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托与租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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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通用信托业务本章主要内容:通用信托的定义、产生与发展、种类资金信托基金信托不动产信托公益信托第一节通用信托综述•一、定义通用信托业务指那些既可以由个人作委托人,也可以由法人作委托人的信托业务。•二、产生与发展随公司法人的涌现,法人信托成为信托主要业务,个人作为受托人不能适应信托业务要求,信托财产所有者多元化,信托机构业务的多重化导致了通用信托业务。第一节通用信托综述•三、种类资金信托基金信托不动产信托公益信托第二节资金信托•一、资金信托及其类型1、含义:它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资金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一项重要的信托业务,也是信托机构理财业务的主要存在方式。•2、资金信托的类型•(1)单一资金信托:信托机构在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为其单独管理信托资金。•(2)集合资金信托:为了使受托资金达到一定的数额,也可以采取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的做法。第二节资金信托•二、集合资金信托•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行为。第二节资金信托•(一)集合资金信托的分类•1.按照接受委托的方式分类:(1)标准化委托:社会公众或者社会不特定人群作为委托人,以购买标准的、可流通的、证券化合同作为委托方式,由受托人统一集合管理信托资金的业务。(2)合同委托:有风险识别能力、能自我保护并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特定人群或机构作为委托人,以签订信托合同作为委托方式,由受托人集合管理信托资金的业务。第二节资金信托•2.按资金运用方向的分类:•(1)证券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它可分为股票投资信托、债券投资信托和证券组合投资信托等。•(2)组合投资信托即根据委托人风险偏好,将债券、股票、基金、贷款、实业投资等金融工具,通过个性化的组合配比运作,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3)房地产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信托。中小投资者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以较小的资金投入间接获得了大规模房地产投资的利益。第二节资金信托•(4)基础建设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拟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需要状况,在适当时期向社会(委托人)公开发行基础设施投资信托权证募集信托资金,并由受托人将信托资金按经批准的信托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资金信托。•(5)贷款信托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信托计划中或其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6)风险投资信托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的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以高科技产业为投资对象,以追求长期收益为投资目标所进行的一种直接投资方式。第二节资金信托(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设立•1、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第二节资金信托•2、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3、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4、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5、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6、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7、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二节资金信托•三、单一资金信托•1、特征•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和收益率要求,因此也就具有不同的期限要求,这些个体性问题都可以体现在不同的信托合同上,因此,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的差异性特征非常明显。•在信托公司的业务中,单一资金信托业务就信托业整体而言,其重要性实际上高于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之所以外界的印象并非如此,主要原因是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在进行产品推介的时候,均通过信托公司的网站、银行的柜台等发布公开信息,而单一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息无需公开,具有完全的私密性。第二节资金信托•2、与集合资金信托的区别•从表面上看,两者的唯一区别似乎就是委托人的数量。实质性差异表现在:•(1)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地位有着重大差异。集合资金信托是典型的信托公司设计创制的产品,信托公司起着主导作用,而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和对象等在许多情况下都更多地体现了委托人的意愿。•(2)就目前的情况看,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投资者多数是自然人,而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则经常是机构。第二节资金信托•两者交易结构上的主要区别: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经常借助于受益权分层分级,将受益权分为劣后、优先等层级,以增强信用等级,尤其是在股权投资类、证券投资类产品中更是如此。单一资金信托比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更加单纯、简洁。单一信托资金几乎都是运用于一个对象、一个项目。第二节资金信托•3、单一信托资金的集合运用•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能否和其他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合并运用,在业界以及合规性方面一直存在着疑问。(1)单一信托的资金与其他单一信托的资金合并运用在经济上是合理的。因为单一信托的资金数额大小是难以计划的,尤其是那些非指定用途信托,其资金的运用对象、运作方式都由信托公司确定。(2)单一信托的资金与其他单一信托的资金合并运用在法律上没有障碍。《信托法》第二十八条、《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都规定,信托公司可将不同信托账户下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也可以将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禁止合并没有法律依据。