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第六章资金清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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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支付清算业务26.1支付清算业务概述6.2商业银行系统内资金汇划清算6.3央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6.4央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36.1支付清算业务概述一、支付清算系统的概念和内容(一)概念题解“支付”:广义的理解是经济活动引起的一切资金转移行为支付清算体系是实现资金转移的制度和技术安排的有机结合,是经济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4(二)支付清算体系包含的内容1、支付清算系统2、支付工具3、支付清算服务组织4、支付清算监督管理5支付清算系统:支撑各种支付工具应用、实现资金清算并完成资金转移的通道。支付工具:传达收付款人支付指令、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和资金转移的载体,可分为现金、票据、银行卡等。支付清算服务组织:通过账户服务、支付系统、支付工具等手段为社会提供资金清算和结算服务的机构。支付清算监督管理:中央银行为维护支付体系的安全、稳定及社会公众对支付体系的信心,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支付清算系统、支付工具和服务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6二、支付结算与资金清算的关系(一)资金清算业务处理的速度和质量,直接影响客户之间的资金转移和债权债务清算能否顺利完成。(二)从客户角度出发,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通过银行进行划转,此为支付结算;从银行角度出发,由客户资金转移引起的银行之间的资金存欠关系的结清称为资金清算。因此,支付结算与资金清算相互依存,关系密切。7三、我国支付清算体系的沿革(一)计划经济时期:中国人民银行集清算、结算、监督于一身,是高度集中的“全国大联行”清算体系,一切转账结算集中在央行,结算对公对私分开,具有鲜明的计划经济和国家银行体制色彩。(二)改革开放初期:取消全国大联行,实行多家专业银行自建联行系统,划分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的联行资金。8(三)1995年——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法》确立了央行全面承担支付清算管理、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安全运行职责;央行逐步完成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四)2006年至今:我国初步建成以央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为基础,票据交换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支付清算网络体系。9四、我国支付清算体系简介(一)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是中国人民银行利用电子计算机网络和电子通讯技术开发建设的,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提供资金清算服务的公开平台。两个业务应用系统: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10国家处理中心备份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城市商业银行汇票处理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央行国库业务处理系统商业银行综合业务系统商业银行行内汇兑系统农村信用联社系统全国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系统全国处理中心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中央债券发行系统央行公开市场业务交易系统现代化支付系统总体结构图11(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业务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内部资金往来与资金清算的渠道,在支付清算系统中处于基础地位。(三)票据交换中心票据交换中心是由人民银行分支行组织的,在指定区域内定时、定点集中交换结算票据的跨行支付清算体系,其主要任务是清算各行所提出的交换和结算票据,如:支票、本票、汇票、跨行代收代付的凭证等。12(四)银行卡支付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由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及发卡银行行内银行卡支付系统组成。目前,我国已形成以中国银联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为主干,连接各发卡行行内银行卡支付系统的银行卡支付系统架构。136.2商业银行系统内资金汇划清算商业银行的行内支付系统传统上被称为“联行往来”,是指商业银行系统内的资金账务往来。行内支付系统是内部资金往来与资金清算的渠道,是其拓展支付服务市场、提升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设施,在整个支付系统中居于基础地位。14一、系统内电子汇划与资金清算的基本做法“实存资金、同步清算、头寸控制、集中监督”(一)实存资金:以清算行为单位在总行清算中心开立备付金存款账户,用于汇划款项时资金的清算。(二)同步清算:发报经办行通过其清算行经总行清算中心将款项划至收报经办行的同时,总行清算中心办理清算行之间的资金清算。15(三)头寸控制:各清算行在总行清算中心开立的备付金存款账户应保留足够余额,不得透支,便于总行清算中心对各行汇划款项实行集中清算。(四)集中监督:总行清算中心对划汇往来数据发送、资金清算、备付金存款账户资信情况和行际查询查复事宜进行管理和监督。16二、电子汇划业务范围和参与机构(一)电子汇划业务包括同一商业银行系统内行间异地贷记、借记支付业务。贷记支付业务:汇兑异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异地商业汇票款划回系统内资金划拨借记支付业务:解付本系统银行汇票系统内按规定扣划款项贷款账户转移其他按规定允许扣收的款项17(二)参与机构总行清算中心发报清算分中心收报清算分中心发报经办行收报经办行①②③③③18三、科目设置(一)系统内上存款项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各清算分中心存放在上级管辖行的清算(调拨)备付金。省区分行、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二级分行都要使用。(二)系统内款项存放负债类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总行、省区分行核算下级行存放的清算(调拨)备付金存款。总行、各省区分行使用。19(三)辖内上存款项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辖内各支行或网点存放在上级行的备付金存款。(四)辖内款项存放负债类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各分行、支行核算下级行或网点生产哪个村的备付金存款。(五)清算资金往来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各发报经办行、收报经办行与清算行之间的资金划汇往来和清算。20四、电子汇划业务的账务处理(一)发报经办行发报经办行受理客户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划款业务,属于发出贷记业务。以汇兑为例,发报行的会计分录为:借:xx存款——汇款人户贷:辖内上存款项注意:发报经办行受理客户银行汇票代理兑付业务,属于发出借记业务,会计分录与发出贷记业务相反。