大的话,可能会失去公司的控制权以致引起公司的混乱。2、为规避因为多人持有股权产生的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以及激励对象作为劳动合同的主体而产生的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资法律纠纷,公司在推行股权激励方案前应事先明确退出机制以及各种纠纷的处理机制。3、股权激励方案要考虑保护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地位,以及股权管理的成本,因此参与持股计划人数不宜过多,最多不应超过50人。4、持有公司实股的激励对象应当具有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但如果股东会人数过多导致降低决策效率的,持股较少的股东可以实行股权委托制,委托核心持股成员行使法律上的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