第三节基金信托•一、含义•基金信托也叫投资基金,简称基金,即集合不特定的投资者,将资金集中起来,设立投资基金,并委托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投资专家经营操作,使中小投资者都能在享受投资的丰厚报酬的同时减少投资风险,共同分享投资收益的一种信托形式。•在美国称为“共同基金”,在英国和香港称为“单位信托基金”,在日本和我国台湾“证券投资信托”,在我国称为“证券投资基金”。第三节基金信托•二、起源与发展基金信托起源于19世纪的英国,盛行于美国,主要为便利海外投资。20世纪50年代起,投资信托在西方国家获得迅猛发展,成为大众化的理财工具。第三节基金信托•三、特点1.集合理财、专业管理2.组合投资、分散风险3.利益共享、风险共担4.严格监管、信息透明5.独立托管、保障安全第三节基金信托四、一般分类(一)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是按基金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不同划分的。•1、公司型基金:组建基金股份公司,发行股票募集投资者资金,委托基金经理公司管理操作,委托金融机构保管。•2、契约型基金:信托公司与投资者签定的信托契约,通过发行受益凭证,募集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由基金经理公司负责经营决策,由基金保管公司负责保管基金。第三节基金信托•3、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的区别公司型基金契约型基金立法基础公司法信托法法人资格有无投资者地位公司股东信托受益人资本结构普通股、债券、优先股信托受益凭证融资渠道可向银行贷款不向银行贷款投资顾问设置多数自任顾问有投资顾问第三节基金信托(二)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1、封闭型基金:即资本形成固定,且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要求偿还的一种基金。封闭型基金受益凭证发行份数固定,发行期满,基金就封闭起来。发行机构不负责赎回受益凭证,但可在金融市场上转让,转让价格由市场供求来确定,会出现溢价或折价交易的情形。•2、开放型基金:即资本形成不完全固定,其已发行股票可以按资产净值价值赎回的一种基金形式。基金价格一定其资产净值。第三节基金信托•3、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区别开放型基金封闭型基金基金规模基金单位可以赎回、申购,资金总额不断变化。有明确的存续期(我国不少于5年),已发行基金单位不能赎回基金单位买卖方式可以随时向基金管理公司或销售机构申购或赎回,一般不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基金设立时,投资者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或销售机构认购,上市交易后,仅可以再在二级市场交易。买卖价格形成方式以基金单位的资产净值为计算的,可直接反映基金单位的资产净值。所有费用均在此。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较大,难以直接反映基金的资产净值。其他证券交易税和手续费用另交。第三节基金信托(三)按基金投资的目标不同划分•成长型基金•——是以追求长期基本利得为主要目标。•收益型基金•——目标在于获取最大的当期现金收入。•平衡型基金•——追求资本成长和当期收入的综合平衡。第三节基金信托(四)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分•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期权基金•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又称交易所交易基金,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认股权证基金:认股权证,又称“认股权”或“权证”,主要投资于认股权证,基于认股权证有高杠杆、高风险的产品特性。第三节基金信托五、我国基金的分类(一)分类标准1.一级分类标准(1)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2)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型基金;(3)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4)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并且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第(1)项、第(2)项规定的,为混合基金;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类别。第三节基金信托2.二级分类标准①股票型基金②指数型基金③偏股型基金④股债平衡型基金⑤偏债型基金⑥债券型基金⑦保本型基金⑧货币型基金第三节基金信托•(二)我国开放式基金的分类•1、股票型基金•2、债券型基金•3、保本型基金•4、配置型基金•5、货币型基金第三节基金信托(三)按基金投资的目标不同划分•成长型基金•——是以追求长期基本利得为主要目标。•收益型基金•——目标在于获取最大的当期现金收入。•平衡型基金•——追求资本成长和当期收入的综合平衡。第三节基金信托(四)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分•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期权基金•ETF•认股权证基金第三节基金信托六、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一)基金投资人★含义:是基金出资人、基金资产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受益人。★权利:①自益权:收益分享权;剩余分享权;证券转让权;赎回权。②共益权:提议权;表决权;知情权;起诉权等。★义务:①遵守基金契约②交纳认购款及规定的费用③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④不从是有损基金及其它投资人利益的活动第三节基金信托(二)基金管理人•1.含义: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基金的管理者。名称:美国“投资顾问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我国台湾“证券投资信托公司”;我国“基金管理公司”.•2.主要职责:①制定基金资产投资策略;②组织基金投资团队;③选择具体的投资对象;④决定投资时机、价格和数量;⑤进行有价证券投资;⑥负责基金的营销、信息披露、收益分配等。第三节基金信托(三)基金托管人•1.含义:通常由具有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担任,负责保管基金资产。•2.主要职责:①安全保管基金资产;②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几清算指令;③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④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等。第三节基金信托•七、投资基金的募集与交易•(一)基金的募集•1.基金管理人依法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并向监管机构提交文件.•2.基金募集经核准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3.基金管理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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