21(二)发报清算分中心发报清算分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将各行发报经办行传输来的全国汇划业务实时上传至总行清算中心。对于辖属经办行传输来的辖内汇划款项业务,应及时转发给收报经办行。221、系统内异地汇划业务发报清算分中心自行进行账务处理,更新在总行开立的备付金存款账户余额,并将汇划信息传输至总行清算中心转发收报清算分中心。会计分录为:借:辖内款项存放——发报经办行户贷:系统内上存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232、系统内辖属经办行之间的资金汇划业务发报清算分中心同时担任收报清算分中心的责任,直接将款项转发辖属的收报经办行。会计分录为:借:辖内款项存放——发报经办行户贷:辖内款项存放——收报经办行户24(三)总行清算中心收到发报清算分中心传来的汇划业务,计算机系统自动登记后,将款项传送到收报清算分中心。每日营业终了时,总行清算中心更新各清算分中心在总行开立的备付金存款账户余额。会计分录为:借:系统内款项存放——发报清算分中心户贷:系统内款项存放——收报清算分中心户25(四)收报清算分中心收到总行清算中心传来的汇划业务数据,计算机系统自动检测收报经办行是否为辖属行处,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借:系统内上存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贷:辖内款项存放——收报经办行户26(五)收报经办行接收到收报清算分中心传来的批量或者实时汇划业务信息后,打印报单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处理为:借:辖内上存款项贷:xx存款——收款人户27五、电子汇划清算账户的核算(一)各清算分中心在总行清算中心开立备付金账户1、清算分中心填制人民银行电汇凭证,通过人民银行汇入总行清算中心借: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户2、清算中心收到款项时借:系统内上存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账户贷: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28(二)总行清算中心收到各清算行和省区分行上存的备付金后,当日通知有关清算行,并进行账务处理。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户贷:系统内款项存放——xx分行备付金存款户29(三)支行在管辖省区分行开立备付金存款账户1、通过人民银行汇入省区分行借: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户2、省区分行收到款项后借:辖内上存款项——上存分行备付金存款户贷: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30(四)省区分行收到各支行上存的备付金,当日通知有关支行,进行账务处理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户贷:辖内款项存放——xx支行备付金存款户316.3央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一、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参与者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参与者根据其参与支付系统的身份不同,分为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特许参与者。32直接参与者:直接与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的银行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含)以上中心支行。间接参与者: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而委托直接参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特许参与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特定业务的机构。33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业务流程发起行发起清算行发报中心收报中心接收清算行接收行国家处理中心34三、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业务范围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主要处理同城和异地的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的大额贷记支付业务和紧急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业务起点为2万元。业务范围包括一般大额支付业务、即时转账业务、城市银行汇票业务。35(一)一般大额支付业务由发起行发起,逐笔实时发往国家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清算资金后,实时转发接受行的业务。如: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中央银行与国库部门的资金汇划。36(二)即时转账业务由与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直接连接的特许参与者(第三方)发起,通过国家处理中心实时清算资金后,通知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的业务。如:中央债权综合系统。(三)城市商业银行的银行汇票业务支付系统为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结算和通汇而专门设计的,支持城市商业银行的银行汇票资金移存和兑付的资金清算业务。37四、科目设置(一)商业银行的科目1、大额支付系统往账待清算2、大额支付系统来账待清算3、支付系统应付结算款项4、支付系统手续费暂收款项38(二)人民银行机构的科目1、存款类科目如:工商银行准备金存款、农业银行准备金存款、其他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外资银行准备金存款等等。2、清算类科目(1)大额支付往来(2)支付清算资金往来(3)汇总平衡39五、大额实时支付业务的会计核算(一)发起行和发起清算行的核算1、发起行是清算账户行时,作为直接参与者,贷记业务通常是为本行客户付出款项给他行开户单位收款。会计分录为:借:xx存款——付款人户贷:大额支付系统往账待清算402、发起行不是清算账户行时,作为间接参与者,应先将款项转到发起清算行(1)发起行的会计分录为:借:xx存款——付款人户贷:辖内上存款项(2)发起清算行的会计分录为:借:辖内款项存放贷:大额支付系统往账待清算41(二)发报中心的核算发报中心收到发起清算行发来的支付信息,审核确认无误后,逐笔加编全国密押,实时发送国家处理中心。42(三)国家处理中心的核算借:xx银行准备金存款——xx发起清算行户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xx行户(发报中心)借: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xx行户(收报中心)贷:xx银行准备金存款——xx接收清算行户43(四)收报中心的核算收报中心接收国家处理中心发来的支付信息,审核确认无误后,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实时发送接收清算行。44(五)接收清算行和接收行的核算1、接收行本身是清算账户行受理贷记业务,接收到收报中心发来的业务信息后,转至银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会计分录为:借:大额支付系统来账待清算贷:xx存款——收款人户452、接收行不是清算账户行,需通过接收清算行通过行内支付系统划转款项。(1)接收清算行的会计分录为:借:大额支付系统来账待清算贷:辖内款项存放(2)就收行的会计分录为:借:辖内上存款项贷:xx存款——收款人户46(六)大额支付系统结算收费的核算凡是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业务的发起行,都要按照央行规定的标准和实际发生的业务数量,向人民银行缴付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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