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会计(第1章金融企业会计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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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14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胡美琴金融会计1第一章金融企业会计概述2019/8/14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胡美琴金融会计21、金融企业的定义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金融企业与金融企业会计第一节2019/8/14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胡美琴金融会计3金融会计银行会计非银行金融机构会计中央银行会计政策性银行会计商业银行会计保险公司会计证券公司会计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会计等金融会计分类2019/8/14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胡美琴金融会计42、金融企业会计的特点(1)核算内容具有广泛的社会性;(2)核算方法具有独特性;(3)会计核算方法与各项业务紧密联系;(4)涉及面广、政策性强2019/8/14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胡美琴金融会计5金融企业会计的核算对象会计的对象是指会计所反映和监督的内容。商业银行会计的对象是商业银行的资金及其资金运动变化的过程和结果。具体体现在会计的六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2019/8/14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胡美琴金融会计6(一)资产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存款、存放同业、拆出资金、贷款、结算备付金、应收保费、损余物资、代理兑付证券款、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等2019/8/14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胡美琴金融会计7(二)负债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1)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2)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负债包括:吸收存款、拆入资金、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存放、应付利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等。2019/8/14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胡美琴金融会计8(三)所有者权益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金、未分配利润等。2019/8/14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胡美琴金融会计9(四)收入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保费收入、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保费收入等。2019/8/14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胡美琴金融会计10(五)费用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赔付支出、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单红利支出、业务及管理费、营业外支出等。2019/8/14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胡美琴金融会计11(六)利润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2019/8/14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胡美琴金融会计12金融企业会计科目(1)设置原则:在不违反统一规定的前提下,金融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必须结合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特点,既能全面系统地反映会计对象的内容,又不相互包含;既要适应金融企业经济业务发展的需要,又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既要满足外部会计报告使用者的要求,又要符合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在保证会计核算质量的前提下,简明、适用;符合国际惯例,遵循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2019/8/14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胡美琴金融会计13(2)会计科目的分类1、按经济内容分类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2、按与资产负债表的关系分类表内科目表外科目:反映不涉及金融企业资金实际增减变动的重要业务事项,从而不纳入资产负债表内的会计科目。如:减值的贷款“应收未收贷款利息”、“空白重要凭证”、“有价单证”、“代保管有价值品”等。2019/8/14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胡美琴金融会计14第二节我国金融业管理体制2019/8/14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胡美琴金融会计15目前我国的金融业主要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两大类,从监管体制上实行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管理体制。我国金融业管理体制特点2019/8/14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胡美琴金融会计161、我国银行业管理体制我国银行业实行的是中央银行体制,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相分离。银行产业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三家政策性国有银行及若干全国性与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2019/8/14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胡美琴金融会计17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2、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3、商业银行:包括(1)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2)股份制商业银行(3)城市商业银行(4)农村商业银行(5)农村合作银行(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2019/8/14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胡美琴金融会计182、我国保险业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监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依法对保险公司履行监管职责。2019/8/14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胡美琴金融会计19我国保险公司管理体制特点1、由多业经营向分业经营转变2、保险经营方式的转变3、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转变2019/8/14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胡美琴金融会计20保险公司的类型及业务范围(1)财产保险公司: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农业保险、其他财产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等保险业务;(2)人寿保险公司: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传统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新型产品、传统年金保险、年金新型产品、其他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等保险业务。(3)再保险公司:接受财产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分出业务、接受人身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分出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接受境内保险公司的法定分保业务、办理转分保业务、经营国际再保险业务。2019/8/14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胡美琴金融会计213、我国证券业管理体制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统一负责证券公司设立、变更、终止事项的审批,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2019/8/14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胡美琴金融会计22证券公司类型及经营范围我国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1)经纪类证券公司:证券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2)综合类证券公司:除可以从事经纪类证券公司的各项业务外,还可以从事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销、证券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2019/8/14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胡美琴金融会计234、其他金融企业(1)期货经纪公司(2)信托投资公司(3)金融租赁公司(4)财务公司(5)外资金融机构2019/8/14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胡美琴金融会计24(1)期货经纪公司期货经纪公司,是指接受期货投资者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期货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佣金的经济组织。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新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后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将规范的内容由商品期货扩展到金融期货和期权交易,扩大了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进一步强化了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2019/8/14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胡美琴金融会计25(2)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投资业务的金融机构。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接受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主要信托业务包括:资金信托、房地产信托、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等。2019/8/14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胡美琴金融会计26(3)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3月颁布实施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对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及管理、业务范围和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2019/8/14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胡美琴金融会计27(4)财务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简称财务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内部的“银行”。2019/8/14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胡美琴金融会计28(5)外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下列金融机构:1、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独资银行)2、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外国银行分行)3、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合资银行)4、总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财务公司(独资财务公司)5、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2019/8/14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胡美琴金融会计29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可以开展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在内的部分或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外国银行分行只被允许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我国既允许外资行设立分行,又允许设立子银行和合资银行)2019/8/14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胡美琴金融会计30第三节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2019/8/14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胡美琴金融会计31《企业会计准则》与金融企业会计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正式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32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9/8/14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胡美琴金融会计331、商业银行银行会计核算的规范《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企业会计准则》2019/8/14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胡美琴金融会计342、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的规范1、《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2、《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3、《保险公司会计制度》4、《保险公司财务制度》5、《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财务报表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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