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县党员领导干部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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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夏津县党员领导干部行为规范“二十个不准”》1、不准对上级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2、不准泄露国家秘密;3、不准信谣传谣造谣或传播与上级决策相抵触的消极言论;4、不准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5、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利;6、不准安排或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7、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暗示索要好处或收受财物;8、不准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9、不准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兼职或兼职取酬;10、不准公车私用或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11、不准用公款旅游、大吃大喝、相互宴请或出入高档会所、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12、不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13、不准挪用公款或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14、不准干预或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15、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或擅自脱离工作岗位;16、不准在上班期间参加或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17、不准无故缺席会议或迟到、早退、随意派人代替参会;18、不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19、不准参与赌博活动;20、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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